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论文(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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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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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其在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和医药制造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利润,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众多企业的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已经或正在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与此同时,由于转基因技术自身的特点及其难以准确预测的后果,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伦理上的否定和伦理上的肯定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同时存在。这说明,如果不能从伦理道德上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恰当的理由,那么,这一新科技将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力图在本文中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伦理上的支持,同时也力图探讨这种支持的限度。
一、福音与忧虑:转基因技术及其特点。
当然,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生物育种技术的新技术,它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转基因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例如,在自然进化中似乎不可能突破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界限因为转基因技术的出现而变成了现实;其次,也因为转基因技术突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从而也使人类可以人为地改变自然物种的进化方向与进化速度,它可能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在自然进化状态下也许要经历漫长的时间才可能出现的新物种,在转基因技术条件下短时间就可以出现;由此,它引发出转基因技术的第三个特点,即它所可能导致的后果更加难以预测。转基因技术和其他技术不同,它是一种生物技术即它是按照人的目的对生命存在的一种改造,创造出的是一些具有特殊性状的生物新品种,它不像无机物的合成那样,如果说无机物的合成品仍然是无机物,那么转基因技术的“作品”却是有生命的,它能够再生,而且其性状可以遗传给下一代。这些也许是“提前”到来的新物种会给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实在难以预测,这也就更加加深了人们的忧虑。例如,人们已经忧虑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可能导致减少生物的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增加某些疾病的人畜共患几率,等等。
正因为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使得人们围绕它所进行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可以说,所有围绕转基因技术进行的伦理论争,都是基于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而展开的。
二科技成果权的概念性质。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二
摘要:本文根据国内主要创新前沿地区近年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提供的发展态势数据对比,针对伴随技术快速发展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快速增长的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和价值选择困境,结合一些典型案例,从立法、法理和实践层面对国内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证妨碍规则;比例协调原则;价值选择。
(1)北京三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1320件,同比增长43.1%;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7522件,同比增长38.7%。
(2)上海各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809件,同比增长40.8%;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715件,同比增长38.5%。
(3)广东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4088件,同比增长68.6%,占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31.3%,其中民事案件58000件,同比大幅增长84.7%;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1416件,同比增长64.7%。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类案件共6462件,同比增长46.8%。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新收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23件,同比增长82.3%,其中新收专利权案件4410件,占该类型案件的总量的97.5%。深圳中院近年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爆发增长,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7693件,一审审结14887件,同比分别增长29.91%和63.2%。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8027件,同比增长58.4%;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668件,其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76件,同比增长47.5%。综合上述数据,可见最近几年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的新特点,收结案总量呈大幅增长态势,专业技术性越来越强,新问题、疑难问题不断涌现,审理难度不断加大,著作权案件比例、涉案金额、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给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巨大挑战。知识产权法是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首先本性上属于私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如著作权上的精神人格权利、发明权、科学发现权等,财产权包括如著作权上的财产经济权利、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中支配权内容表现为商标权的取得、专利权的实施等,请求权内容表现为著作权许可使用、专利权转让等,属于私权范畴具有私法属性。知识产权法还同时又包含刑法和行政法的公法性规范及程序性内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现行法律惩戒不足。
依照一般民事侵权的赔偿制度造成知识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维权赔偿低、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创新型企业既难以从创新中获利,难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挫伤创新积极性。据社科院批露,目前专利侵权案件诉讼平均赔偿额仅7.96万元,而国外同类案件的平均赔偿额到达2940万元。20知识产权入典提升了知识产权在创新发展背景下的突出地位,保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性运行的同时也保证了《民法典》的完整性。民法典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区隔于其他民事权利的封闭整体结构来设计安排。相对民法的稳定性,知识产权具有多变性,易受到技术变革和国际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冲击与影响,技术的快速更替,带来传播技术和商业模式的飞速发展,也对知识产权法封闭立法模式带来冲击。基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深层原因,结合一些地方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司法保护案例,分别从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期治理和长期治理的不同角度总结了几点看法和思考,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加快地方立法强化惩罚力度。
“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是法理学上的一个基本原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推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建立立体化、可执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可预期性和导向性,指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行为模式,在定分止争的同时,体现司法裁判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回应,向社会明确宣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彰显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地方立法补齐短板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通过立法体现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力度和提高侵权成本的决心。提高立法质量和前瞻性,对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是短期减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的现实途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使知识产权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数额上要体现出知识产权值钱,要在立法中厘清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和法律责任的界限,要有规范具体明确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并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以及明确最低处罚标准,根据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的顺位要求,在能够查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部分数据时,应当尽量利用裁量性赔偿方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探索适用证据开示制度确定赔偿金额,重大案件可以根据案情超出法定限额进行判赔。被告不提交相关证据可以按照法定赔偿上限判决。涉及刑事案件应刑事制裁与经济惩处相结合,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案例(1)北京“握奇诉恒宝u盾专利侵权”案(京知民初441号),判赔接近5000万元创当年个案的国内记录,该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侵权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和合理平均毛利计算进行认定。案例(2)深圳迈瑞诉理邦发明专利权侵权、侵害商业秘密案(()粤高法民三终字1122-1124号民事判决)历时5年终审判决迈瑞获赔高达2800余万元,但相比维权成本和侵权人的获利,惩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
二、设立举证妨碍规则。
举证妨碍规则利用了民法的举证责任转移原理,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公平公正地裁判案件就具有重要价值。分为法定和酌定两种情形:
1.法定的举证责任转移,就是举证责任倒置。例如专利侵权原则上应举证证明被告产品或方法落入到了专利权利要求范围之内。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使用的方法与该专利方法不同,则推定被告使用了该专利方法构成侵权。
2.酌定的举证责任转移,是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对举证责任重新进行合理分配。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逐步放松酌定举证责任转移,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技术性强的知识产权个案可以在合法范围内恰当使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让侵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有利促进矛盾化解,甚至促使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权利人已经初步举证后被控侵权人拒绝提供反证,或者提供虚假不实证据的,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查明的事实认定权利人的主张成立,判定被控侵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证明待证事实的义务通常应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如果掌握证据的当事人出于直接利害关系不愿意提供其有利于对方的证据,运用法定或酌定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有利于解开这个死结。例如中国互联网专利第一案“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案”中法官应用了举证责任酌定转移原理。法官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相关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在计算机软件类专利侵权案件中,鉴于被诉侵权软件产品在后台运行的特殊性,在原告完成基本侵权事实举证责任后,被告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软件产品采取了不同于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进行抗辩,否则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只能调整人的行为,不能调整人的思想。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体系根源上与传统文化有深度的'裂痕,民众缺乏诚信和契约精神,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知识产权观念意识淡薄,盗版侵权违法行为司空见惯。纵观国内近年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多发生在高科技领域,从事智力劳动的高智商知识分子群体作为创新主体有着良好教育背景,但整体上对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价值属性缺乏正确认知和价值判断。唯利是图、急功近利是人性的弱点,急速的社会变革加剧了道德滑坡,信仰迷失。在缺乏信仰的社会里人会无所畏惧,不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倾向通过冒险获利。
1.基于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立法和司法上强化社会和谐道德价值的选择,保护法律行为的善意和正当性,惩罚恶意和不劳而获,让公众认可通俗的正义。例如在案发比较集中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充分发挥“比例协调”的原则来量化评估各方对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贡献程度大小和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大小作出裁判。例如“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2016)粤民再447),终审改判江苏电视台虽构成商标性使用但不构成商标侵权,体现了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宗旨。
2.探索通过民间调解非诉讼纠纷解决和庭前交换证据等制度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庭审模式,加强类案同判指导,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7年深圳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6.34%,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23.66%,使得超过50%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3.长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应该立足中国国情,教育部门应该从中学阶段即开始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教育,道德和诚信教育,从小培养尊重智力劳动价值的观念,逐步植入知识产权的民族基因。古语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乃政教之用”,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强调道德和礼教比严刑峻法能够更深层次地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人无信则不立,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就是古代儒家讲的仁义礼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基因应该得到发扬光大。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保护创新,是市场创新要素和创新成果配置的最主要工具。市场经济环境下创新本质上不仅是技术行为,也是市场行为。通过司法主导、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保护政策,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先进知识产权正视知识产权价值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规范有序的营商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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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三
中国是个以农耕为主的'农业大国,几千年的文明历史源自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社会的必然产物.由于工业化的大发展造成了非物质文化艺术逐步消逝.通过农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浅析了农村现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作者:郑颖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刊名:发展英文刊名:developing年,卷(期):2008“”(12)分类号:x3关键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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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动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而创新驱动离不开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但因起步较晚。
第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化。目前,我国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管理较为分散,三权分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管理,极易造成多头管理、互不衔接,行政执法和法人维权程序冗杂,效果不佳。
第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与国际接轨,涉外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是无国界的,我国涉外知识产权贸易额不断攀升,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完善。特别是近年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一系列国际重要协定、条约的签署所导致的知识产权规则、标准的重新设定,都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
第三,部分地区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政策执行不力的困境。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往往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后,被动地采取措施进行维权。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宣传和预先保护的措施存在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显滞后。
第四,知识产权专利的转化率较低,科研成果面临转化难、收益难问题。我国虽然是专利大国,但专利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大量优秀知识产权成果未能及时投入社会生产过程中,没有实现知识经济的社会效益。同时,知识成果未能产生效益激励,使知识产权拥有者缺乏成就感,导致持续创新动力不足。
第五,国内尊重知识、尊重产权、尊重原创的社会意识与氛围整体上较为淡薄。
第一,保护知识产权,最根本的是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一般呈正比。盗版之所以还存在滋生的土壤,是因为正版价格较高,盗版价格便宜,有利可图。当居民达到一定高收入的时候,居民购买、使用产品会朝着购买正版的大趋势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从根本上要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和意识应该从学生时代抓起。在中学、大学教育中,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一部分,学生应知晓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学习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从小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责任和意识,以实际行动来保护知识产权,发现侵权能够及时举报处理,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
第三,积极改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造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我国应逐步完善立法、规范执法,适当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实行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促进执法标准的统一,清晰执法队伍的权责,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避免重复调查,进而提升法律的权威。也可借鉴深圳快速维权机制的经验,注重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建立富有特色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优势,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高效、快捷地满足企业实际需求,激发当地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积极性,吸引外部创新资源与创新人才的入驻。
第四,积极推进诸如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援助等举措,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援助、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国内部分创新企业在进行跨国贸易时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因无力承担高额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且缺乏信心,导致不得不放弃国外市场。对此类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必要的援助,将大大增强国内企业的创新信心,有利于创新企业走出国门,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长久的后援保障作用。知识产权本就是国际性较强的领域,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实际上也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执法水平,并与国际接轨,也能提升海外人才、海外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有利于引进人才,引进优秀企业。
第五,强化法制宣传引导,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上所体现出的保护水平已经不低,但实际效果不佳。社会公众乃至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显不足。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翔实的法治宣传活动,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社会各方面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六,加大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利,只有在使用时才能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利益,以推动虚拟的“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开启新一轮知识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也是最难的环节。诸如对一项新专利交易价值的判断与评估,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都对评估机制、交易平台有着很高的要求,除此还需考量市场的需求变化。在这一环节中,应该充分重视公正的转化交易环境建设、合理的评估机制建设、专业的专利转化队伍建设,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以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实现良性循环。
第七,鼓励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咨询机构。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咨询机构的设立,不仅可以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节和梳理,而且可以减轻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提升执法效率。
第八,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的保护,毫无疑问需落实到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上。目前,国内诸多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学生呈现饱满趋势,可谓有法科必有知识产权学科,但真正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仍很稀缺。高校应转变知识产权人才的定位,明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目的,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知识产权人才应该是懂得法学、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知识产权理论的普及性教育基础上,应加强专业性培养,着重培养涉猎面广、专业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并要十分重视知识产权行业从业人员的外语水平。对于高校知识产权学科的定位以及教育模式,我认为教育部可给予高校一定自主权,方能凸显不同高校特色。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五
隨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智力成果不断涌现,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不被非法侵犯,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该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高校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集中了国家主要的信息、智力等各种资源,使其在科技创新方面拥有一般企事业单位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高校在产学研方面得到国家的全力支持,每年产生大量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各种邻接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这些新的知识产权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大幅度提升综合国力,但是,由于我国许多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造成这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出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新旧知识产权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造成了科技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研发不重管理和应用的怪现象。很多高校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相关管理部门没有重视新旧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至今没有实现体系化。我国高校领导阶层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普遍比较重视,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常常缺乏战略意识。指导思想的偏差往往造成领导层过多关注本校每年有多少论文发表,至于这些论文有没有应用价值以及对有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如何去保护缺少宏观上的把握。造成这种思想认识偏差的重要原因在于传统理念影响了高校领导层,使许多管理者的理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知识产权实现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现代科技理念。同时,高校领导层普遍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存在严重的认识不足,这种不足直接导致众多管理者忽视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化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二,我国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普遍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前,在国内许多高校都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通常情况下,由科技处(室)或科研办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学校领导层认为必要时才从社会上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可能属于某一学科的科研尖兵,但也可能对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无所知。纵观我国高校,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
最后,我国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在我国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虽然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较多,但由于相关管理部门往往将其科研成果认定为职务行为,除给予少量奖励外,没有其它相应的激励方法,这就使相当多的科研人员普遍认为其科研成果是否应申报知识产权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来决定,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经济效益应由领导来牵头解决,自己的任务就是进行科研活动,无需过多过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鉴于我国现行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尚且不尽如人意,我们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提供参考。
2.1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2.2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分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一个由日常行政与决策、检查与监督、执行与协调、以及争议解决等部分组合而成的一个严谨的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技术转移,其管理的范围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扩展。德国高校设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亦由该机构负责制定并付诸实践。该机构有权对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技术转移中所涉及的权利归属、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从美国和德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美、德二国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营销都形成了成熟、稳健的运营机制,值得我国高校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改革时借鉴。
鉴于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过于粗放,既不利于维护广大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还导致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及时推向市场,造成科研资金的大量浪费,我们有必要结合美、德两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重构我国新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其一,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努力探索符合我国高校校情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高校领导阶层没有足够重视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客观上需要领导层将其纳入本校发展规划,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从美国和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历程来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管理类的人才参与,还需要大量法律类、经济类等其它专业的人才参与。考虑到我国高校的领导层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此外,从美国和德国的经验来看,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形成体系,单一部门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目前,我国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的管理机构和独立式的管理机构两种模式。[2]以挂靠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模式分工过于简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很难在处理具体事宜时形成合力。实践中,如果出现责任事故,各部门惯用的方法就是推卸责任,最后导致无人承担责任,损失不了了之的后果。
笔者认为,从美国和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来看,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参照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来重构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未来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由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检查与监督、市场推广和纠纷解决等几个部分组成。高校可以考虑设立科研处(室)来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一般性管理(主要是成果管理、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至于是否为本校的智力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则应成立由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各种专业人士组成的專家委员会来决定。
其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包括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在该原则下,首先要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校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法可依。负责制定政策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领会其实质精神。拟实施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纲要的精神,还要根据每个高校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使他们能多出具有较强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智力成果。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最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要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规范化、科学化,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就是用资助、奖励和利益分配为手段,激发、鼓励、诱导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各方面主体,把重视知识产权与重视自己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发挥知识产权创新的积极性,研发和推动大量高质量的技术成果的产出及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专利许可、校企合作、合办科技中心、产学研结合等方法来筹集资金。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学校将获取的专利许可社会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是最常见的筹资方法。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学校无需动用任何财政拨款即可获得大量的额外资金。此外,校企合作是时下最流行的一种资源共享模式。在该模式下,学校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再入股有实力的高新企业,获取相应的收益。
总之,建立良好的以奖励、股份共有、资助和市场效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这是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六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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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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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技术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1)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软件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2)明确合同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3)明确合同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经营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2)在技术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合同相对人的担保责任:。
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相对人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合同相对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使用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买卖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出卖人对所提供产品的担保责任:。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合同相对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在各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合同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避免侵犯合同相对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
对于合同相对人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合同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相对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七
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日益白热化,在竞争中各国也越来越依赖于科技创新,激励科技创新成为了世界各国増强国家综合国力的战略选择。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科技,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科技创新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制度,加之我国成为wto成员之后,依据wto规则的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关于科技创新的保护制度是亟待发展的部分,笔者试从科技创新的内涵、知识产权的含义角度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科技创新的内涵。
1.科技创新的含义。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30年代的蒸汽革命,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电力革命以及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新科技革命都是典型的科技创新。总结这些实践,有学者这样表述科技创新,它是科学技术活动领域的创新,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革新,就是要在科学前沿研宄和高新技术领域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并通过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创造新的经济价值。科学技术的本质在于创新。”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与技术创新。科学创新,是探索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创新,其直接目的是认识客观与主观世界,追求真理,解释世界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技术创新,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创造新工艺!新技巧、新方法、新手段及新产品的活动。两者没有绝对的区分,在实践中这两者往往都能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两者也都是法律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关注的内容。
2.科技创新的特征。
现代的科技创新具有以下特征和趋势:1)大量出现迅速淘汰型、互补型与跳跃型的技术创新;2)改造型的科学创新趋向于用更新型的科技创新来替代;3)多数发展中国家从以引进型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发展到以消化独创型和出口型为主体的科技创新;4)科技创新的生产类型具有从大量生产到成批生产以至单件生产类型的反趋向;5)科技创新的重点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到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以至风险密集型企业。
二、知识产权的内涵。
1.知识产权的含义。
一般地认为,知识产权一词来自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我国台湾地区译为‘智慧财产权”日本译为“知识的所有权”我国大陆自70年代以来多数译为‘知识产权”现己为学界普遍采用,并为公众所接受。依据通说,知识产权指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在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民事权利。但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还是人身权?学者一般也将其划归为财产权[3](p79)。对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智力劳动成果。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对知识产权所下的定义,知识产权应包括以下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由于该公约第16条明文规定了“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己对上述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表示接受。
2.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无形性是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特点,它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载体可以是有形的有体物,如图书、光碟等,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却是其承载的内含--在其中的智力信息。
(2)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专有权,以独占实施权利为核心内容。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即这种权利为权利人专有,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不得干涉、妨碍或侵犯,未经权利人同意不能实施或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
(4)地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的空间范围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
(5)法定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具有法定性。并非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可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三、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前提,同时又是直接调整充实、完善知识产权内容和体系的原动力。反之,在法制社会里,合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直接保护和促进科技的发展。故而,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特殊的密切的`关系。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科技直接带动社会的进步。由于技术创新的推动,也使得知识产权制度不断获得发展和完善,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世界上己有170多个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成果多处于科技前沿且多样化,比如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微电子技术、网络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这使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面临着高新技术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尤其是在由数字化技术以及网络化技术影响形成的数字环境中,知识产权面临更新更大的挑战。只有科学地解决这些新问题,改革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不断产生的新技术,21世纪的技术创新活动才有良好的支撑条件,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才能再上一个台阶。在这个意义上说,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也意味着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时代。
面临高新技术快速发展,世界各国正在加紧研宄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加速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和修改,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从而使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成果提供充分而不过度的保护。
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扩展其范围,充实其体系,而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科技创新经济利益的实现,以鼓励科技创新。生产经营者拥有技术和品牌,是一种自然占有或事实占有,仅表明其取得某种科技优势和经营优势;只有获得技术与品牌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与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独占性占有,确保创新者对其成果的独占和独享,排除仿制者对创新产权利益的侵犯,使创新主体最大限度的享受经济利益。一旦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创新主体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支配权及相应的请求权,保护其自身利益。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丰厚的市场回报,必定启发和激励人们积极思考和实践科技创新,从而使科技创新建立在更广泛、更积极的基础之上,吸引广大科技人员和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经济利益的取得,使创新主体不仅能收回前期投入,而且有能力继续进行新一轮的发明创造,使科技创新走向良性循环,不断扩大科技创新活动的领域和范围,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有效的法律保证,同时为合理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正确选择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途径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从古至今,从中国到国外,发明创造(专利、商标)估计己超过四、五千万件之多,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通过专利检索,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的水平和动向,从而选择正确的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途径,有效地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最新的技术和产品。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科技创新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构建了法律平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处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创新成果一旦经法定程序确认取得知识产权,持有人就可独享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及相应的经济利益,这既有利于提高创新主体遵守同一规则的自觉性,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创新秩序,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产生和市场秩序的混乱,是促进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的有效保障。仅就规范知识产权侵权为例来说,现阶段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制度直接决定侵权行为法定成本的高低,它设计并规范关于侵权行为的制裁与惩罚方案、措施、办法等。从现代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情况来看,加大对侵权行为惩处力度均为通行做法,例如増加有关严惩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条款,明确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额,完善行政处罚措施等。这一立法趋势实际上是立法者对侵权行为成本与收益比例关系的调整,意在从制度安排上制止侵权行为泛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维护竞争秩序。
四、关于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1.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缺少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我认为最首要的是在全社会努力促进,以不侵犯知识产权为荣的价值观的形成和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知识产权文化包括科技创新、创新发明、专利保护,同时也包括对青少年创新意识的培养。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是努力发展科技,促进源头创新要从青少年抓起,既要重视直接面向需求的研宄,也要重视源头的基础研宄。现在,一些世界上的大企业,他们创新了很多的专利,用这个专利去开发新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然后用得到的利润再来支持研发,加上自己的新思维,又产生新的专利,然后再支持包括基础研宄、公益性活动、青少年教育等,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2.加入知识产权连盟,强化维权效果。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侵权现象的多样化与严重性,仅靠单个企业的力量维权效果不佳。联合相关2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的一些行业或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联盟或协会,如11月21日由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等16个城市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批知名企业如华为、中兴、广钢、韶钢、tcl、创维、康佳、美的等联手在广东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同年汕头市成立专利保护协会等等。
3.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执法和司法。
在文明的法制社会里,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有一个完善科学的法律体制存在才是最为根本的。而基于我国当今知识产权法制现状的考察,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显得极为迫切。
首先,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内容有滞后性,缺乏科学性。立法机关应通过颁布新法、修改旧法等方法将其进行改进,进而扩大并明确保护的范围。同时,结合本国知识产权的特点在法律保护措施领域积极创新,寻求更佳的保护方法。
其次,从执法和司法完善这一法律,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必须规范政府各部门权责,理顺各层关系,必要时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理论上和实务上过硬的专职队伍,保证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正常运转。对创新的成果要严格依据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申请、登记与公布,并依法严格保护技术创新主题的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八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进一步绘制了未来的蓝图:要用的时间,即到,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由此可见,自主创新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中“自主”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自主——国家层面上,只要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创新活动,不论这种创新活动是原始性创新,还是合作性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只要创新主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都应属于自主创新的范畴。对此,要使各项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原始创新,使之涌现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科技成果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产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
进行自主创新的主要角色是政府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创新环境和创新政策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应该是一个公共型的政府,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政府参与自主创新活动,往往是缺乏监督的,是低效的,而真正的创新主体应为企业。企业是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力量,他们通过自主创新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和相对的竞争优势,而这恰恰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也可以说是最原始的冲动。没有利润可言企业是绝对不可能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追逐利润才是他们进行经营活动最根本的目标。这种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必须在合适的外部环境中培育形成。
就外部环境而言,首先政府导向明确,因为基础研究的保障、产业共性知识的提供、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政治地位的创新行为等,有赖于政府的组织和引导。特别是自主创新法制环境的建设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政府职能;再就是要有完善的自主创新要素交易市场,自主创新要素是指人、机会、环境和资源等,在自主创新过程中伴随着资源的大量投入。企业往往在创新的起始阶段资源投入较少,随着创新过程的展开,要求投入越来越多。正由于很多企业难以保证创新过程中资金投入的持续性,造成了许多技术创新活动的梗阻或中断。一个不成熟的自主创新要素市场会使自主创新速度缓慢或者成本增高、风险增大,甚至使自主创新无法进行,削弱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其次就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市场缺乏公平性,整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就有可能发生创新成果被仿冒或盗用的侵权行为,这就会严重挫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削弱其创新的动力,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自主创新的影响还存在不同的看法,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自主创新观点的学者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发明者的权益,促进研究开发和技术扩散的有效工具(harperandrow,1950),而且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反对者则认为,知识产权垄断科学研究的`自由,是影响出口的障碍(,),知识产权保护阻碍了技术的合理扩散和应用,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cavescrookelkilings,1993)。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日、韩通过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帮助国内企业模仿国外技术,从而极大促进了技术进步。毕竟现在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当时的日、韩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为了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吸引外资,扩大对外贸易以及美国、欧盟等国家给予我国政府的政治压力,迫切需要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大多数自主创新成果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例如一张正版软件几百块,而盗版仅仅几块钱就可以买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对创新成果不进行保护,不赋予其财产权,这些成果一旦被研发出来,其他人可以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获得,从而造就了一大批“搭便车者”。创新主体在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并承担了创新的不确定性等各种风险之后,而并没有达到其预想的收益,其进行再创新的内在动力就会受到严重的挫伤。据美国研究机构调查统计,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药品发明,38%化学发明都不会研究出来。
相反,如果国家对创新成果赋予创新主体(如企业)以一定时期的垄断权,这样创新主体就可以通过成果的商业化、许可等方式获得合理的回报,对再创新给予了资金支持,这样就进入了创新的良性循环。
联合国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的《科技政策概要》中指出,技术创新是指发明的首次商业化应用。从此意义上说,如果一项技术发明,仅仅停留在实验室阶段,而没有走向市场,那么可以说还没有实现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资产垄断权,就是要专利权人积极的将其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专利权人为维持自己的专利有效,需要每年按时向国家缴纳专利费,且逐年递增。同时,若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实施、利用其专利技术,他不仅不能获得商业上的回报,而且其专利权会受到限制,如专利权的强制许可,这些压力的存在就迫使专利权人想方设法积极推广应用其创新成果,甚至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尽可能快的实现其创新成果与市场结合,从而激励了创新成果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在美国,已经建立起这样一个共享系统,一项新的创新成果可以立即加入到这个系统里来。这样如果其他人再进行相同领域的研究,就可以便捷的查阅前人研究的最新成果,避免了重复研究,大大节约了资源。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在创新活动中,利用好专利文献可以节约40%的科研经费及60%的研究开发时间,如北大的王选教授就是在查阅了大量的专利文献的基础上,发明了世界领先的“激光照排技术”。
由此看来,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于企业自主创新过程的每一个阶段。
1、构思和研发立项阶段。
首先进行文献的检索,综合各方面的技术信息,避免可能与已获得授权的专利发生冲突,规避侵权风险,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水平,合法的借鉴、利用已有的创新成果。
2、研究开发阶段。
要密切跟踪与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动态变化的状况,密切关注竞争对手的开发进展。现在有这种趋势,更多的创新人员在进行发明创造实物的展示前就未雨绸缪,事先提出专利申请,这叫做“预期性专利申请”,相对于在发明创造完成之后才考虑申请专利更有进攻性。只有及时进行专利申请,使创新成果获得法律保护,才能有效保障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安全进行。
3、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商品化阶段。
一项新产品要想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获取高额的利润回报,就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果进入市场的新产品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极有可能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当获得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受到侵权行为的损害,就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在经济、科技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密不可分了。企业在重视自主创新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自主创新的每一个阶段。只有这样,才能激励企业的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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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九
xx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xx世园会”)是xx市继奥帆赛之后举办的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一次国际性盛会。为实现举办一届“世界一流、中国时尚、xx特色、xx品牌”盛会的承诺,切实维护xx世园会标志(会徽、吉祥物、中英文主题、中英文全称及简称等)知识产权以及赞助企业的品牌权益,有效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20xx年xx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xx世界园艺博览局)向全社会郑重呼吁: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竞争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xx世园会组织者、赞助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为xx世园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在经营活动中规范行为,不擅自使用xx世园会标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xx世园会知识产权的,应事先获得权利人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使用世园会标志。
三、在经营过程中保持自律,切实防范和杜绝隐性营销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应从事或者使他人误认为从事与xx世园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营销活动;不从事各种方式的、与xx世园会赞助企业品牌和商业权益相冲突的经营行为,并应以谨慎的从业态度防止为他人的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四、广告经营单位恪守职业道德,不提供、不制作搭xx世园会“顺风车”、打xx世园会“擦边球”的创意和广告,不干扰xx世园会赞助企业的合法市场营销活动。
五、媒体经营单位在刊发非xx世园会赞助企业的广告时要严格审查,避免出现任何与xx世园会相联系的内容。对于涉嫌隐性市场行为的广告,应及时停播、修改或撤播,并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xx世园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营销工作是xx世园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保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xx世园会宣传和市场秩序,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防范侵犯xx世园会标志知识产权的宣传广告,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xx世园会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
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是为了确保中小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良性发展而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与组织建设。csr行为准则的制定、csr推进和监管、csr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一)四种典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
1.地方政府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中小企业的行为,同时发挥政府行政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金融和财政优惠政策给予中小企业以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政策倡导,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行业协会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行业协会不仅是联系行业内企业、企业与市场的中介,还是联系行业和政府的桥梁。行业协会既是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的主要制定者,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推动者和监督者。此外,行业协会还通过组织中小企业csr培训及经验交流,增强中小企业csr意识和履责能力。
3.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供应链核心企业负责制定供应链所需遵循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和外部守则,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和评价。从整体管理层面看,关键是建立一种整体的社会责任认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致的csr守则和规范,然后严格地去执行。在该模式下,政府、社会可以通过加强对核心企业的引导、监督和评价,进而推动整个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
4.自我管理型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相关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约束力较弱,缺乏相应的监管;另外,自我管理型的中小企业绩效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够完善等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合格的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利用相应的资源等等,唯有经营者做到了这些,才能够真正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
(二)管理模式比较。
1.在不同模式下csr参与主体扮演角色及所发挥作用不同。
(1)csr行为准则由谁制定的,该准则会体现谁的意图或需要。
(2)在不同模式下,推动并监督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及措施手段会有所不同。
(3)在不同模式下,中小企业csr信息披露和绩效考评机制也不同。例如在行业协会主导型管理模式下,各个企业之间必须遵守行业标准来对各自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披露。
2.四种模式各有其管理困境(1)gdp主导的政绩观、地方保护主义及政府职能转型等与政府主导型的中小企业csr管理模式存在矛盾。
(2)在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而非政府的'推动、监督作用,是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实现机制的重要任务。
(3)csr利益和贡献的非对称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供应链中中小企业csr积极性和履责能力。
(4)目前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受制于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营绩效,仍把生存问题放在首位,因此只是选择那些不得不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
二、结论和建议。
1.各地应根据当地行业协会成熟度、供应链发展水平、政策法规完善性及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情况等选择适合的中小企业csr管理模式。
2.各地政府首先应该从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一方面,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工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来强化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应当牵头组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可行性研究。
3.随着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引导、监督、协调、服务、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4.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对利益和责任的不对称性给予补偿。首先,发挥核心企业的组织、引导、监督作用,并与成员企业共同协商制定供应链csr战略目标。第二,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将社会责任标准与价格、供货时效等传统准则有机结合,建立合理的供应链csr利益分配机制。第三,核心企业通过建立严格的审计和考评体系,规范各成员企业的csr行为,打造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一
未来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保护已成为凝聚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制定的“十一五”规划建议,都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强调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手机行业作为高科技行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加重要而迫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营已经成为整个手机行业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维护企业竞争力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对于手机企业来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而是应作为一种竞争工具和商业策略加以广泛运用,成为增强企业技术实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
手机圈作为手机产业链价值创新报道唯一专业媒体,有义务、也有责任与企业一起承担起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为推动我国手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现向全国所有的手机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三、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经营。要加大力度促进手机行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出贡献。
四、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五、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履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友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增强整个手机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切实推进手机产业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障整个手机产业的最大利益。让我们手机行业携起手来,加强沟通与联系,齐心协力,为保障手机行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营造和谐的知识产权环境奉献自身的力量!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二
我国有很多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属于知识产权,他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都具有无形性、财产性、人身性这些特征,而且从客体范围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因此,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确实存在着某些相容的地方,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规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存在绕不开的制度障碍。
(一)传承权缺失。
尽管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仍然是不容乐观的。首先是缺少一个比较科学的传承权保护体系。虽然非遗保护工作已进行了多年,相关部门和单位也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但是,由于缺少理论的支撑,很多工作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虽然文化部制定了关于国家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但是对于如何保护这些传承人却没有具体的.法规和政策。其次是投人不足的问题。而在传承人的保护方面,也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当今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传承人难以凭借某种传统文化技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二是传承人的价值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发展中得不到充分重视,其文化环境、社会地位日渐萎缩;三是传承人的基本权益尚未得到保障,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外部环境支撑,包括财政、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二)隐私权受到侵害。
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保护的是受社会认可的道德价值和文化尊严,具有非财产属性;商业秘密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财产权益。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受到侵害后,构成一种人格尊严的伤害,造成群体成员内心的不安。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对实现文化和精神目标非常重要。如果公开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将破坏某一民族文化的同一性。有时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只传承给具备条件的特定专家,不能向外人披露。因为这种文化遗产承载了群体的自我意识;公开它会毁坏群体的自我理念。所以,侵犯非物质文化隐私权的行为应由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保护法调整,而企业法人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后会造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失,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调整。
(三)知识产权问题开始凸显。
对非遺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打破档案原有的时空局限,实现资源共享,加快非遗的传播速度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侵权等问题。从非遗范围来看,知识、技能等非遗资源,本身就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主体在进行归档时,应充分考虑非遗资源的所有权属性,不能简单地将属于个人财产的非遗作为公众资源进行分享。
(一)传承权的实施。
1.建立档案。由于传承人的特殊的“传”与“承”的作用以及我国传承人群体的现状,也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要素得以更完美地展现,为每一位传承人建立档案是非常必要的。建立有关档案不仅规定了要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建立档案,而且对档案的内容规定了具体的要求。2.经济扶持。国家有义务扶助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和利用,而作为在国家有关机关登记备案的传承人来说,他们有权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物质补助。3.宣传、推广与引导。国家在传承权实施中的宣传与引导作用,即通过大众传媒、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维护并创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文化环境、社区环境和公众环境同时,对社会力量参与的各种保护行为,政府要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隐私权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为了维护文化尊严和文化完整,有权决定是否向族群或社群之外公开其传统文化信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而言,则意味着有权决定是否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和以何种方式将其公之于众。通过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擅自公开作品,就可以实现对传统文化隐私的有效控制。
我国大多数档案管理部门已开设网站,档案内容的增值服务、档案资源的展示与宣传等成为档案网站的重要功能。档案工作人员应抓住机会,借助网络力量多方互动,展开相关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无论是传承权、知识产权、隐私权还是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制度,均不能全部覆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内涵,更不能全面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利害关系方的利益。事实上,能够纳入现代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的只能是基于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创造,而不是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
参考文献:
[2]于海广,王巨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53.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三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 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
其他
合理的保密措施。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1. 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3. 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5. 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6. 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7. 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
关于
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8. 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10. 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
安全
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11. 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2.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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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四
为展现公司日新月异、蓬勃发展的良好风貌,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公司决定举办五一劳动节晚会,以此来答谢各位员工的辛勤工作与默默付出。
融合梦想努力超越!
1、对x年公司发展成绩总结,以及制定x年公司总体规划,包括新年度计划、方向、目标等。
2、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增强团队协助的意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3、表彰优秀,通过奖励方式,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大家在公司工作都有出色的表现。
4、丰富员工生活,答谢全体员工一年以来付出的辛勤努力。
5、让员工充分的展现自我,在年会的过程中认知自我及对企业大家庭的认同感。
6、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我们在同一舞台共同交流、联欢。
1、晚会策划及准备期x年3月26日至x年4月29日:
本阶段主要完成年会策划方案、通知发布、会场选址、节目收集,节目报名截止日期4月月5日。
2、晚会正式演出时间:x年4月30日。
活动地点:酒店预订,提前20天预定酒店并协商好年会场地等各项内容。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和高管、公司研发全体员工、分公司全体员工、工厂全体员工,约200人。
组织形式:由公司年会工作项目组统一组织、执行。
组长:______。
副组长:______。
副组长:______。
副组长:______。
以部门或以中心为单位选送节目,也可以跨部门合作选送,各部门选送的节目以“自编自演、内容丰富、全员参与、精彩火爆"为宗旨,要求气氛活跃、有声有色。节目内容可包括:各类游艺、小合唱、各类特色节目(如小品、相声、舞蹈、独唱、诗歌朗诵、哑剧表演等)等。
年会节目报名方式:邮件报名、电话报名、现场报名。
报名联系人:______联系方式:______邮箱:______。
排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演所需服装或道具向年会工作项目组申请费用自行租赁;。
主持人参与节目顺序的编排,并组织串台词。
实业有限公司强调以诚信为本,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良好的服务,广泛吸引四面八方的客户。x员工将以永不满足的的进取精神,不断增强自身的核心竟争力,向更高的计划目标迈进。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五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定作承揽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所称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甲方提供的原创图案元素、文字、结构设计、画面设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衍生物。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营利或非营利的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知识产权。
(2)凡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4、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
5、甲方和乙方合同终止后,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标识,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印版或其它材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或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主动销毁。
6、甲方和乙方合同终止后,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货物,乙方应在3日内销毁或在去除相关标识后作其它处理,甲方有权予以监督。
7、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而使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货物流入市场,侵犯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的知识产权,造成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违约金约定为10万元,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50%赔偿。情节严重的,或违法数额较大、巨大的要提请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
8、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而使甲方陷入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间接损失。
9、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向另一方赔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其它侵权责任。
10、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六
不得不承认我国在初斯阶段对知识产权并没有强烈的观念,带来的现象就是随意复制、山寨别人的劳动成果,从而以最小的代价获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一家企业要建立一个受到大众认可的品牌,就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来研发、宣传、来保证质量。这时如果市场上出现大量侵权同类产品、同标识山寨产品时对这家企业就会造成致命的信任危机。
同样的,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受损失的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消费者同样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当消费者以买正品价钱买到山寨的产品后,其心情可想而知。而且山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根本没有售后服务可言,一但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能自己埋单。
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造者的尊重。一但这种尊重受到挑战,被践踏。那么,企业、作家、音乐家、科学家等就会失去创新创造的动力,这种动力的消失,其实也是民族竞争力的消失。换句话说,如果社会失去了发明创造,那么我们也就失去了生活。
例:我国三大鞋都为全世界提供大约70%的各类衬衣,但价格方面一直是白菜价,这是什么造成的呢?难道我们的企业制造出来的东西真的这样差,或真的这样没价值吗?其实不然,中国制造不差,差就差在忽略了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的重要性。
例:上世纪90年代,我国原创音乐盛行,一批优秀的唱片公司与音乐人不断涌出。但随之而来的是盗版唱片与音乐网站将音乐人费尽心血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共享于各大平台,使得音乐人失去了经济回报,使得唱片公司卖不出唱片,使得制力于投身音乐的艺术人才对前途感到迷茫,从而失去了继续创作优质音乐的动力。这些都使得中国乐坛的原创能力被重创,唱片业更是被盗版一举摧毁。
建立一个知名品牌就是建立了一张名为诚信的名片,任何投机取巧永远只配取短视之利,永远的山寨换之而来的是一个永远没有未来的明天。我国在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保护知识产权就加以格外的重视,也是从那时开始,国家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能够增强经济实力,我们的民众与企业都纷纷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
正因为此,我国近十几年来,加大利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造者的利益与权力,严利打击山寨。
例:8月21日乌鲁木齐海关下属的阿拉山口海口关查获了3万多双侵犯知识产权的鞋类产品,其中有耐克、阿迪达斯、reebok、newbalance、匡威、ugg、onitsukatiger、asics总共8个全球知名品牌鞋。
类似这样的案件,我国政府职能部门这些年查获了多起,而且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这些宣传让普通民众直接参与了进来,真正发挥了社会监督与沟通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需要我国职能部门监管,更需要民众的监督、企业的自觉。当这三者全面发挥作用时,相信我国将会诞生一大批优势的品牌,诞生一批可以承传百年的全球性民族品牌。那时,人民可以大胆的购买我国本土品牌,我国的经济水平也会进一步水涨船高。
企业本身需更积极主动事关知识产权不得有半点马虎。
企业本身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能听之任之,如若发现应该积极应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可惜的是在这一方面,本土企业与国外优秀企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例:208月份,阿迪达斯起起诉forever21侵权三道杠商标。为了一个简单的标志,阿迪达斯打起了官司,但在商场浸淫多年的阿迪达斯,又怎么会不明白这个标志背后所代表的含义?阿迪达斯三条杠标签多年来已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高端、时尚、质量的印象,这种印象转换而来的是销量、业绩与市场。所以,阿迪达斯果断起诉。
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知识产权更是与整个社会的创造力息息相关,人们幸福美满的生活离不开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而这些服务往往又源于好的创造,所以让我们一起对侵权说不,让我们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每一位创造者的利益,哪怕只是您也了一篇原创文章,他人也无权不经过你的同意就私自利用。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 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1.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 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 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 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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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八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园区试点工作要以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基础,以增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和产业化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省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为目标,探索和总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带动全省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
规章制度。
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园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以园区或联合所在地政府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的增长。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为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开展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或诉讼问题;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6、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内优秀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开展专项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展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内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试点经费。
1、省知识产权局将为试点园区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期间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公共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园区试点工作要以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基础,以增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和产业化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省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为目标,探索和总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带动全省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园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以园区或联合所在地政府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的增长。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为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开展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或诉讼问题;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6、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内优秀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开展专项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展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内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试点经费。
1、省知识产权局将为试点园区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期间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2、试点经费不得用于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
3、试点园区应配套一定资金开展试点工作,资金总额不得低于省局拨付的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试点。
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二阶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全部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初步开展;组织1-2次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3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第三阶段: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第四阶段:试点工作方案得以全面落实,试点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考核验收。
试点园区应于第一年年底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
年度工作总结。
和第二年。
工作计划。
试点期限届满后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省知识产权局本着“服务指导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验收。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试点工作开展第一年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考核内容主要有:
1、工作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
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率在80%以上,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二)总结验收。
试点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有:
1、试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3、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5、专利战略研究、专利预警分析研究等知识产权研究情况;。
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8、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
试点期间,省知识产权局除拨付专项资金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帮助外,同时为试点单位提供教育培训、决策咨询、政策制定、战略研究、维权援助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
20xx年11月,龙游县被列为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县,创建期限为20xx年至20xx年。为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验收考核办法(试行)》(浙知发管〔20xx〕69号)文件精神和衢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发展方针,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为主题,加大知识产权扶持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凝聚全县之力实现“八倍增,两提高”目标。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全县进一步实现知识产权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公共服务体系与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对全县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形成知识产权创造的聚集氛围、运用的市场氛围、有效保护的环境氛围、企业制度建设的创新氛围以及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知识产权工作逐步向全省平均水平迈进。
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总量超额完成“八倍增”专利工作指标,与创建前相比翻一翻以上,力争分别达到900件、60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力争分别达到150件、26件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万分之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组织(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有所增加;规模以上企业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占全县总量的60%以上;省著名商标、注册登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其它知识产权得到明显提升。
增强全县规模企业专利意识,6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各类有效专利;引导、推动、扶持、培育一批依靠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实现快速发展的企业,全县力争10%以上的规模企业提升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聚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基础设施优势,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中鼓励创建企业研究院;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的质押、融资和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联合执法不少1次/年;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侵犯商标权行为,维护和保障他人合法权益,年结案率达98%以上;开展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建立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四)知识产权示范引领作用凸显。
新培育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家以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以上,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5家以上;培育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乡镇(街道、园区)、试点(示范)学校、社区各1个以上。深化品牌载体建设,加强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创建培育。
培养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志愿者20名以上,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开展知识产权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行政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掌握知识产权的能力,每年开展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与培训;重视对中小学生科学素养、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全面提升我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工作重点。
实施“专利清零“行动,提高规模企业专利申请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对具备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加大专利申请激励力度,有效促进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大幅提升和发明专利提质,鼓励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组织(pct)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积极培育引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县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市场公平且有序竞争,计划引进县外专利服务机构2家,培育本地专利服务机构1家。实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二)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实施转化专利成果,特别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实施发明专利技术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实用专利技术产业化。建立健全专利技术投融资与交易机制,促进专利技术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完善培育机制,加大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探索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品牌示范基地和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鼓励企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在乡镇(街道、园区)、学校、社区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创建。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完善公安、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好县域内的知识产权联合行政执法。加强指导,指导企业合理避免知识产权诉讼,积极依法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整体联防能力。鼓励企业实施行业联盟,加大对行业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力度。
按照“全覆盖、多叠加、重深入”的要求,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好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与宣传。组建知识产权宣传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活动。
整合各类平台资源,强化科技专项服务,通过发挥科技信息网、网上技术市场、科企合作、培育服务、中介服务等平台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龙游县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创建方案实施,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县质监局、县市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科协、县广电总台和新闻宣传中心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创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县的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市知识产权局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抓好创建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强化对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扶持力度,促进科技进步。
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全县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将专利工作纳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高企业和公民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专利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专利申报、实施、保护等工作顺利进行;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使专利制度在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加快专利成果产业化,使之快速产生经济效益,为县域经济增添新的增长点,争取专利技术实施率达50%以上,发明专利产品产值逐年大幅增长,使全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加大支柱产业的科技攻关,快速提升支柱产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加快新产品的开发与转化,建设我县专利工作的示范企业,并带动一大批企业和公民积极投身于创造发明。
(三)年申请专利量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调处知识产权纠纷,坚决打击各种侵犯专利权、高标权、著作权等各种违法行为,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攸县知识产权局,全面负责全县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到20xx年,在全县形成机构健全、关系协调、运转灵活、充满生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开展宣传和培训。积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办好攸县电视台的《专利之窗》节目,发挥攸县科技网的宣传作用。同时,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送科技下乡的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1—2期专利知识培训;有计划的在龙头企业举行专利知识讲座,培训企业负责人,重点帮助和指导一批企业建设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20xx年,使90%的副科级以上干部、100%龙头企业负责人和100%的科技人员接受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培训。
(三)加强服务和执法。专利管理部门工作从上门服务、贴近服务、全程服务三个方面着手。上门服务即在抓全面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逐个分析排队,主动上门服务,使具备申报专利条件的创新技术均申报专利,不留空白。到20xx年,争取3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均有专利申报。贴近服务即培养1—2名专利事务代理人,设立办公电话,随时接受咨询和提供各种服务,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并在攸县科技网设立网上专利技术市场,为专利转让搭建平台。全程服务是在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后的产业化过程中,在资金、场地、关系协调等各方面确有困难时千方百计为他们解决困难。积极配合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利“打假查处”工作,及时调处专利纠纷。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专利执法工作,在全县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合力。
(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建设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将专利工作贯穿于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到20xx年,全县培育3家以上专利示范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科技局、农办、企发局、农业局、教育局、畜牧局、环保局、司法局、卫生局、农机局、工商局、发改局、技监局、文体局、攸州工业园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健全专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推介先进典型,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将每年的专利申请量纳入有关单位、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使专利成果的产业化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确保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快速增长。
(二)注重政策导向作用。一是继续执行已出台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根据攸政办发[20xx]25号、[20xx]10号文件精神规定,对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奖励;对工业企业开发自主专利技术而取得较好效益、企业产品商标被评定为弛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产品被评定为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产品评为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等给予奖励。二是建立企业专利申报资助制度。对申报专利的企业在信贷、科技费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建立专利实施开发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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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论文篇十九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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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合同,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1.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3.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5.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6.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7.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8.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9.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10.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11.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2.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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