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管理办法_华中科技大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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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探索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途径,积极贯彻实施博士生教育创新计划,特设立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以下简称交叉学科创新论坛)。
第二条 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的宗旨:为我校博士生拓宽科学视野,启迪创新思维,提供一个高水平、深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三条 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的资金来源是“211工程”三期建设资金和学校自筹经费拨款,本论坛举办年限暂定为2009-2011年。
第二章 论坛的内容、原则、要求
第四条 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由校学术委员会、校研究生院主办,有关博士生培养单位申请承办,按照“交叉为本、创新是魂、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的要求,重点支持交叉学科领域高水平、深层次、创新型的学术交流,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院系的交叉合作。
第五条 交叉学科创新论坛以理、工、医、文、经、管等诸学科领域交叉融合为重点,分为校级博士生学术论坛、院级博士生创新研讨会两种形式:
1、校级博士生学术论坛按一级学科或更宽口径分专题组织,强调跨学科、跨院系的交叉性、创新性,由3个以上(含3个)院系联合申请承办,每年下半年开展1期,每期论坛举办3~4天,每期可获得资助限额为50万元;
2、院级博士生创新研讨会依托院系独立开展,强调院系内多学科方向的交叉性,针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每年开展10~12期,由承办单位自行决定举办日期,每期研讨会举办1~2天,每期可获得资助限额为10万元。
第六条 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的内容含以下几类:
1、专家报告
分为主论坛特邀报告和分会场主题报告等。邀请国内外交叉学科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到我校做系列学术报告,以开阔博士生学术视野,把握学科领域最新动态。校级博士生学术论坛每期要求邀请国外著名学者6~8位、国内学者12~16位;院级博士生创新研讨会每期要求邀请国外著名学者1~2位、国内学者2~4位。
2、博士生学术报告
邀请我校博士生介绍自身研究领域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广泛、深入交流。
3、博士生学术沙龙
针对报告会的内容,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我校博士生以茶座等形式,围绕重大前沿学术问题开展深入探讨,为博士生营造多学科领域学术交流的氛围和平台,启迪博士生创新思维。
第七条 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的资助经费采用“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接待、会务等费用。论坛承办单位应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开支,对未按要求管理专项经费的,要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申请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承办单位为博士生培养单位;
2、申请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且该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博士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3、申请承办单位应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博士生培养管理水平较高,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论坛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凡申报该论坛的博士生培养单位,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承办申请表”,一式3份;
2、院(系、所)负责人在上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于每学年度第二学期初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审核,于申请表提交后10日内进行集中评议,择优遴选承办单位及论坛主题,如有需要将对有关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4、评审结果进行1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对论坛组织方案进行优化,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 论坛开展及后续管理事宜
第十条 承办单位在开展交叉学科创新论坛后,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成果报告书”,一式3份,于每期论坛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博士生教育创新工作和交叉学科创新论坛成果的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加强有关信息与经验交流,推动博士生教育创新与改革的深入发展,及时推广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创新计划及交叉学科创新论坛成果对我校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