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夹芯板厂 购销合同优秀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夹芯板厂 购销合同篇一
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产品名称:
二、数量:块。
三、价格:(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乙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承当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并由施工工地相关人员指定堆放。
六、付款方式:
七、交货地点:
八、交货日期: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并确保在之内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供货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有乙方承当。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如甲乙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 期: 日 期
夹芯板厂 购销合同篇二
第五条、乙方责任:
六、负责给甲方出具本合同所有标的物的来源证明;
十、甲方在整个拆除、装运过程中,若需要拆除、占用本合的系统所在的厂区内的土建设施和绿化场地等,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一切事项,确保甲方拆、装、运需求,乙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合同签定后,若甲方接管前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补齐或赔偿。
第六条、供货和拆除工期: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拆除及运输完毕。
第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必须确保此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具备甲方进入拆除现场开始工作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由乙方负责补齐或赔偿的设备、部件,乙方若未履行,甲方有权依据市场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三、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附件、支(吊)架和构件若为混混土,也一并含在合同范围中。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或不履行本方义务,违约方或履行义务方,须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可依据合同条款中有约定赔偿额的相应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向供方购买 型液压破碎锤 台,装配在 上,并协商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备名称 : 破碎锤。
第二条 规格型号: 商标:
第三条 技术规格:钎杆直径 毫米。
第四条 合同价格:合计(大写) 元整。(rmb 元)。
第五条 配置:破碎锤用液压管路一套、破碎锤裸机一台、钎杆两根、锤管两根及标准工具箱一套、氮气瓶一个、氮气表一套。厂家赠送品:斗轴套四个。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
第七条 交(提)货时间:签定合同后 天内交货。(因雨雪天气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八条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 元整rmb 元整,货到交货地点后一次付清余款 元整rmb 元整。供方在收到上述破碎锤全部货款后,上述破碎锤的所有权由供方转入需方:供方未收到上述全部货款前,上述破碎锤的所有权仍归属供方。需方在货到后 天内仍未付清上述货款、无故拒绝货物或未配合安装时,供方收回液压破碎锤,且所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在此期间供方有权检查液压破碎锤在需方提供的存放地点的完好情况,需方予以提供一切方便,在此期间如发生天灾、过失、人为而导致的损伤、丢失或自行改造或变动设备,以及由于第三者加害而导致操作的情况,由需方赔偿给供方液压破碎锤全款,上述事情发生后需方无条件在 日内赔偿给供方液压破碎锤全款,以视需方对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弥补。
第九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厂家产品
说明书
(操作手册)执行。第十条 提出异议期限及验收标准、方法:安装当天,需方在安装现场按照厂家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和提出异议。供方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提供的液压压力与气压压力的数据进行安装和调试,请需方人员配合不要自行改变液压压力与气压压力及打击频率,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安装:由供方服务部派人进行安装、调试并出具山西华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设备安装维护记录单)由需方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结束。需方在安装前提供必要的人员及工具,包括电焊机、电焊工等,所产生费用由需方付给,并准备一桶20公斤液压油备用。
第十二条 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产品使用环境温度为-20℃至80℃)自安装、调试经需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各部件质保期为:油缸、活塞1年(3600个小时),低压氮气室、前壳体、外壳、蓄能器总成、换向阀(不含阀芯拉毛)质保期 小时。通体螺栓、夹板螺栓、调频阀芯、排气阀、充气阀、液压管路、破碎锤油封保质期为 小时。锤管、直通管接头质保期为 小时。其中消耗件职内衬套、导向套、钎杆销、固定圆销、锤管、连接盘螺栓、液压管路的0型圈、皮塞、内六文堵头、卡簧、氮气表总成、氮气等不在质保范围内。钎杆根据《钎杆操作判定方法》质保。赠送品无质保。
第十三条 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您通过购买的(新机器)在中国山西省使用时,可获得以下保证。
保证期间内:机器交付于第一用户(客户)之日起算起,在质保期内如买方报称破碎锤有故障,请拨打供方维修电话 :0353-2116111转服务部。供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售后服务(因雨雪天气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在质保期内,构成本机的纯正物品因材料或制造缺陷,经本公司认可,该部件将得到无偿修理或更换。但是,由于故障而导致的停机损失费用和间接发生的损失费用,不属于质保范围;如果破碎锤或液压管路发生漏油现象,漏油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供方只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本身负责任,而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
1、 超出规格限度或该机适用范围的,本公司将不予保证。
2、 未按随机配发的有关手册所述规定,进行不当操作、保养、管理而导致的故障。
3、 使用非纯正配件,或非本公司指定的配件而导致的故障。
4、 未经本公司认可,而自行改造或变动导致的故障。
5、 接受本公司指定的代理店以外或本公司以外的修理,并由此所引发的故障。
6、 故障件丢失而无法判断的情况下。
7、 发生本公司基准值内的噪音、震动、油的渗出等不直接影响机器性能的情况。
8、 随着时间的推移,油漆渡铬层表面发生自然退色生锈的情况。
9、 由于天灾、过失、人为而导致的损伤,以及第三者加害而导致损伤的情况。
10、违反有关法令法规使用机器的情况。
11、机器使用中的消耗品及消耗品更换费用。产品质保期内消耗品包括:通体螺栓、夹板螺栓、蓄能器螺栓、液压管路的部件、锤管、直通管接头、排气阀、充气阀、破碎锤油封、内衬套、导向套、钎杆销、固定圆销、连接盘螺栓、内六文堵头、皮塞、破碎锤油封、液压管路的0型圈、卡簧、润滑油嘴、轴套、轴销、润滑油、氮气表总成、氮气。设备长期移动至不同地区时,请事先通知本公司服务部,本公司将指派就近服务人员为您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 配件提供方式及时间:供方依据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和《钎杆损伤判定方法》对需方进行配件索赔,在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请需方把要求索赔的配件先发图片或实物到供方配件部来确认物品,进行索赔,由需方向供方配件部提出需求时起3个工作日内,由供方在运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快递、汽车或铁路运输到达需方所在山西省内的地市或城镇。其他物品根据厂家向供方发货后,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到达需方所在山西省内的地市或城镇。
第十五条 备注:请认真按照《关于正确对破碎锤加注润滑脂》、《使用破碎锤的注意事项》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日常保养及使用。如需方违章使用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如货到上述指定地点时需方不按照以上款项支付货款,或无故拒绝货物,供方均将视需方违约。需方无条件协助供方收回该破碎锤,同时需方向供方支付rmb 元违约金。以视需方对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弥补。
2、需方若不按照供方所指导的操作和保养方法及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或不经供方同意随便在液压破碎锤上安装或拆除其他部件等,造成设备出现的问题全部由需方负责。
第十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一致认为对以上合同约定完全理解,表示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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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芯板厂 购销合同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或代表)现场验收交货。
3、交货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交货。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订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整。
2、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总货款的_________%。
3、供货结束后全部剩余货款一次性结清。
4、订金和货款以现金(或银行打款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结算帐户为:开户行:_________行,户名: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提供产品到达甲方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卸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付清乙方货款的责任。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组织生产的产品,甲方不得退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按照工程进度按时供货,承担上车和运输等相关费用。
2、若有产品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坏,和有不合格产品,乙方应予以甲方退(换)货。
3、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该仲裁为一裁终裁。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夹芯板厂 购销合同篇四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村民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
协议书
;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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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芯板厂 购销合同篇五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根据本公司xx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购置本合同约定之产品,乙方愿意出售。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钢材单价、总价、供货时间:所供钢材结算以工地验收的实际量为准。如甲方有额外的需求计划时,也参照此项条款。钢材单价及数量见明细。
第二条、质量标准:以上规格、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每种规格的材质的原材检验报告、厂家出厂检验合格证,不符合要求予以退货,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xx项目部。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汽运,出厂到目的地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计算方法:运输中造成的产品丢失、损伤,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数量和包装要求:以甲方实际验收入库数量和实际检定合格数量为准,包装要求:按通用方式包装。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货到三日内由甲方验收数量及包装,质量以乙方提供的材料原材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材料原材复检报告为准。验收方法主要通过实测、目测、复检等方法,若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出现异议,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派人来解决,并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的部分的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
第七条、结算方式:货物全部到场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验收合格部分货物总价的80%,待甲方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乙方出具全部供货税票后一周内付清余款。甲方使用承兑汇票付款,乙方需提供足额发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经核查该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3、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未尽商定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4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夹芯板厂 购销合同篇六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兹有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物资,经由供需双方遵循公平原则,以中标结果为依据,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厂检验合格证,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为供货完毕后一年。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出厂到目的地运输费由供方承担,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数量和包装要求:以需方实际验收入库数量和实际检定合格数量为准,包装要求散装。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三日内由需方验收数量及包装,质量以供方提供的材料原材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复检报告结果为准。若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出现异议,自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供方派人来解决,免费更换所有有异的材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负担。
第七条、结算方式:货到需方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供方向需方提供供货发票。
第八条、违约责任:确因产品质量原因,在由省级以上专业质检部门认证检测后,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未尽商定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4份,供方执1份,需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夹芯板厂 购销合同篇七
乙方(供方):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
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8个月的药品;
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七、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人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八、药品采购价格:供方应对需方采购的药品清单进行标价,便于需方对批次采购的药品进行比价,且作为签订合同附件加盖供方红印留存备查,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如无特殊原因药品价格应按照供方提供的药物报价单进行,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调价,供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并与需方进行协商。
九、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
十、供需双方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
十一、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由供方一份、需方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的采购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