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非现场监管方案

2023-09-08 12:17:13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安非现场监管方案篇一

县工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注册股,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开展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协调处理行动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基层工商所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股所要从履行工商职能出发,细化整治方案,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打出声势、打出效果。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股及各工商所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1)加强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检查,各工商所要对辖区的超市商场、食杂店、杂货店、日用品店进行认真排查,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给予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整治。春节期间,不乏村民百姓自行在家中或路边摆搭临时摊点销售烟花爆竹,他们无任何证照且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给监管带来难题,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工商所应加大检查力度,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引导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取缔。

(3)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前置许可条件是否过期,是否被相关部门撤销或吊销,对前置许可条件过期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提交新的、有效的许可证件给工商部门;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被相关部门撤销或吊销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4)加强对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的`排查,各工商所应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的检查,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给予举报者以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者保密。对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注册股及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片段长为直接责任人,片段长要加强巡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重大情况要立即按程序上报。二是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所把这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情况材料于2月2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注册股。

公安非现场监管方案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定涉及扶贫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商务、民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文旅、供销社、妇联、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组建专班,落实专责,加强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监督,认真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绩效和运行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明确管理主体。县级层面: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省市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资产流失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级层面: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模式,明确收益方式,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制定完善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指导,不断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实效。各乡镇要细化扶贫资产清理、登记、确权、管护、运营、收益、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村“两委”严格将扶贫资产各项管理规定落细落实,全过程参与管护运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公安非现场监管方案篇三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激增,交易行为日益复杂,日臻成熟的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市场监管更加高效,服务更加规范。特别是2008年9月1日,收取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终于完成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两费的停收,导致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型,由此,以监管成本低、行政效率高并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的网格化监管模式便应运而生。

所谓网格化监管就是以工商所为实施主体,将所管辖区域分为若干个网格,将所有市场主体按所处位置固定到相应的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内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工商职能在辖区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的基本管理机制。简言之,网格化监管就是采用大包干的形式,由监管责任人(包干人)负责包干区域内经营户涉及工商职能的监管与服务。

一、实行网格化监管是形势发展和职能转型的客观需要

1、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数量严重失衡。近年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市场主体的类型日益多元化,交易行为日益复杂化,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化。而作为执法主体的工商部门由于正常的新陈代谢,严把公务员进口关等原因,人员数量有所减少,人员的素质虽比以前有所提高,但仍难以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挑战。

2、“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几年来,以阜阳奶粉事件为代表的各类责任追究事件,给呼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随着“问 1 责”制度的不断强化,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外部环境的制约越来越紧,工商部门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大。必须进一步强化我们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下大力气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和精确度,有效规避因市场主体准入把关不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消费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等带来的行为缺位失范等“问责”风险。

3、传统监管模式存在诸多不适应现象。如“执法反应不快速”。传统的监管模式存在基本经济户口数据底数不表,监管动态信息来源少,传递渠道不畅通,指挥系统不灵敏,难以形成具有威慑性的合力等问题,上级部门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无法科学快速地决策,合理有效地进行处置。再如,效能责任不清。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下,片管员主要是承担执法收任务,缺乏综合监管的意识和能力。遇到问题时习惯绕道走,不注重抓防范除苗头排隐患,满足于报喜不报忧。内部分工与协作不顺畅,监管组长、分管所长、所长以及局领导,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责任连带追究制度的制约,都乐于当好好先生,不注重防微杜渐。由于责任不明确,在考核时定性与定量分析缺乏操作性,容易产生推诿扯皮,争功诿过现象,造成效能低下。又如,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差。在传统监管模式下,习惯于分兵把守,单一监管,泾渭分明。基层执法人员日常工作比较机械,上级推一下,下级动一动,不推不动;部分没有具体任务的中层干部习惯于只当指挥员不当战斗员,结果容易形成“做的做、看的看,一级向着一级看”的消极被动应付工作的局面。

4、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一方面,法制不断健全,人民 2 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监督越来越到位,对执法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对法规的研究也更加深入,违法行为也更加具有迷惑性,对普通群众具有较强的蒙蔽性和欺骗性,容易混淆视听,影响群众对工商执法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格化监管的基本运行模式

网格化监管是一种新兴的监管理念,在城市管理等公共管理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北京等地工商部门都积极将网格化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借鉴到市场监管中,提高了对市场秩序的掌控能力。每个地方的网格化监管在实践中都有发展和创新,都有切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特点。所谓网格化监管,就是将辖区市场(以县级局为例)划为一个大的网格,即一级网格,局长为一级网格责任人。一级网格根据下属若干个工商所的分布和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二级网格,工商所所长分别为各自所在网格的二级网格责任人。二级网格再根据本所执法力量和监管任务按片区划分为若干个三级网格,由所长确定三级网格责任人。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网格为一个巡查组,工商所以巡查组为单位对辖区经济秩序实施监管和执法。对于各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根据其所在网格对应实施:三级网格责任人即片管人员承担首要责任,二级网格责任人即所长承担直接责任,一级网格责任人即局长承担领导责任,由此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无盲区,管理无盲点的三级管理模式,真正从局长到所长,从所长到管理人员,使人身上有责任,个人身上有任务,大家共同担责任,一起干工作。推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 3 错的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便于日常监管与巡查,便于明确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情况。

三、深化网格化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网格化监管是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障碍,要通过逐步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三级、三定、一评”体系,使网格化监管的内容更丰富,职责更明确。

三级:将监管责任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制定各级责任。所长为第一责任层级,对全辖区域内的网格化监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业务副所长为第二责任层级,对应分管区域和分管专项业务,对影响网格监管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阶段监管重点,对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网格责任人反馈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向所长汇报。各网格责任人为第三责任层级,落实网格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三定:以工商所管辖区域为基础,划分区域落实监管人员和监管职责,即定监管网格、定网格监管人员、定监管人员责任。每个网格确定了九项监管任务:一是负责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建立网格内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确保无证经营率控制在5%以内,亮证经营率应在98%以上,食品和危险化学品亮证应达100%;二是负责消保维权工作。对各网格内的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每个网格责任人全程参与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并录入“金信工程”;三是负责食品快检工作。按县局下达的快检工作计划和任务,由网格责任人和负责食品快检工作的同志一起进行积极配合完成快检 4 工作,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坚决查处;四是负责食品监管工作。网格监管人负责健全网格内食品经营户档案并及时更新,对于各自网格内的食品经营户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以上,督促网格内的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帐,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和食品经营者责任制;五是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对于县局布置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各网格监管人要按照所上的统一安排,及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金信工程”系统,将巡查记录单交由所上负责此项业务工作的同志;六是负责经济户口的认领。网格监管人员负责发放各自网格的营业执照并将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归档,对各自网格内的食品行业及时完善食品经营户监管档案,然后交由注册登记人员和食品监管人员统一存档;七是完成个体验照工作。网格监管人员负责对各自网格内的经营户进行验照的审核和登记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验照信息录入“金信工程”并存档;八是抓好商标和广告监管工作。网格监管人员负责对各自网格内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并负责商标档案材料收集,交商标广告监管人员存档;九是完成临时交办任务。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由所长统一安排,每名同志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时完成。

一评:把网格化监管目标纳入所上的贯标查验之中,按照网格责任人对自己网格做到的“户数清、证照清、经营项目清、信用等级清、年检验照情况清”的监管目标进行全面考核,按考核项计分标准实行扣分,对不合格的网格责任人在所务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网格责任人与公务员绩效考核挂钩。

四、网格化监管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由于网格化立体式监管体现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阳光执法、科学监管及和谐发展的理念,极大地提高了市场监管能力,有效地提升了综合管理效能。

一是增强了快速反应能力。网格责任人进一步增长了工作责任感,也更加深入了解辖区监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由于信息来源广泛快捷,对相关的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促进了廉政建设。由于网格内的监管和执法信息等行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各界通过查询就可立即清楚相关信息,能极大地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徇情枉法等不正之风。

三是提高了队伍素质。实行网格化监管,使网格责任人出于履职的需要,自觉地要求全面掌握甚至精通各项工商业务;掌握一定的微要操作能力,及时录入和更新动态数据库,借助信息技术提高了工作效能;由于对网格监管负直接责任,独挡一面,锻炼了统筹安排工作的能力;通过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作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基层复合型执法人才的成长。

四是培养了团队精神。网格化讲究分工与协作有机结合,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调度。既强调增强网格责任人的责任心,发挥其独挡一面的作用,又注重队伍协作执法,形成合力。网格责任人通过换位思考,能够增强大局,加强团结,更好地配合其他的网格责任人工作。机关通过网格监管,增强了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得到一些监管人员配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6 增进了各股室、各所、股室与所之间的沟通,加深理解,促进和谐。

五是促进了各项工作。网格化立体式监管要求上下纵向、相关岗位横向、内外交互的信息沟通顺畅。相关的工作流程必须统一、工作标准必须统一、工作时限必须统一。这不但解决了常规性工作有规可循,有例可参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相关责任人的本职工作完成的质量如何,必然受到来自上级、同级、下级、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必然会有助于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自觉性,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样干,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六是优化了执法环境。网格责任人通过日常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增进了相互间的理解,促进了资源共享;网上政务公开为社会监督群众参与提供了必要;适时的新闻宣传增进了社会对工商职能的了解,能够有效增进对工商工作的支持。

七是规避了执法风险。网格化监管使得责任追究直接具体到人,并实行了连带追究,有效地激发了相关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利用,极大地提高了督查效能,实现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精确督查。网格责任人在配合执法工作中通过与同组网格监管成效的对比,能自觉地见贤思齐,自我整改,努力消除行政不作为、消极行政和越权行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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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非现场监管方案篇四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安非现场监管方案篇五

摘要:金融市场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言是一柄“双刃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可以极大的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如果不能有力的控制住金融风险则会导致经济严重衰退甚至出现金融危机,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便是最好的例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我们面临的金融风险也逐渐增大,如何从制度方面优化金融监管架构,便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货币政策中央银行

金融市场从广义上理解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现代经济已经进入金融经济时代,金融已成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便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所有经济活动的中心舞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业界都已经承认这一观点,同时也认为金融市场是柄“双刃剑”。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及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大衰退都在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市场风险失控时对经济的巨大破坏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迈开而发展壮大并不断规范着,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无可争辩的重大推动作用,但在当前wto框架下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逐步兑现和不断显现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各自为政或者说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将很难满足市场监管需要,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监控,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也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运作、监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各项贷款余额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证券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达1313家,全年股票市场融资额达亿元,财政部全年累计发行国债6355亿元;基金市场从无到有,各类基金有80余只,全年累计发行各类基金总份数达到亿份;保险市场也空前壮大,全年各类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亿元,较上年增长;外汇市场由封闭到开放,产品由单一逐渐多样,全年银行间外汇交易额达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截止2004年9月达4700亿美元,如此规模的外汇储备为将来我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将起到根本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黄金市场全年总成交量吨,总成交金额亿元,黄金日均交易量公斤,日均成交金额万元,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和成交量不断拓展或放大,进一步繁荣了我国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金融市场和其他产品市场一样是建立在委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如银行系统是接受客户的存款委托从而运营资金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是建立在客户买卖股票、债券进行股权、债权投资的资金委托运营的基础上的。整个金融市场由于依托这种委托——关系,便导致两种风险不断发生,其一是道德风险,其二是逆向选择风险,两种风险的存在或发生均是因为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发生且难以消除的。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主要担当的是资金融通的作用,其风险的危害程度是依乘数而扩张的,如此金融风险发展成经济发展的根本障碍便具有了极大的可能性。因此,各国政府都力图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等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弱化风险的危害问题或程度。我国政府在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比较稳定、相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架构。

1、由于金融市场各类别市场间关系密切,因而分业监管形式会人为的割断信息交流,不仅不能解决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信息不完全,从而不利于监管应有效能的发挥,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如货币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例)和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业务和交易上的关联性,股票市场资金存放、资金汇划、结算无不与银行有关;另外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与资本市场资金在数量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有存在相当的冲突可能。然而监管方却人为的对市场进行了划分,致使银监会与证监会权力交合,界限不明朗,同时容易出现推诿而致使监管真空,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风险的发生,便严格限制两市场边缘产品创新行为,这样对整个货币和资本市场都将造成极大的危害,市场的运行效能受到极大影响;或者监管部门对此种边缘产品创新行为不闻不问,这样又必定导致金融风险失控的可能,毕竟边缘性的金融产品引致金融风险的概率是很高的。

此外,由于分业监管,原本各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造成的风险监控漏洞由于监管部门的平级运作和直接协调机构缺位而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加剧,进而出现更大的监控漏洞,这样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必将归于低效甚至无效。

2、多头监管模式难以有效支持金融政策的实施。金融政策的制定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为目的的,而这与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即保障金融市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是一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是以稳定的金融市场为基础的,尤其后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要求更高,否则就会出现政策与市场运行风险同向乘数扩大的可能。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做具体分析,其为达到政策目标通常可以运用三个手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率。很明显这一政策涉及的不仅是政策本身制定这个层面,还要涉及到实际运行中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然而当前的监管架构制度下的中央银行却对这两个市场没有直接的监管权,这样必定导致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脱节,进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必将受到影响。

3、各行业自律组织名义上是各市场主体的自愿组织,但事实上却带有很浓厚的官方性质,这样的自律组织建设明显有违设立的初衷。政府对这部分自控机构的介入必将给很多原本只需市场主体间协商解决的问题复杂化、扭曲化,不仅政府监管的成本加大,同时市场效率的流失也必将是严重的(市场主体缺乏主动权而致使其市场行为缺乏主动性和灵活性)。

综上,目前存于我国的监管架构制度在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效能上较低,对金融市场运作上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当然总体的组织要素还是合理的,因而这种制度安排需要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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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设想

西方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得比较成熟,其监管机构设置和具体制度安排相对而言也是比较成熟的、科学的,因而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架构及运作简介

1、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混业监管模式。英国1986年建立了由财政部领导的三级混业监管架构。第一级是财政部,其负责督察国内的所有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和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认定;第二级是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sib),该机构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负责全面监管金融市场;第三级是自律性的各类民间协会组织,负责一些行业内的自律性监督职责。1997年英国成立了金融管理局(fsa,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由其负责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全面的监管。此外,德国也计划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等监管主体进行合并,成立类似于英国fsa的监管组织。在欧洲历史上的和新近出现的混业经营倾向是促成这种监管体制转变的根本动力,如德国历史上就是以混业经营为金融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的,另外法国也取消了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中长期信贷银行的区别,逐步放松了其他主体间业务范围的限制。

2、日本的大一统监管模式。在1998年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金融监管主体是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而且日本银行在行政上接受大藏省监管,所以大藏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唯一监管者,这种过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由于大藏省监管力量和协调能力的限制没能发挥很好的金融监管作用。1997年日本提出“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案”,1998年6月金融监督厅开始在总理府直接管辖下运作,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12月金融再生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国务大臣任委员长,是与大藏省平级的行政机构,并且在金融危机时,有首相处理危机的权力,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从2000年起,金融厅开始承担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权,大藏省(现财务省)只保留与金融厅对证券市场的合作监管权。

3、美国的混业经营现状和分业监管模式。在1998年以前美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这是由其政治组织形式和各州的权限及立法的限制导致的,此种经营模式导致了美国的分业监管,各类市场和各州间的市场被人为的割断。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金融市场上的分业经营的限制被不断打破,终于导致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破产,新的金融法规对混业经营没有严格的限制,与此种金融市场运作模式相对应的应该是混业一统的监管,但是由于美国联邦制度的存在,致使其监管架构上的制度创新难度较大,但是这只是暂时的,其发展方向必定是大一统的。

(二)、优化后的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

针对前面分析的结果,我国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是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的,在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制度安排,如图2。

具体运作安排如下:

第一层次: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财政部主要负责对金融市场各机构主体的财务、会计、审计、税收等进行监督;中央银行则主要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的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行为与货币政策一致性等的宏观监督,具体权力行使包括:(1)对第二层次的各具体监管机构的督察,主要指的是对银监会、证监会等执行监察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2)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行为进行协调,促进信息的及时、有效的沟通。这主要指的是对各类具体市场监管者监管过程中需要全面信息及职责明确划分等的问题提出的,中央银行应该负起这方面的职责;(3)全面协调各监管主体的具体监管行为,保持货币政策稳定、统一、高效。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对第二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的实时监控,可以确保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朝着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方向发展。

第二层次:各类具体的金融市场监管者。(1)银监会负责对银行及其他以信贷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到的主要是货币市场,监管的重点是此类机构的自身运作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对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等;(2)证监会负责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以保障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为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确保证券市场能朝着更加健康和更具吸引力的方向发展,同时注重对市场行为主体配合货币政策执行方面的引导;(3)xxx针对保险市场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保险市场资金的安全性为重点;(4)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旧负责整个外汇运营及操作方面的监管;(5)金融创新xxx主要负责黄金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边缘性创新产品市场的监管。目前这几个市场的规模还不大,但是他们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却并不亚于其他市场,尤其创新产品形成的市场更是如此,因而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同时该部门还要负担起鼓励和支持金融产品创新的责任,确保其活力不断增强并对运作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前面已经明确提出了优化的金融监管架构,并且对其具体的运作亦已作了安排,笔者认为这种优化相对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向,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1、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统一协调。财政政策主要是政府利用财政的手段如税收、转移支付、财政投资等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货币政策则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来影响经济的运行,具体有三种方式: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从优化的架构之第一层次看,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直属于xxx,在行政上统属一个层次,而且无其他政策制定者(指具体市场监管者)干扰,因而可以确保政策制定上和执行上的协调和统一。(1)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归于xxx直接领导,有利于意见的统一,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上容易协调。通常财政政策的效果比较快,运用比较方便,对经济全局的影响可控程度高,因而一般用于经济增长的“助推器”;货币政策直接通过控制市场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来影响经济运行,而且控制的通常是基础货币,因而其乘数作用明显,容易引起经济大幅波动,一般用于控制通货膨胀。如果这两种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很好的协调,将极大可能的导致财政政策的运行无效,甚至于导致经济大幅波动、出现严重经济衰退;(2)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其他市场运行方面的监管者全部纳入中央银行统一协调监管,在没有其他强权监管机构的干扰下,更有利于保证金融政策的稳定和高效。

2、有利于保障货币政策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由于各具体市场行为监管者统属于中央银行管理,中央银行便有权监督其行为,确保政策的传导机制高效运作,从而保障货币政策能得到统一、完整的执行。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调整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而具有真正监管银行经营行为的银监会却无权调整,而中央银行又没有市场直接监管权,这种制度安排导致了监管权和调控权的人为分割,不利于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市场行为的及时调整,一方面是中央银行无权得到第一手资料,及时修正货币政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无权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样一来,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效果和监管的效率都受到了影响。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有效的避免了这一点,所有市场调节工具运用权统归具体监管部门具体运用,但是又必须在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运用,这样上面出现的尴尬问题便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第二,再贴现率。这一货币政策运用手段是通过对信贷市场的直接调控从而调节社会资金流量的,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基本类似于第一点的分析;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它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与证券市场相联系的一种政策手段,依照当前的金融监管架构,证监会除非在xxx直接授意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主动支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否则资本市场将不会主动协助货币政策的运行,如此货币政策的及时性和效率必定会大打折扣。而优化后的架构安排中,中央银行直接监督证监会的行为,市场信息传递、反馈准确和及时,故而可以确保证券市场能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突显公开市场操作手段的迅捷和可控性强的优势。

3、优化后的监管架构职责安排清晰,通过xxx和中央银行的协调可以确保金融市场监管的完整。各层次、各类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分工明确,且监管边缘部位由于存在有权机构(金融创新xxx)的协调,可以减少监管效能的漏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市场风险。

4、设立金融创新xxx,为有效填补因市场发展而带来的监管漏洞及推动金融创新提供了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各种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朝着高杠杆方向发展,而且这些创新牵涉到的将是多个市场,如目前国家已经允许保险、银行资金通过适当的途径进入资本市场,这种情况的出现给现存的监管架构带来了挑战,是多头分业监管还是限制这种创新,依现实情况,已经选择了前者,但是这种多头监管会给监管效率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的效率。而优化后的监管架构和职责安排不仅让这种源于多个市场边缘的产品创新行为得到完整的监管,同时还采用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一方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散得到了有效控制,另外也有力的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进步。

5、自律性行业监管组织由官方色彩转向纯民间性质,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各主体的自律主动性,同时也有利于节约政府监管的成本,降低市场运作过程中浓厚的政府干预色彩。

对一个现存制度进行优化甚至变迁,需要付出相当的成本,但是当这种成本能够被这种优化或变迁所带来的收益所超越时,这种制度的优化或变迁就是必要和可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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