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肉类产品)检疫审批(初审)_进口动物源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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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服务指南
项目序号:JY010-4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初审)
子项目名称: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肉类产品)检疫审批(初审)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四)《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25号令);
(五)《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26号令);
(六)《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
(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80号公告);
(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4号令);
(九)《关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73号公告);
(十)《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
(十一)《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11号公告);
(十二)《关于重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函》(质检动函[2003]113号);
(十三)《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2]559号);
(十四)《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803号);
(十五)《关于应用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4]633号);
(十六)《关于执行〈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884号);
(十七)《关于网上公布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许可证〉审批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质检食函[2005]130号);
(十八)《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初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610号);(十九)《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境肉类产品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571号);
(二十)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二十一)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定、备忘录、检疫议定书);
(二十二)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
(二十三)《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二十四)《获得认定资格的进境肉类产品进口单位名单》。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
(二)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登记证;
(三)具有网上审批用电子密钥,并在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海南局)登记备案。
六、申请材料:
(一)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三)商务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
(四)冷库备案资格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五)境内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资格证明文件。对需要实施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出具考核报告。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加工合同、仓储协议或代理进口协议;
(六)退运原因说明、退运协议、出口时所有单证(退运货物)。
七、办理程序: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网上申办流程:
获取电子密钥(KEY)→电子密钥注册→检疫许可证网上申请→属地直属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终审→获取许可信息。
(一)获取电子密钥:登录http://www.daodoc.com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http://hic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