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医院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规定_医院传染病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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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医院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规定 根据沈阳市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沈阳和平赛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通知》【沈和疾控发〔2013〕9号】要求,确保传染病及时有效处理,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保障全运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我院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规定。
一、监测范围:2013年8月1日-9月30日来我院就诊的全运会相关人员。
二、监测内容与管理要求:
(一)传染病相关症状监测
1、做好预检分诊,及时甄别全运会相关人员传染病相关症候群,每日上报《重点场所监测日报表》及《重点场所人员疾病登记表》(见附件);
2、接诊医生每日收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全运会相关人员的监测症状信息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信息,填写电子版《重点场所人员疾病登记表》、《重点场所监测日报表》,每日16:30邮件报送预防保健办公室(yfk@sj-hospital.org),预防保健办公室邮件报送和平区疾控中心。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
1、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2010版)》,诊断并及时报告传染病;
2、接诊医生一旦发现全运会相关人员中出现可疑疫情立即电话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报告程序:白班报预防保健办公室(南湖10349滑翔10348,)、夜班报总值班(南湖11101,滑翔11102),由预防保健办公室、总值班在2小时内报区CDC(和平:白班23520615,夜班23508249,铁西:25850913),并网络直报。
3、预防保健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应及时核实、修改,全部合格后进行网络报告。同时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救治等措施,积极配合疾控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区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并跟踪处置。
(三)处罚:瞒报、漏报和迟报传染病疫情将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院内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预防保健办公室2013年8月7日
附件
重点场所监测日报表
单位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填报时间:2013年月日
重点场所人员疾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