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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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一
1、强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推动企业各项式作进程。
2、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重点落实《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依法行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提升职代会质量,群策群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抓好职工代表的培训。
4、坚持和完善厂(场)务公开工作制度,认真搞好厂(场)务公开。
5、认真做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和企业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及时签订集体合同,监督行政认真履行集合合同至关重要,集体合同要经过职代会集体讨论后签订,做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实事求是,生产生活兼顾,避免形成主义,使集体合同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收到实效。
我们自来水公司是全市最大的自来水公司,供应着全市大部分居民和工厂的供水,如果我们的工作稍有马虎,出现断水或者是水质污染情况,那都会给全市人民带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公司的问责制必须要严厉,谁出现了问题,马上公司就会找出责任人,严重的责任要交公安局处理!绝不姑息!
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自来水公司的责任是如此之大,要求我们每一个员工时刻要做好应急准备,我们的工作必须要做到实处,必须要时刻的提高警惕性,这才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
我希望在我们全体员工的集体努力下,我们自来水公司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明天!
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二
一、做好财务自身的本职工作,每月按照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成本支出,严格费用管理,真实反映本厂财务状况,按月发放工资和税费申报缴纳。合理调配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开展。及时沟通税务,协调税企关系,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合理降低税金支出,使各项税金的支出都有明确的税法依据。
二、随着水厂扩建项目的实施各项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也相继开始,我们和生技科积极配合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招标局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前期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并且在招标结束后对中标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对材料和设备做了详细认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项资料的准备和修订,最后项目申报顺利通过省*的论证,上报国家*审议。此次项目的顺利通过离不开厂领导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四、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统筹安排,保证专款专用,合理调配资金充分保障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次工作虽然结束了,但这种工作状态和精神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
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三
入夏以来,随着气温升高,城区供水迎来高峰期。市供水总公司坚持以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为重点,把今年夏季安全供水工作同加强行风建设和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精心组织,做到“三个加强”,确保夏季供水安全、优质、高效。
通过教育不断强化员工对夏季安全供水重要性认识,使员工清醒地认识到夏季安全供水工作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是公司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6月下旬公司召开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夏季安全供水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供水措施,会议强调指出各部门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必须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要比平时更多一份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全力做好全供水工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完善了《20xx年度夏季供水高峰期安全供水
工作方案
》,对安全供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安全供水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入夏以来公司各部门积极行动,提前做好了高峰供水各项准备工作。各厂站加强对机电设备、净水设备、水池进行了全面的检修和保养,6月份完成了水厂滤池维护改造和滤砂更换,做到设备不带故障运转;管网科对全城的管网、阀门、消防栓进行全面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患,确保供水管线畅通;生产调度科优化供水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生产,切实做好高、低峰时段的供水量和压力调节,保证管网水量、水压正常,同时提前做好了净水剂、消毒剂、维修配件等的储备和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供水执法队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水源污染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效促进水源污染治理;水质检测站严格执行三级水质检验制度,增加监测频率,严把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保卫科加大门卫的安全防范力度,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尤其是加强水源、水厂、高位水池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对外服务部门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及时解决用户用水故障,尤其是在踏勘、开户通水时间、抢修、维修等环节为用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公司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人员到岗到位,扎实落实措施,确保夏季安全供水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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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四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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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五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我县春节农村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指导我县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当前我县农村供水水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停水事件造成的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春节农村供水发生水量短缺、突发性停水事件,造成长时间、大范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突发停水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停水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利、公安、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供水工作。
三、供水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马上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启用备用水源和其他应急水源,通知居民做好储水的准备,水务局和各乡镇组织运水车辆到村庄进行送水。
应急处置:水务局设置应急送水车辆一台,明确司机一名,各乡镇也分别设置应急送水车辆一台,明确司机一名,随时做好应急送水准备工作。
四、供水应急保障措施
供水突发停水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明确人员职责,服从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在岗,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供水应急突发停水事件的情况,迅速作出反应。
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应急供水工作顺利进行。
五、应急结束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
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六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镇水管站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v^水法》、《^v^传染病防治法》、《^v^水污染防治法》、《^v^安全生产法》、《^v^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七
1 职责
本岗位工作在动力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全园区的供
水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1
责任
负责全站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动力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 1.1.1
科学的组织劳动生产,合理安排分工,负责全站供水设备的检修、维 护及安全正常供水等工作。
1.1.2
负责全站所管辖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负责全站生产任务的完成,全面完成本站各类设备、供水线 1.1.3
1.1.4
路的检修和改进等工作。1.1.5
负责站中劳力的合理安排,搞好人之间,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负责提高本站人员管理水平,加强现代化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督促全站的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 1.1.6
1.1.7
节能工作。1.1.8
1.1.10
1.1.11
负责组织安排检修工艺规程,技术标准,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的修改和编制工作。1.1.13
帐,技术记录的审核工作。
2 权限
2.1
有权组织指挥班组中的生产和管理活动。
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设备分工,站内人员调整,做到合理分 2.2
工和组织。
2.3
有权根据公司和检修部的规章制度,制定本站有关的实施细则
和执行办法。2.4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及一切违章行为。
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本站的奖金进行合理 2.5
分配。
2.6
有权推荐班组中优秀职工学习深造晋级、提拔和重大奖励意见。
有权维护本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有权调动本站人员参加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2.7
2.8
供水站技术员岗位职责
1 职责
供水站技术员在供水站站长的带领下,负责本站安全运行,技 术管理工作。
1.1
责任
1.1.1 根据动力车间主任及站长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专业
实施计划,督促、指导运行班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1.2
1.1.4
技术措施的监护、指导、协调工作。
1.1.5
负责本专业科技进步与节能工作。
负责本专业与各有关部门技术业务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供水管线及设备运行资料和相关的技 1.1.6
1.1.7
术验收报告。1.1.8
负责运行设备规程的修订、汇编及整理。
1.1.9
负责供水设备异常处理及保证安全供水,对运行人员进行技
术传受和指导。2 权限
2.1
有权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向本站运行班组下达工作
级命令组织本站运行人员完成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2.3 有权安排运行人员的岗位培训,制订培训计划,进行技术业务
素质考试、考核。
2.4 有权对本站运行班组安全工作、生产技术措施、运行人员岗位
调整、任职资格提出意见和建议。
2.5 有权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教育运行人员接受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2.6 有权组织人员检修,抓紧处理设备缺陷,对供水管线安装及设
备大、小修后的验收、移交权;对修后设备达不到要求的,有权拒绝验收。
供水站运行组长岗位职责
职责
涉及供水运行方式的改变、设备的停送水工作,必须与站长联
系并服从站长的调度命令。
1 对外协作责任
1.1
对外检修的工作负有协助和指导的责任。
对外来单位的学习、实习人员负有指导和领导的责任。1.2
2 权利 2.1
有权处理安全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有权对本站运行人员向处长和站长提出奖惩意见。
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和拒绝违章作业,对严重违章违纪人员有权 2.2
2.3
停止其工作。
供水站电气值班员岗位职责
职责
值班员在站长及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本班安全、经济、合理运
行运行工作。
气设备、系统的正常监视、调整、维护和倒闸操作,并协助班长进行
安全方面的检查、监督和实施工作。
和事故处理的正确性负责。
1.3 值班员还应在技术员不在时,代替技术员接受调度命令,将所
记录的命令及时向技术员汇报,并与各用电单位的值班员进行相关的联系。
验。
2.2 2.3 有权制止不经许可进入电气设备高、低压室的一切人员。
有权拒绝上级发布的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命令,有权拒绝
和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2.4 2.5 2.6 2.7 发现无票作业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劝其退出作业现场。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接近设备。
发现设备缺陷后,有权要求检修人员进行处理。有权对班组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供水站水泵值班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园区供水正常。
2、发现设备缺陷后,有权要求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3、在值班时间内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和“运行规程”中的要
求,进行日常操作和事故。
4、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接近设备。
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八
创建目的。
工作原则。
制作依据。
山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基于《xxx水法》、《xxx水污染防治法》、《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等法律、行业规章、文件等。
适用范围。
山阳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用于指导全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适用于本区农业相关两个事务所,21个行政村内万农村人口。
自然地理状况。
山阳区位于焦作市区东部,西与解放区相邻,东与马村区相邻,全区平方公里,区内以山门河、瓮河、群英河为主要排水河。
山阳区属暖带大陆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干旱频繁,雨热同季,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600mm以上,雨量集中在7、8、93个月,约占70%。
指挥系统。
为了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指挥力度,我区成立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农业副区长任副区长,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山阳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山阳国土资源分局和相关事务所成员,领导小组设立了事务所,事务所设立在区水利局。
的责任。
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思想认识到位,决定指挥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及时组织不同等级警报响应的工作会员、工作配置,指挥部门联动,协调指导和宣传。
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日常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合作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计划,制定计划发行、建设监督工作和应急经费计划。
区财政局对该区饮水安全办公室进行正常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各种警报所需经费的及时安排、拨号和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定期监测和各种预案临时水质监测工作及其监测资料整理分析报告。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监测和各种警报状况下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山阳公安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
山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正常和各种警告状况下饮用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查、批准。
各事务所负责上级警报等级和应对措施的贯彻,组织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施工安排。
预防。
信息监测和采集。
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九
2017年转眼就这样结束了,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们自来水公司全体职工都在紧张的工作中度过。不断的发展下,我有了更好的进步。为了让全县人们喝上最安全放心的自来水,我们自来水公司全体员工一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在今后的工作中,相信我们还是会继续做好我们自来水公司的工作,这是我们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2017年,在县委、*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供水服务这个中心工作,抓重点求突破,真抓实干、不断创新,努力实践“*”,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抓重点,求突破,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
由于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用水户交费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从中看到了改进服务方式的方向。为真正做到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公司从2017年7月开始加大了抄表到户工作力度,并投入大量资金购进电脑软件收费系统,并同时对各科室改进了办公环境,更加提高职工对外服务工作效率。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1.以公司《章程》和作风建设为指导,补充完善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上班制度和工作态度,更加体现了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管理。
2. 2017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创建活动纳入到日常服务工作中,通过公司各项制度的落实,员工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有了根本的改变,窗口部门严格按承诺制进行服务,急用户所需,特事特办,为用户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及突发事件,受到用户的肯定。
3.带动工、青、妇认真执行各项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劳动争议,关心职工疾苦,上门慰问离退伤病职工,并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三、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
公司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是做好供水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司牢牢抓住队伍建设不放松,始终把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放在首位。公司党支部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班子自身建设,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带动公司工、青、妇并结合“规范党支部”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规章制度,并提出“凡是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首先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必须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生产经营情况
1.安装工程:1-10月完成工程产值:134万元 3.维修服务站:全年总收入:15000元,上门维修服务500 余起,其中8小时外的维修工作50余起。
永川何埂镇未来规划篇十
泉州市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原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二次供水设施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档案。
(二)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人,并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卫生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定期组织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安全供水。
(六)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受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水质污染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排除污染,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接受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不间断供水,因设备维修、设施维护清洗等原因确需停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按时恢复供水;因不可预防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
九、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清洗消毒资质的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签订合同。
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在每次清洗消毒后一周内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设施的水质监测,每年抽检二次。
十一、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业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十二、违反本规定,城市供水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各县(市)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一, 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 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 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 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 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 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次供水设施卫生专篇
小区位于南岸区 ,于 年 月动工修建,其二次供水设施也一并进行,并于 年 月竣工,同年 月,移交我物管公司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是按照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7051—1997)进行设计施工,并与消防水池分建。小区共有高、低位水箱各一个,水箱周围十米内无污染,容积 立方米和 立方米,结构均为 。高、低位水箱池壁和池底平整、光滑、无泄漏,且有人孔,加盖加锁,有透气管和防护网罩,泄水管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和泄水管相连接,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无毒无害,有生产卫生许可证,确保水质安全卫生,保护业主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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