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街卫生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_卫生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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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街卫生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定义
为了协调和指导卫生院计划用药、合理用药,对本院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并使药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科学管理的组织。
二、组成
应设主任、副主任、成员、办公室负责人,由院长、主管药师、药房负责人和有关业务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选连任。
三、任务(监督指导全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
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国家基本药物和新药引进规则,负责药品采购和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医师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正常工作中要有明确的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和每位成员的发言记录。
应保存完整的会议、工作记录和档案。
楼街朝鲜族乡卫生院
2011年4月8日
《楼街卫生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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