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理事单位交纳会费的通知_商会理事会会议通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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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文件

关于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会员交纳会费的通知 尊敬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理事单位:

在您竭诚的支持下,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圆满结束。此次大会产生了新的会长及第二届领导机构。在您的大力参与下,2011年我们将共同携手努力,为医药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平台,为中国医药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将医药行业做强做大。为会员单位提供项目技术交流、国际合作、金融服务等多个平台。

根据全国工联医医药业商会章程规定,对商会会员收取2011年年度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由于商会注册法人正在登记办理中,在注册法人登记之前为方便商会开展工作,临时借用北京生物工程学会账户。

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0元。请您将会费共计壹万元人民币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北京生物工程学会

账号:***12006713

开户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另:请将汇款凭证、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传真至秘书处以便我们及时将会费发票寄给您。

秘书处电话:010-62896868-898

传真:010-62818565

医药业商会会员服务部联系人:吕晶

电话:***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医药业商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

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经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二届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5000元/年;

理事单位1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5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8万元/年;

会长单位10万元/年。

二、交纳办法:

会费按年度计交,由会员单位交给商会财务。每年一月份为会费交纳时间,逾期两个月未交纳会费的会员,视同自动退会,放弃会员资格。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资、外资会员企业的会费收取标准,依照内资会员企业标准执行。

四、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减免会费的会员,须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减免。

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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