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_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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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学校:
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下周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请各校将相关支取政策打印张贴,并及时通知各位教师准备好支取资料,装入统一的档案袋,以校为单位报教育组,个人业务不受理。资料收交时间:下周一、周二(03-18至03-19)。
2013-03-1
3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证明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提取申请。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提取申请。具体提取说明
购房提取: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从购房之日起18个月内):
1、与开发商签订的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第2页、第15页复印件;
3、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购买单位房改房,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和
(二)、(三)、(四)中的任意一项:
1、售房批复文件;
2、售房价格结算表;
3、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
4、首期付款收据(附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买卖协议;
2、宝鸡房屋交易所开具的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集资建房批复;
2、单位分房花名册及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协议、首期付款收据(附复印件)。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
六、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须提供: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2、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七、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须提供:
1、借款合同;个人房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
2、借据(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
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