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验收流程_人防验收流程指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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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人防工程竣工认可 服务项目依据: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服务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服务总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申办人需提供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表》;

2、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3、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准通知单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6、必要的图纸变更及洽商手续(复印件)。

一、受理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行政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出具《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审查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

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人防工程建设指标符合相关人防规划的要求;

3、人防工程使用的防护、防化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4、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人防工程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

对符合标准的,在受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办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2-5条的,中止审核;审核人在办理程序单上注明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同时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复查后继续工作程序。

时限: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批;在办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防局局长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审定合格的,在受理程序单上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审定不合格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程序单,中止审定,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行政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应于竣工认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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