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辉文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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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辉文简历篇一
供水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一旦出现水安全问题,生命和健康都可能受到威胁。因此,建立完善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份好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灾害情况,供水系统可能面临的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以及人为事件如恐怖袭击等。应急预案需要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确保在不同情况下能够迅速行动。
其次,应急预案也需要考虑不同层级的应对措施。一旦发生紧急事件,需要明确不同层级的决策员,各自的职责和权力。重要决策需要由高级领导层商讨决定,而现场应急工作则由现场责任人负责。各个层级的决策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便在实际事件中能够熟练应对,提高反应速度。
此外,应急预案还需要考虑与相关机构的协作。供水系统与其他机构有紧密关联,如消防部门、警察部门、医院等,应急预案需要协调与这些机构的联系,以实现合作、配合。这需要规划好每个环节的职责与协调方案、加强跨机构沟通训练。
最后,应急预案还需要注重人员的培训。所有相关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决策人员和其他员工等都应培训应急技能,以达到保障供水安全的目的。应急预案需要包含一系列培训和应急演练措施,以确保员工能够迅速并有效地应对紧急事件。
综上所述,一份完善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需要考虑灾害情况、不同层级的协作、与相关机构协作及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内容。只有制定出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通过不断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才能保障供水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丁辉文简历篇二
泉州市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原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二次供水设施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档案。
(二)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人,并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卫生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定期组织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安全供水。
(六)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受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水质污染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排除污染,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接受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不间断供水,因设备维修、设施维护清洗等原因确需停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按时恢复供水;因不可预防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
九、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清洗消毒资质的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签订合同。
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在每次清洗消毒后一周内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设施的水质监测,每年抽检二次。
十一、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业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十二、违反本规定,城市供水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各县(市)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一, 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 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 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 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 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 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次供水设施卫生专篇
小区位于南岸区 ,于 年 月动工修建,其二次供水设施也一并进行,并于 年 月竣工,同年 月,移交我物管公司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是按照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7051—1997)进行设计施工,并与消防水池分建。小区共有高、低位水箱各一个,水箱周围十米内无污染,容积 立方米和 立方米,结构均为 。高、低位水箱池壁和池底平整、光滑、无泄漏,且有人孔,加盖加锁,有透气管和防护网罩,泄水管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和泄水管相连接,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无毒无害,有生产卫生许可证,确保水质安全卫生,保护业主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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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辉文简历篇三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水源污染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保障供水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民众身体健康的大事,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供水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也结合自身实际,总结了一些供水安全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认识供水安全的重要性
供水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因为人体70%的组成都是水,日常生活中无论是饮用、烹饪还是洗漱,都离不开水。供水安全是指饮用水中不存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污染物,并充分满足人体的健康需求。一旦饮用水中含有污染物,就可能引发身体健康问题,因此维护供水安全成为了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第二段:了解饮用水的质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饮用水的质量情况。了解我们所饮用水源以及水厂的情况,以及加工、管道运输和暂存的情况。更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对于发现一些问题也会更敏感。此外,在家中检查自来水管道是否老化严重、水龙头是否流油,是否有异味,也是关注饮用水质量的必要手段。
第三段:科学储存饮用水
除了了解水源情况,科学储存饮用水也是尤为重要的。储存饮用水的器具最好选择不易沾染锈迹的不锈钢、陶瓷等材质。而饮用水会因时间长短而变质,建议经常更换饮用水,以保证水质的新鲜和安全。
第四段:减少对水源的污染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小处做起,减少对水源的污染。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习惯,如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油漆等,都能够间接护佑水源健康。此外,还需避免车辆在河边、湖边企图洗车、追逐游玩,以免引起水源污染。
第五段:关注饮用水安全的最终目的
关注饮用水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护佑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全面的了解我们所饮用水源的信息,以及室内管道测压、过滤器的使用等方面,从而营造更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这也是我们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
供水安全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维护水源健康,同时加强对水源质量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行动开展,在细节中做好保护工作。这样,我们才能够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获得更美好的生活。
丁辉文简历篇四
一、总体要求
20xx年春节是水务集团成立后的第一个传统节日假期,也是市区用水高峰期,做好此期间供水服务工作,是水务集团组建后确保社会用水稳定,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举措。要以“四个满意”为宗旨,以诚信服务、便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气为重点,以强化社会监督解决问题为目的。要以总调度室为龙头,各单位部门要执行调度指令,对待用户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接待、受理、服务、反馈、跟踪的服务规范,加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尽最大能力达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政府满意、员工满意,为水务集团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为加强春节期间供水服务组织领导工作。
集团公司成立“春节期间供水服务指挥部”,并设立四个行政区供水服务负责制度,即每个区都有集团领导具体负责本区的一切涉水事宜。
三、具体要求
春节期间各单位部门一定要做好以下工作:
3、要有大局意识,对不
7、对可能发生的市政供水过程中突发供水事件(事故)按“公司突发供水事件(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要有规范的服务行为,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要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要让百姓满意服务质量,要使社会有较高的评价,为创造和谐供水的新局面,打造优秀服务品牌努力工作。
丁辉文简历篇五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供水安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无论是居民小区、商业建筑还是工业企业,都需要安全可靠的供水系统。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水源受到污染或供水管道损坏等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就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来保障供水安全。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显得至关重要。
一个完善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急预案的编制。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该充分考虑不同复杂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及实施流程。预案必须要经过充分地讨论和演练,以确保在实际应急情况中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
第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预案的执行者,其素质和实力直接关系到应急行动的成败。因此,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对队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演练,以提高队员们的实战能力。
第三,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更新。应急设备和物资是应急行动中的重要保障。在应急预案中,应当对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进行明确的列出,并要制定合理的储备计划和更新计划,以确保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及时供给。
第四,应急演练的开展。应急预案的实际应用需要经过实战演练。通过定期的应急演练,可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性,纠正漏洞和不足,以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在应急行动中,需要实现快速响应和精准决策。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实时监测和分析水质。因此,应急预案还需要考虑水质监测分析系统的建设。这个系统需要能够快速地检测到水源的污染物,并且能够对污染物进行分析,提供精准可靠的信息,以便及时地做出决策和采取措施。
总之,制定应急预案是保障供水安全的一个重要步骤。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更新、应急演练的开展以及水质监测分析系统的建设等方面。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和演练,才能够实现在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和精准决策,确保供水安全。
丁辉文简历篇六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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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辉文简历篇七
供水安全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供水系统可能会出现意外故障或意外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制定一份有效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显得格外重要。本文将介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的必要性、内容和重要注意事项。
首先,为什么要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呢?因为灾难和意外总是无法避免的。缺水、水质污染、火灾等意外事件往往给人带来重大损失,而供水系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是预防意外事故、高效率处理突发事件、使得应对过程更加规范化。
其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起草单位、制定背景及必要性要求、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保障、应急预警与监测、应急演练及评估、后续处置工作等各种细节。
在制定背景及必要性要求的部分,必须提到每个区域的自然环境和区域性灾害状况。同时,应该明确应急预案的准备、保养和维护要求。在应急资源保障方面,应当评估本地区资源的充分性,并准备相应的物资、器材和人员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制定应急演练及评估是非常关键的。每年定期组织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和改进空间,是应急预案完善和优化调整的重要手段。
最后,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时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在于:应急预案必须实际、科学、可行性,并能适应不同突发事件条件的变幻。因此,制定应急预案一定要全面考虑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因素,由此起草出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是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可或缺的一步。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必须全部考虑各种可能的意外事件,让预案实用、可行且全面。同时,应该提高民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民众的应灾防灾意识,加强安全现代化建设,为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丁辉文简历篇八
【摘要】锦州市自来水公司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自来水公司创建节约型企业不仅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企业实现自我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自来水公司 节约型企业
锦州市自来水公司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得以全面完成,在管理中必须在创建节约型企业上下功夫。
一、建设节约型企业的的措施
(一)树立节约的理念。
锦州自来水公司紧紧围绕创建节约型企业建立节能工作体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为全面推动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以节电、节水、节约原材料为重点,完善管理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节约型企业的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能源消耗定额》等一系列节能制度、奖惩办法和节能标准,形成了节能工作有专人抓、节约能源有奖励、浪费能源有惩罚的节能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企业两个效益全面发展。在全公司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要求体现到全年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加强企业成本管理。
企业成本管理是对企业成本的发生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和分析等一系列工作。自来水企业要扩大成本控制范围,实现全面节约管理。企业间接成本在总的成本费用中的比例不断加大,自来水企业要取得成本优势,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制造成本的控制,还应扩展到自来水整个出水周期成本。另一方面,从范围上不能只局限于生产领域,而应延伸到研发、采购和销售及管理领域。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制定和建立目标成本指标体系。目标成本指标需要经过多次的测算,从目标利润中选出最佳方案,避免无效成本的发生,这也是建设节约型企业的重要手段。
(三)推动技术创新。
创新——是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不竭源泉。自来水公司积极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保证水质,提高新的服务,开拓用水市场并实现创收。科技的进步使先进的设备、工艺及材料应用于生产领域,依靠技术创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是降低成本,减少人员使用,降低劳动强度,增加效益的有效途径。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来水企业要生存与发展,特别是要实现现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必须狠抓技术进步,使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在技术开发引进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技术与效益的结合,使技术进步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提高自来水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建设节约型企业的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营业管理,确保民用水费和餐饮服水费各增收50万元目标实现。
自来水公司营业收入是公司生存的主要命脉。加强查表、收费管理,降低人为损失。减少水费陈欠,提高水费入库率;开展营业用水普查活动,进一步强化营业管理工作,规范营业用水市场秩序,打击偷盗水行为,堵塞内部管理漏洞。重点解决居民和餐饮服用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普查活动要取得实效,售水量、销售收入和户均水量要有新增长;加大市区供水量考核力度,提高供水量考核单价,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并考核到责任单位;产销差率、楼房差量、空户率和营业违章率要有明显降低。通过普查活动要彻底解决“有表不查”问题,降低“查表不准”的比例,减少人为丢量损失,实现营业违章率低于5%,小区产销差率降低10个百分点的奋斗目标。
(二)科学安排 严格控制更改大修项目 加强计划外项目审批。
把节约办企业的理念贯穿在工程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的全过程,在设备选用、项目设计、建设和投产的各个环节落实节能、节水、节才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思想,并与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杜绝钓鱼工程,无特殊原因超过预算10%以上工程总公司不予决算。
(三)规范三产发展 增加三产利润。
锦州自来水公司下属5家三产单位。各三产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降低成本;对外销售型企业拓宽经营思路,降低运营成本,全力做好销售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内部要注意节能降耗,加强对水、电、气的管理,挖潜增收。增强三产单位独立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为我公司供水事业发展增添后劲。
(四)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提高成本和效益分析能力。
以节约为中心,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成本核算体系、财务监管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完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时间上做到全进程分析,方法上做到事前分析预测与事中检查,事后总结相结合;做好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制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加强考核力度。
(五)组织机构。
节约只是一种手段和方法,要真正建立节约型企业,达到良好效果,我们就必须把它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为加强建设节约型企业的协调、指导、督查力度,自来水公司成立建设节约型企业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领导班子为下设成员,并设定办公室。
(六)考核评比。
自来水公司坚决把建设节约型企业各项要求落到工作实处。“节约”有两重意义,一是相对浪费而言的节约;二是在经济运行中对资源,能源需求实行减量化,这种节约要求对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技术革新真正推动社会进步。两者要有机结合,不可片面理解,要注重在效果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各项节约工作采取跟踪、汇报、通报、检查、评比、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在线控制,把建设节约型企业作为绩效考核和评选创优的重要条件。
建设节约型企业任重道远,作为自来水公司的一员,有义务、有责任来共同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企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实现锦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_强.节约型企业.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