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洁 员 管 理 规 定_保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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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规范保洁员工作标准,促进保洁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良好的保洁队伍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保洁质量标准:保洁作业区域达到“四净四无”的标准,即:路面净、沟眼净、树穴净、道板净;无生活垃圾堆、无连片纸屑、无白色污染、硬化路面无污泥积水。
二、保洁人员作业要求:保洁人员保洁时应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扫除、不留堆、不向花坛草坪乱倒垃圾、不堵塞下水道,不焚烧垃圾、遇有撒漏应立即清除。
三、认真履行《垃圾收集和保洁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内容,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公司和环卫所的管理,无条件接受公司和环卫所督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考核。
四、积极参加公司、环卫所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
五、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对管辖区域要及时保洁,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要求。对保洁质量差,经教育、批评不改者予以辞退。
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到所负责区域进行保洁,检查中既不在岗,又有保洁质量问题每次罚款20元以上。
七、对公司和环卫所安排的突击任务,要无条件接受,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如有跨区域保洁任务要坚决服从,不准讨价还价。
八、配备的手机要随身携带,不准关机,保持通信畅通,联系不通者每次罚款10元。
九、工作期间要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安全帽和配备的各种作业工具,要有较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对管辖的垃圾箱有看管的责任,如有丢失每只罚款300元。对配发的保洁工具、手机等只有使用和保管的权利,当协议终止时要如数上缴,否则按实际购买价格从工资中扣除。
十二、考核标准
公司和环卫所管理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与考核,对检查情况进行总评,具体标准:
1、所辖清扫保洁区域主次干道硬化路面、人行道、墙至墙扫不到位发现一处扣款10—20元。
2、不见杂物。发现一处果皮、废纸、塑料袋等扣10—20元。
3、不漏收堆。发现一处扣10—20元。
4、不往明沟、下水道、绿化带、花坛内倾倒垃圾污物。发现一处(次)扣20—40元。
5、不焚烧树叶、杂草、塑料袋和废纸等其他垃圾物。发现一次扣20—40元。
6、雨后不出现泥沙冲积或下水道不通,发现一次扣10—20元(特大暴雨除外)。
7、沟渠水面可视范围不得有生活垃圾,发现一次扣20元。
8、上岗无故不穿环卫安全标志服,发现一次扣10—20元。
9、收集的垃圾不入箱,随意倾倒的罚款10-20元。
10、当箱满外溢时,不及时联系清运的罚款10-20元。
11、凡不遵守“两普一保”规定而造成环境卫生质量差的,每次罚款20—50元。
12、凡保洁人员不到位或脱岗、坐岗、聊天、聚伙闲谈而影响作业效率,使环境卫生差的,每次罚款10—20元。
13、工作中发现保洁员顶撞、谩骂公司和环卫所管理人员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动手或教唆他人打人者立即解除雇工协议。
14、发生重大保洁质量问题,考核上限为全月工资(5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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