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花、广清高速拆迁户宅基地_肇花高速公路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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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肇花、广乐、广清高速公路花都区段集体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确保肇花高速公路、广乐高速公路及广清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花都区段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建设前期的征收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花都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三条高速公路花都区段集体土地上普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第一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普通房屋的建筑面积由项目业主、镇(街)政府、村社代表和产权人现场调查并经共同确认的征收数量为准,具体搬迁奖励、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不具有合法产权房屋不予以补偿。
1、框架结构房屋:一等1250元/平方米,二等1150元/平方米,三等1000元/平方米,四等900元/平方米,五等800元/平方米,六等700元/平方米(等级标准详见附表)。
2、混合结构房屋:一等1100元/平方米,二等1050元/平方米,三等900元/平方米,四等800元/平方米,五等700元/
平方米(等级标准详见附表)。
3、红砖墙、瓦顶房屋650元/平方米。
4、“金包银”墙、瓦顶房屋550元/平方米。
5、土墙、混砖墙、瓦顶房屋500元/平方米。
6、框架结构基础
(1)单纯建好基础的,按建基面积360元/平方米。(2)建好首层的,按建基面积240元/平方米。(3)建好二层的,按建基面积180元/平方米。(4)建好三层的(含三层),不给基础补偿。
7、混合结构基础的(1)单纯建好基础的,按建基面积300元/平方米。(2)建好首层的,按建基面积180元/平方米。(3)建好二层的,按建基面积120元/平方米。(4)建好三层的(含三层),不给基础补偿。
8、简易(临时)房屋〔《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办法》(花府办〔2011〕19号文)关于简易(临时)房屋的规定〕
(1)红砖墙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含2.5米)的40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以下的300元/平方米。
(2)泥砖墙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含2.5米)的25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150元/平方米。
(3)红砖墙石棉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含2.5米)的20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100元/平方米。
(4)泥砖墙石棉瓦顶:平均高度2.5米以上(含2.5米)的100元/平方米,平均高度2.5米以下的50元/平方米。
(5)竹木油毡棚1年以内(含1年)的40元/平方米,1至2年(含2年)的30元/平方米,3年以上(含3年)的10元/平方米。
9、民宅飘檐、飘板和行李架
瓦木结构的100元/平方米,混凝土结构的200元/平方米。
(二)构筑物、附着物(含基础)征收补偿标准
1、天井60元/平方米。
2、石或红砖结构的挡土墙160元/平方米。
3、围墙结合结构、厚度和装饰程度;其中,①24厚围墙,贴条形砖、马赛克的最高不超过180元/平方米,扇灰的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未装饰的最高不超过120元/平方米;②18厚围墙,贴条形砖或马赛克的最高不超过140元/平方米,已扇灰的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未装饰的最高不超过80元/平方米;③12厚围墙,贴条形砖或马赛克的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已扇灰的最高不超过80元/平方米,未装饰的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
4、泥砖围墙50元/平方米。
5、混凝土晒场50元/平方米。
6、三合土晒场30元/平方米。
7、手摇抽水泵井600元/个,深水泵井3000元/个。
8、家庭自挖自饮水井1000—2000元/个。
9、化粪池100元/立方。
(三)提前搬迁奖励
对按照政府要求,配合提前迁出房屋并签订合同同意拆迁的被拆迁户予以奖励。由各镇(街)根据拆迁时点,按被拆迁合法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考虑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100-200元/平方米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限的未能签订合同的,不予任何奖励。
第二条
拆迁安置补贴费用
(一)搬家补贴费
每户补贴搬家费1000元。
(二)临时过渡用房补贴标准
在安置区未建成前,采取临迁的方式安置拆迁户,临时过渡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不足4人家庭按4人计算)补贴1200元,超过4人的家庭,超过的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补贴。临时过渡用房补贴逐年支付。
第三条
安置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按每户5.68万元计算,由所属镇(街)按照安置区的规划、建设要求划拨给镇或村委会,专款专用。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安置区的填土、道路、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的费用。
第四条
对于符合住宅安置条件的村民被拆迁户,但不要求安置的被拆迁户可采用货币安置,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广州市集
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第五条
被拆迁对象以2011年4月1日在当地派出所登记在册的户口为准。
第六条
本项目若在补偿过程中政府出台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可选取补偿标准高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 对涉及国有及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由区有关部门组织评估,依照国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高档装修的村民住宅房屋,参照上述标准补偿不足以复建的,可参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补偿。
第八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房屋等级标准
一、框架结构 一等:
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高档装饰及吊天花,楼地面铺石材或木地板。厨厕铺高级瓷砖,门窗采用铝合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二等:
外墙贴釉面砖或纸皮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三等:
外墙贴玻璃马赛克,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铝合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四等:
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面及天花抹灰扫白,楼地面铺彩釉地砖。厨厕铺马赛克,门窗采用钢(木)窗,镶板或夹板门,室内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五等:
外墙扇灰,楼地面用水磨石。厨厕铺马赛克,门采用水泥框夹板门,窗为水泥框钢(木)窗,室内有水电设施。
六等:
外墙未装饰(清水墙);内墙未装饰(清水墙);楼地面未抹水泥沙浆;门窗未安装;未安装室内水、电及排水设施。
二、混合结构
一等:套用框架结构一等装修标准。二等:套用框架结构二等装修标准。三等:套用框架结构三等装修标准。四等:套用框架结构四等装修标准。五等:套用框架结构五等装修标准。六等:套用框架结构六等装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