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专家会诊规定.12(整理)_1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外请专家会诊规定.12(整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1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无极县医院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家属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院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主管医生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的目的、能够解决的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二、经治科室拟邀请院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前,经治科室应进行科室内病历讨论并形成记录,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单位、姓名、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到医务科补办书面手续。
三、院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我院会诊过程中,我院患者的经治医师、科室主任和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料、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
四、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超出科室诊疗科目患者或者科室医师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科室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我院明确禁止开展的诊疗项目;
4、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5、我院拟开展的诊疗项目未经医务科批准的。
六、会诊结束24小时内,会诊科室应将会诊情况书面上报医务科。
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我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邀请参与会诊的医疗机构协助处理。
八、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属我院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我院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
九、违反规定擅自外请专家会诊的,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扣科主任当月绩效2分。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止。
医务科
2012年12月18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