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 论述题_合同法历年试卷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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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述题:
论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原则有以下几条:
(一)行政复议应当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它又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合法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管理相对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2.及时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应该受理的复议申请,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并对复议当事人不服复议裁决的情况及时予以处理。3.准确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准确地查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真相和对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侵犯情况,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定性,并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
4、便民原则,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尽可能地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使其在尽量节省费用、时间、精力的情况下充分地行使复议申请权。
(二)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该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要求:1.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专门享有。2.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复议权。3.行政复议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三)一级复议的原则。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复议决定书下达后行政相对方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四)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它的适当性进行审查,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从而达到监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
(五)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让行政争议双方自行解决,也不能在争议双方之间进行调解。
(六)书面复议原则。即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只对复议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从而简化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
论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行政管理实践,行政处罚的原则为:
第一,处罚法定原则。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的内容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即实施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3)行政处罚的程序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方式。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不能以教育代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予以鞭策教育,二者不可偏废,从而达到制止、预防违法的目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三,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仅要求形式合法,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内实施,而且要求内容合法、适当。公开就是处罚程序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机符合行政目的;(2)处罚决定要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行政处罚行为还必须合乎理性,不能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处罚救济原则。处罚救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它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适用的事后补救措施。广义的行政救济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外,还包括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声明异议、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诉等。
第五,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者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正确理解本原则应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若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罚款外,可以给予两次非同类的处罚。(2)对同一违法行为,若法律、法规规定可并处的,作出并处决定时,则不违背该原则。(3)违法行为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新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第六,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时所科处的罚种、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不能轻过重罚,亦不能重过轻罚。该原则要求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答: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①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息息相关,影响大,行政法的地位极为显著。
②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重要的实施法。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延伸和具体化。没有行政法,宪法的原则便无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实施。
③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传统上,刑事、民事问题由刑法、民法调整,由司法机关管辖。但本世纪以来,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等活动激烈增加,行政法越来越多地“插手”国家刑事、民事问题。
1、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效力变动。
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对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或者强制力。(1分)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2分)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废止、转换和治愈都是行政行为效力变动的具体表现。(2分)无效指行政行为因重大或者明显违法而不产生法律效力(2分);撤销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实体或者程序违法而被有权机关否定(2分);变更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法定情形(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律法规变化、行政环境变化)而被有权机关部分调整(2分);废止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法定情形(法律法规或者行政环境的变化)而被有权机关宣布取消。(2分)
2、试论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根据我国行政法学通说,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三个子原则);
2、比例原则;
3、平等原则;
4、正当程序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五、论述题:
1、论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题:(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且仅仅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而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2)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行政监督的监督对象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非国家机关。(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不同。前者是立案、调查、结论、处分等,后者则是听取汇报、评议、视察、质询、批评、审判等。(4)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不同。前者是行政权,后者则是立法权、监督权、审判权、检查权、公民的申诉控告权等。(5)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属性不同,前者纯系一种行政行为,后者是行政行为之外的行为,正是由于这种区别,使二者产生了上面主体、对象、程序、依据等方面的差别。
2、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题: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3、试述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答题:(1)行政指导是单方行为,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2)行政指导是事实行为,行政合同是法律行为;(3)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行政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
4、试述行政法的特点 答题:(1)没有完整、统一法典;(2)表现形式多样;(3)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易变性(5)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共存。
5、2009年1月,Y省人民政府颁布的《Y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并且详细规定了有关罚则,有人认为该条例有关内容违法。
问题:该条例属于何种类别的行政行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何实现对其监督?
答:该条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里的行政立法。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又下几个方面: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6、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1)、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2)、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3)、具体要求:第一,任何行政机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够存在;第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三,任何时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3 1.试述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答:(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第二: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不当。第三: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第四: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