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审议落实情况_法院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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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 对民事执行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2009年,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我院民事执行工作,根据区人大的具体要求,2010年上半年,我院从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和建设队伍等17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落实,建立和完善了43项制度,经区人大调研、审议获得通过。下半年,按照区人大的审议意见,我院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如下:

根据区人大的审议意见,我院执行局提出了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监督人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找执行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完善执行制度,健全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工作办案制度、执行案件办案措施、执行工作监督制约、执行队伍建设管理五个方面先后制定了43项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执行制度体系。

一、完善流程管理,强化制度创新

(一)超审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为防止案件拖延执行,我们制定了《执行案件审限规定》、《执行审限提示暂行办法》,明确了执行案件的审限及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的提示、督办。现在,法院执行案件的管理,已实现网络化办公,案件的立审结均通过内网进行,包括执行案件的分配、报结、审限延长等问题,均采取电脑预警提示、领导审批的方式进行,即使符合条件确需延审的,也需要主管院长审批。案件的执行期限问题得到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的超审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开展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我院执行局大胆创新,在执行二庭改革执行机制,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尝试确保案件的执行公开透明、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新途径。分段集约执行,就是将案件的执行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执行,即执行启动、财产查询、财产变现和执行结案四个阶段,改变了以往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通过对执行各节点的控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案件执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对内强调量化考核制度,保持案件的有机衔接,督促执行法官有序、有责、有量的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执行法官的积极性。

二、健全办案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依法、依据、依规执行是执行的有力保证,完善的办案制度更利于执行内部的监督制约,执行内部的监督制约需要完善的办案制度。因此,我院从执行中的各薄弱环节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办案制度,保证了执行的高效、有序。

(一)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责任制。执行法官干警的工作职责,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法官法》规定的条款也比较笼统。为进一步明确执行法官的工作职责,这次根据《法官法》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和平执行分局岗位职责》,明确了执行局长、庭长、副庭长、执行长、执行员和助理执行员、书记员的相关职责,为执行法官的考核、考评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成立案管中心,确保案件质量。执行案件的质量是执行的生命,确定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的执行具有实质的指导意义。我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并制定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从程序标准、实体标准、文书标准、效果标准、错案认定标准、严重瑕疵案件认定标准、一般瑕疵案件认定标准等方面对执行案件的各个方面做了明确的界定。对所有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由案管中心予以逐案评查,逐月通报,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

(三)立案、诉讼与执行有效衔接方面。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我院制定了《立审执衔接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的各部职能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立而不能执、判而不能执的局面。

(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1.重点部位分权执行

评估、拍卖方面。评估、拍卖是执行中的重点环节,也是法院执行的薄弱环节,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环节,为了进一步完善评估、拍卖制度我院提出了分权执行的理念,改原由一人执行为分庭执行,即将评估拍卖财产的审查权、拍卖的降幅权、确定佣金比例的合议权交与裁决庭执行,使评估、拍卖的执行权与裁决权真正实现分离,确保相互制衡。

中止案件方面。根据最高院规定,中止案件不计为结案,穷尽执行措施,仍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结案方式。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审批权交与裁决庭审查,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穷尽执行措施之后,经申请人申请或部分履行后达成和解协议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退出执行程序恢复执行的案件,以“备”字号逐案登记,与现案一并管理、督办,使案件的执行透明化,也便于当事人的监督。

案款管理方面。对所有执行案件的案款均由原办公室负责,专款专户,执行法官不得直接收取执行案款,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直接交到院财务室,对特殊原因无法交到院财务室的案款,必须报庭长予以监督,并于次日交与财务室。对返款一万元以上的财务室必须制作存折,不得给付现金。防止执行案款“体外循环”。

查封、扣押、冻结方面。为加强对执行标的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的管理,制定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登记备案规定》和《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从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和标的物的登记备案、解除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对续查封的案件,采取提示告知的形式反馈案件承办人,防止漏封、漏冻等情况发生。

案件易人方面。我院已建立了执行案件易庭易人制度,对恢复执行的案件、合并执行的案件、中止的案件、执行期限届满的案件、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实行易人易庭执行,并将易人执行的次数作为称职考核主要标准。

2.一般部位规范执行我院对执行中的其他相关办案制度等方面也做了翔实的规定,如合议庭合议、执行长联席会议、执行审限提示、执行案件督办、执行信访接待、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等,规范了各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规范了相关权责,以制度管人、制度管案的工作格局在我院已初步形成。

3.局部部位创新执行

我院在完善执行救助机制方面,制定了《特困群体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案件执行不能且生活确有困难申请人,给予执行救助。同时,进一步探索拓宽救助面,对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被害人实施司法救济,以促进矛盾化解,建设社会和谐。

三、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在强制措施方面,共制定完善了5项制度。主要有《关于对妨害民事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执行案件媒体曝光实施办法》、《执行中限制出入境措施适用暂行办法》、《关于悬赏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执行案件上网公告的若干规定》等五项制度。对妨害民事执行行为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如拘留、罚款和搜查等司法行为,增加了审查环节,由实施庭以外的裁决庭进行审查,并经院长授权,由主管院长审批,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更加规范;在执行威慑方面,制定了《执行案件实施威慑机制操作规程》;在执行财产查询方面,制定了《财产及信息统一查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九行四局”(即九个银行及公安局、工商税务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的集中查询。此项制度实施以来,执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四、推进执行公开,强化执行监督

(一)推进执行公开。执行公开、透明,是各级党委和各级法院极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程,案件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尤为关注。今年以来,我们对此项工作实施了全面改进,针对案件执行环节中的案件启动、收费标准、执行措施、评估拍卖等12个方面,制定完善了5项制度,包括执行告知,执行对话、执行听证等。执行告知主要是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告知,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执行风险,执行措施、执行财产、执行情况等及时告知当事人,不给当事人想象的空间。执行对话制度,是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适时召开执行对话会议,邀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进行对话,答疑释惑,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察员参加对话会议。执行听证制度,是对当事人有异议的案件,采取听证的方式,邀请当事人和专家,进行论证、释法和讲理、听理、辩理,以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对有些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参与全过程,这种以前采取过的做法,也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操作更加规范。

(二)岗位风险防范。根据执行工作特点,梳理岗位职责、查找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点,设置风险等级,据此确定执行庭庭长、执行长、执行员的廉政风险预防点,制定防范措施。比如,执行局查找风险防范点22个,设置3个风险等级,由纪检监察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日常监督。这项工作得到省市法院的肯定,市法院准备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

(三)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在区人大的推动、指导和监督下,通过调研、论证,起草了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与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证券监管、房产等18个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征信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使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部门支持、社会各界配合、法院承办的社会化格局。到本月的10日,相关部门已经反馈意见,初步达成共识。下半年我院已与银行系统初步形成了执行联动,执行法院通过填写查询单即可经省高法报省人民人行统一查询单位和个人的所有银行开户信息。需查询外外省市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也可经省高法委托外省高法统一查询,相互互通,效率极高。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从法院目前的执行工作情况,案多人少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只有从现有的人员配置上挖掘潜力。省人大和省高院对执行工作也极其重视,提出了三年之内现有执行法官轮换一半的要求。按照法院制定的人才培养三年规划,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执行局人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充实执行法官队伍,今年有6名行政编人员充实到执行局,执行局的行政编人员达到24名,在全市基层法院系统排在前面。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11年最高院将对全国的执行法官展开全国统一考试,不合格者离岗培训三个月,再不合格者将调离执行工作岗位。三是强化思想道德培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自己,按照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活动,从 5月12日至6月12日,开展了“廉政教育月”活动,下半年,我院执行局又开展了“全国法院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活动”和“争创无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通过积极的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工作,执行法官的素质与觉悟有了很大提高。

攻克执行难题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实践水平,不断的更新执行理念,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推进阳光执行,和谐执行,关爱执行。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努力工作,使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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