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景东彝族自治县办文办会工作规范_第十一章办文工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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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室办文办会工作规范

一、规范办文

遵照《党政机关公务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发文办理

1.公文起草。县委办公室公文的起草实行主任负责,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对方面性公文,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有关部门起草;对县委常委会,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产生的《会议纪要》、《批复》等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的公文,属于县委部门或群团组织工作,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县委办公室及党群部门共同起草;属于政府部门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政府部门共同起草。

乡镇、部门因工作原因需以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按工作性质由各 1

责任乡镇或部门按公文规范要求负责拟稿,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发文依据,供稿时需注明文件标题、主送、抄报抄送单位、附件、拟文时间、缓急和密级等内容。

2.审核签发。发文需填《发文处理单》逐级报领导签批,办公室秘书拟稿并校核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签署初审意见方可呈签发领导签发。县委办公室各类公文须经主任审核后,方可送有关领导签发。以县委名义制发的公文须经县委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县委主要领导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的公文,须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再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任审核,县委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必要时送县委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公文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挂号印制,需要及时发出的紧急公文,如果签发领导外出,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请示签发领导,授权审核后挂号印制。

乡镇、部门拟稿,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行文的(包括领导讲话、工作情况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签署拟稿人姓名,经拟稿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并签署拟办意见,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经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

审核后,呈请有关领导签发或审定。属党群部门起草的,报县委办公室审核;属政府部门起草的,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退文,退回的公文由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办公室再予以办理;造成误事的,由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未经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原则上不得直接呈送领导审签或审定。

(二)来文处理

来文处理要做好文件的签收、登记、上笺、阅批、送阅、催办等环节工作。

1.报送的公文需把好“五关”。把好政治关,不能违反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文里面如果出现领导,不能出现姓名、职务、排序上的错误;不能有权限矛盾的问题。把好政策关。政策必须前后一致,左右一致,需要调整的,必须说明前一条是需要废弃的,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把好事实关。事实包括数字、引文、人名、地名,还有公文涉及的一些事情的事实,都必须详实,不能出任何差错。把好格式关。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来处理,请示、报告等文种不能混 3

用,上行文主送机关必须是一个,发文日期必须是最后一位领导签发的日期。把好语言关。公文语言要求准确、简洁。

2.注意程序。一般情况下,乡镇、部门向县委、县政府的报告、请示等行文应先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收发室签收、分发,原则上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或其它科室,未签收、登记的公文,原则上不办理,因此造成的工作贻误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严禁将文件资料直接呈送领导个人(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坚决杜绝公文倒流现象,对倒流公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因此影响工作的,由呈报公文的单位承担责任。乡镇、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件、报告件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注明签发人。

3.退文情况。对越级上报、多头请示、文种混用、体例格式等不规范的;对明显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则的;对明显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对已正式答复再次报文又没有新增内容的;对没有与有关部门协商,简单将矛盾上交县委、县政府的来文,一律作退文处理。对上报公文涉及到相关政策依据的,应在来文后附上相关政策 4

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作退文处理。对其他不符合报送规定的公文也不予收文。

二、规范办会

(一)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一般包括3个步骤,即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总结。

1.会前准备。做好会议筹备方案拟定审批、制发会议通知及会务准备工作。会议方案由承办会议单位草拟并按程序报审。需县处级领导出席的会议,会议通知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单独行文或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部门承办的会议,会议通知由承办会议单位草拟,按发文程序报审下发。会务工作原则由承办会议单位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部门会议需要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并讲话的,讲话材料由部门起草。

2.会中服务。做好会议报到、签到、会场服务、会议记录等工作。

3.会后总结。做好会议纪要整理印发、资料归档、经费结算等工作。

领导临时召集会议的会务流程是:根据领导安排—确定会议地点—明确会务要求—梳理参会人员并制作通 5

知单—电话通知—通知会议室管理人员准备会议室—会议组织—会务服务—会后总结。

(二)承办会务的基本要求

1.市级领导调研督查全县性活动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四办”负责承办,有关乡镇、部门协办。市局级以下领导调研督查的会务工作,需县四班子领导出席的,由县“四办”予以协助和指导,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不需县四班子领导出席的会务工作,由业务部门自行承办。

2.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扩大)会、县委常委(扩大)会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方面性工作会议,由业务部门牵头承办,负责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材料,草拟的会议通知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拟办意见后,提前3天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制发(党群部门的送县委办公室、政府部门的送县政府办公室),业务部门做好会议通知分送、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组织等各项会务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

4.国家、省、市召开的方面性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需县处级领导参加的,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上级党群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拟发通知并做好会务组织等相关工作。上级召开以政府工作性质为主的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拟发通知并做好会务组织等相关工作,需县委领导出席参加会议的,县委办公室协助做好参会县处级领导的通知参会工作及负责参会回执报送工作;需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发会议通知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草拟会议通知,按发文程序呈报签发。

5.全县综合性会议费用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方面性会议费用由相关部门(单位)承担。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要加强沟通,承办人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承办事项进展情况,有问题及时请示及时解决,力求把所办之事办好、办细、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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