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优秀残疾人工作者”评选细则_优秀志愿者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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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优秀残疾人工作者”评选细则
一、参评范围
州、县残联工作人员、乡镇社区专干通过组织推荐参加“十大优秀残疾人工作者”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十大优秀残疾人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受到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3、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得到所在地区社会各界和多数残疾人认可。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按分配的申报名额、评选范围条件,各县负责本县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州残联负责州属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二)推荐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网络公示投票、评委评审的办法进行;
(三)从全州推荐的候选人中,初评委评审出“十大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正式候选人15名,在庆祝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成立20周年专题网站上进行公示,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投票公开推选。最后,按终评委打分与网络投票得分累计得分评出“十大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来的“十大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由中共文山州委、州人民政府在庆祝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成立20周年活动期间给予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拟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熊荣元(中共文山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李国沛(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颜远祥(文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廷友(中共文山州委组织常务副部长)
黄正雄(文山州人事局副局长)
张兴亮(中共文山州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
扬 峰(文山州残联理事长)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残联,具体负责评选的相关工作。各县也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县参评单位和个人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七、评选要求
(一)州、县领导小组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我州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宣传残疾人事业结合起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扩大社会影响,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自下而上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对象逐项检查核实,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逐级推选、审核,做到群众公认,真正体现其先进性、模范性。
(三)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打印一式三份并报电子文档)和反映其先进事迹的高清晰数码照片1-3张(电子文件)。被推荐人选为领导干部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五)。
(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上报截止时间:2009年8月10日。请各县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及时将材料和推荐申报表报送州评选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和照片可通过州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申报,推荐表必须上报纸质报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联系人:程丽,电话:218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