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_10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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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对人和物的承载和运送(原始意义)。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生产劳动,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劳动工具、劳动产品及劳动者自身位置的移动,这种“位移”活动构成了运输。

国际航运政策的类型:1.航运自由主义政策: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的是贸易自由、投资自由和市场竞争自由,是排除一切抑制经济主体自主性限制的经济主张。目的:使他国放弃自己的市场保护,按照自由竞争原则发展航运市场;2.航运保护主义政策:国家对本国航运业采取优惠扶植的保护措施。

国际货运代理的种类:1.租船代理: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以中间人的身份,使船舶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分为船东代理人和租船代理人;2.船务代理: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业务包括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工作、其他服务性工作。分为航次代理和长期代理;

3.咨询代理: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提供有关咨询情况、情报、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的人;4.货运代理: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进行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与货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海洋运输:特点: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较慢,风险较大。作用:由于它上述长处,加之全球特有地理条件,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也是国家的国防后备力量,一旦发生战争,商业船队往往用来运输军需,成为海陆空三军外的第四军。各国立法保护,采取优惠措施,以促进本国海洋运输业的发展。

载重吨位: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容积吨位(注册吨):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是各海运国家为船舶注册而规定的一种以吨为计算和丈量的单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注册吨,分为容积总吨和容积净吨。船舶载重线: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是绘制在船舷左右两侧船舶中央的标志,根据航行的海域及季节性变化而确定,以保障航行的船舶、船上承载的财产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各载重线的含义:TF热带淡水F淡水T热带海水S夏季海水W冬季海水WNA冬季北大西洋。船舶的主要文件:证明船舶所有权、性能、技术状况和营运必备条件的各种文件的总称。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船级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员名册,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卫生日志和无线电日志。

班轮运输: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之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且按照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海运方式。特点:1.“四固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费率的相对固定;2.同一航线上的船型相似,各船舶之间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3.运价内已经包括了装卸费用;4.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作为依据。

租船运输:船舶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形式行驶。特点:1.没有固定航线、装卸港及船期;2.没有固定的运价;3.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4.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以及船期延误都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和计算;5.租船主要是用来运输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物。方式:1.定程租船:以航程为基础,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仓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2.定期租船: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适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3.光船租船。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1.统一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2.分段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的原有责任为限;3.修正统一责任制:在责任制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相同。1

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1.定程:合同当事人、船舶说明、货物、装卸港口、受载日和解约日、运费、装卸费用、许可装卸时间、滞期费(在许可装卸时间内如未能装卸完毕,则自许可装卸时间终止时起至全部货物装卸完毕的滞期时间,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向船东支付的费用)速遣费(如果在允许装卸时间届满前,提前完成了货物的装卸工作,则对于节省的时间,船东要付给租船人一定的金额作为奖励)2.定期:船舶说明、租期、交船、租金、停租与复租、还船、转租。

海运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性质和作用:是运输契约的证明。1.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发给托运人的一张货物收据;2.提单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3.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提单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海运提单的分类: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2.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清洁提单(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信用证要求的提单均为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在货物装船时,承运人若发现货物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时,大副将在收货单上对此批注,并将此批注转移到提单上的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5.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全式提单,简式提单;6.按提单使用的有效性:正本提单,副本提单;7.按收费方式: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

电子提单:一种利用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特点:1.卖方、发货人、银行、买房和收货人均以承运人(或船舶)为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密码,通知该运输途中货物支配权的转移时间和对象;2.在完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3.收货人提货,只要出示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由船舶代理言明即可。有关航空运输的当事人:发货人、收货人、航空公司(承运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代理人)航空运输方式:1.班机运输: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2.包机运输: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3.集中托运: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4.联运方式:是火车、飞机和卡车的联合运输方式;5.航空快运: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客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

集装箱运输:以集装箱为集合包装和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现代化运输方式,由最初的成组运输,发展到托盘运输,最终形成集装箱运输。运输工具设备:船舶、火车、汽车、飞机,跨运车、铲车、拖斗、拖车、龙门吊、底盘车。关系方:1.实际承运人:掌握运输工具,并参与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通常拥有大量的集装箱;2.无船公共承运人:专门经营集装货运的揽货、装箱、内陆运输及经营中转战或内陆战业务;3.集装箱租赁公司:专门经营集装箱出租业务的新行业;4.集装箱码头:办理集装箱或空箱装卸、转运、保管、交接的部门;

5.集装箱货运站:办理了拼货的交接、配箱积载后,将箱子送往CY,并接受CY交来的进口货箱,进行拆箱、理货、保管,最后分拨交给各收货人。货物积载的一般规则:1.不同货物的混装2.充分利用集装箱的容积和重量,同时也要考虑箱子的强度限制3.合理衬垫4.加固捆扎5.特种货物的配载(重件、危险品、冷藏货、其他)。

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行为导致的船舶、货物等本身的损失。共同海损费用:为采取共同海损行为而支付的费用。

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送至另一国国境内指定交货的地点。特征:1.必须使用全程的联运提单2.经营人对货主承担全程运输责任3.经营人以单一费率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而这种运输必须是采用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衔接组成一个连贯的运输,来完成跨越国界的货物运输。与一般联运的区别:1.国际多式联运是在两国之间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工具的联运;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并且需要组织国际间的多种运输工具来完成运输任务;3.国际多式联运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运输的货物的交接界限。优越性:手续简便、安全可靠、提早结汇、简化包装、加快运送。

风险: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险理论中,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常被用作风险合同的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条款中。构成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种类:

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投机风险(既有损失也有可能有获利机会的风险);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社会风险(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等具体表现),经济风险(在商品生产过程与流通活动中,由于相关经济因素的变化、经营不善、信息不灵、决策失误等因素,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状况的风险);3.按风险涉及的对象:财产风险(个人、家庭、企业或团体组织所有、使用或保管的财产发生损害、灭失或贬值的风险),责任风险(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人身风险(由于疾病、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的风险),信用风险(在经济往来中,当事人之间由于对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的风险)。(PPT)

保险的种类:1.按照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2.按照保险的标的:财产保险(火灾、海上、货物运输、运输工具、工程、农业、盗窃),人身保险(人寿、人身意外伤害、健康),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3.按照保险的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4.按照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和承保方式的不同: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特征:一般特征:1.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平等;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3.是合法的法律行为;4.是互为有偿的合同。自身特征:1.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给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则负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是射幸性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行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3.是最大诚信合同,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4.是要式合同,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5.是附和性合同,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与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倾覆、火灾、爆炸、投弃、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陆上运输工具倾覆。外来风险: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的外来因素导致的事故,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损、勾损、淡水雨淋、生锈、沾污、受潮受热、串味)和特殊外来风险(除一般外来风险意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风险,往往是与政治、军事、社会动荡、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有关的风险,包括战争风险、罢工风险、交货不到风险、拒收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约定义务,恪守承诺,互不欺骗,互不隐瞒。主要内容:告知: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把他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全部告诉保险人,而且投保人所作的每次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保证: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履行某项条件呢以及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等作出承诺。

近因原则:导致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在这一因素作用的过程中,没有来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案 例:一艘船舶投保了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但敌对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该船在英吉利海峡被鱼雷击中,但仍行驶抵法国勒阿弗尔目的港。港口当局害怕船沉在码头泊位上,要求该船移到港口外。由于海浪冲击,船舶沉没海底。那么此案中,什么是船舶沉没的近因呢?结论:法院认为,船舶损失的原因是被鱼雷击中而非海浪冲击。虽然从时间上看,最近的原因是海浪冲击,但该船被鱼雷击中行驶后始终没有脱离危险。因此,被鱼雷击中是处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亦即被鱼雷击中是船舶沉没的近因。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得到充分的补偿;同时,保险补偿受到一定限制,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基本内容:1.保险补偿的限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价值为限;2.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代为追偿原则: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享有以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在该项损失中的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作用:同样仅适用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经济补偿。同时也维护公共利益。产生的条件:1.保险标的的损害是保险事故所致;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3.保险人必须先履行赔偿义务。

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构成要件:1.必须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事故投保;2.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投保;3.必须是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4.必须是保险期间重叠的投保;5.必须是每个保险人都对损失负责的投保。

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或保险价值。

基本险的责任范围:1.平安险: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发生的全损;2.水渍险:①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②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海运货物保险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2.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3.特殊附加险:海运货物战争险,海运货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货物运输罢工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1.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最后目的港后,须在30天内卸离海轮,否则保险责任终止;2.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并存入冷藏仓库,保险人负责货物卸离海轮后10天的风险,在上述期限内,货物一经移出冷藏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3.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不存入冷藏仓库,保险责任至卸离海轮即告终止。

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CIF价=CFR÷[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出口商品到科威特1000箱,每箱体积为40×30×20CM毛重为30公斤,查船公司运价表,该商品运费计算标准为M/W,等级为10级,查中国至科威特为海湾航线10级,商品按每吨收费222港元,燃油附加费26%,求该批商品的运费?

答:按题意M /W是按重量或体积收费,即在重量或体积之间,按较高的一种收费计算。商品重量=1000×30=30(吨)

商品总体积=1000×(40×30×20)=24(立方米)

基本运费=30×222=6660(港元)

燃油附加费=222×26%×30=1731.6(港元)

总运费=6660+1731.6=8931.6(港元)

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英尺)

排水量(长吨)=——————————————————-

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

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米)

排水量(公吨)= ——————————————————-

0.9756(海水)或1(淡水)(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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