关于调整课时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_工资发放时间调整通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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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课时津贴发放时间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解决教代会关于缩短课时津贴发放周期的提案问题,经审批部门及教学单位沟通研究后,进一步规范课时津贴报送及审批程序,将每学年发放的课时津贴改为按学期发放,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此办法执行。

一、规范课时津贴申报表及各类特殊津贴审批表 依据学校规定,按学期报送人事处审批的具体项目如下:

1、课时津贴: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函授及成人教育的各类课时费、导师津贴等。

2、监考费:在校学生期末考试的监考费。

3、各类专项津贴:专家资料费、省部级拔尖人学科带头人津贴、教研室主任津贴、兼职支部书记津贴、博士学位津贴等。

以上为部按学期上报审批的各类费用,其中课时津贴表格由人事处劳资科统一发放,各单位按要求上报及履行审批手续。

二、统一规范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正式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即每年的3月和9月底前,报送上一学期的所有课时及专项津贴。

各申报单位于每学期期末,完成所有课时及专项津贴的统计整理,并完成学院内部的审批。

三、各阶段申报审批流程规范如下(每年3月和9月)

1、第1-6个工作日: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完成内部的统计汇总工作,准备上报。

2、第7-14个工作日: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对各申报单位所有教学工作量、折算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审核及学校内部转帐手续的审批。

3、第15-17个工作日:人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课时津贴及各类津贴进行审核,各单位上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4、第18个工作日起:计财处工作时间,由计财处将最终发放数额录入工资条中并随工作安排当月发放或者下月发放。

四、调整原则

1、经以上调整后,每学期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即可发放课时津贴,大幅度提前了发放时间。

2、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工作流程,严格遵守报送时间,逾期未上报的单位转至下一学期申报审批。

3、请各职能部门及审批部门按规定的工作日内及时履行审核手续及转帐手续,确保全校课时津贴的及时发放。

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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