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合同大全(17篇)

2023-11-19 18:13:3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4.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各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自己的义务。编写合同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故意隐瞒或扭曲事实。合同的监督和检查应加强,以确保合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一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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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二

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指数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产品。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挂钩标的包括境内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价格指数等。

(一)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证监会在《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曾提及其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结构性存款的分类,主要取决于存款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条款。目前公司认购、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其收益可能是与某些基础变量挂钩,如利率、汇率、黄金价格等,此类产品应视为嵌入衍生工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分拆,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但若嵌入衍生工具与存款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存在紧密联系(如利率风险),或者与嵌入衍生工具类似条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或无法单独计量,可以将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上述原则,结构性存款属于嵌入衍生工具,应按嵌入衍生工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

其他

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

若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其结构性存款连同其他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企业可以将该结构性存款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如果(1)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者(2)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则企业不应将嵌入衍生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

(2)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实务应用应关注问题

1、单独存在的工具是否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实务中,在判断嵌入衍生工具是否满足分拆条件时,需要关注嵌入工具如果与主合同分立,单独存在时,是否仍然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的金融工具: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其中,实务中容易混淆的是对特征(1)的判断。首先,应区分该工具的变量属于金融变量还是非金融变量。当属于非金融变量时,该变量不能与合同的任一方存在特定关系。例如,如果结构性存款计算利息的变量,是以存款方的某项财务指标(收入、净利润等)为基础的,则该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工具,不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不应对该结构性存款进行分拆。

2、基础变量是否具有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准则及证监会规定了嵌入衍生工具的一般处理原则,但是,在实务中,还需要根据结构性存款所约定的基础变量变动是否具有真实性。当约定的基础变量极不可能发生时,表明该基础变量不具真实性,从而使形式上的衍生工具不具真实性。此时,根据合同经济实质,此类结构性存款实质上和一般定期存款没有区别,从而不需要再执行上述分拆分析,按一般定期存款的处理对此类结构性存款进行处理即可。

具体的,当结构性存款的实质是一般定期存款时,如果其短于一年,属于流动资产性质,并且银行对该项结构性存款提供相应的存款单/存款证明,证明该款项属于企业账户存款,则企业可以将该类结构性存款作为银行存款核算。如果银行无法提供相应的存款单证明该款项属于企业账户存款,且预计不会提前支取,则企业应将该结构性存款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并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在报表中列报。如果期限超过一年,且预计一年内不会支取的,则应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三

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四

合同双方:

徐芳:______

乙方: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经协商,双方就保证金担保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第二条签约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外,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在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后,应将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保证金退还或冲抵。

第五条不履行主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五

本文目录。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国债)质押借款合同。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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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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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信用社。

乙方:

根据区委区政府作出的村级财务由乡镇(街道)代管的决定,为了提高乙方在甲方存款收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存款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并同时使用。结算存款账户的留存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协定存款账户的款项收支一律经过结算账户,即每日营业终了,由甲方将结算户存款余额中超过额度的部分自动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内,转入协议存款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万元以下的金额不转;当日营业终了,如果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低于留存额度时,甲方将不足部分从协定存款户自动转入结算户;营业过程中,如果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甲方主动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转入结算存款账户内用于支付。

三、利率:结算帐户的利率执行国家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协定存款的利率为1.44%,按季支付,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利率调整日按新利率分段计息。

四、奖励:如乙方代管工作较好,甲方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按结息日的结息积数乘以结息利率与甲乙双方约定利率1.98%差额支付。

五、乙方提取大额现金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将保证支取。

六、本合同期限一年,自签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视为自动延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区信用联社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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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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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六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七

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参考。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负责人,行长。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主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02]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八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90号文件,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九

论文摘要:湖泊富营养化是当前我国湖泊面临的主要污染问题,在对湖泊富营养化进行了诸多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当前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现状和所存在问题进行了思考,指出今后在湖泊富营养化治理中的进展情况。

一、湖泊富营养化及其危害。

中氮肥、磷的增加,藻类的繁殖量也在增加,而且有线性关系。其结果是引起水质恶化、味觉和嗅觉变坏、溶解氧耗竭、透明度降低、渔业减产、死鱼、阻塞航道,对人和动物产生毒性。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湖泊富营养的趋势发展很快,到本世纪末,大多数湖泊的富营养化都有加重。故对湖泊富营养化的防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富营养化治理的进展。

1.物理方法。

(1)污水分流。湖泊富营养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外源污染。工、农业生产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湖泊是造成湖泊水体营养盐含量增加的主要原因。通过对排放管道的改造,将污水的排放引至别处,是防治湖泊富营养化重要的、有效的措施。

(2)换水/稀释。湖泊内营养盐含量过多,通过换水/稀释可以直接将湖泊水体内的营养盐浓度降低,同时可以排除掉大量的营养盐。

(3)深层排水。湖泊底层营养物含量高,一般而言,底层水的营养盐浓度高于表层水,当水流转时,底层湖水进入上层,引起表层湖水营养物含量的增加。

(4)曝气/混合。采用机械搅拌、压缩空气、水泵、喷射泵等方法进行曝气和促进水的流动,可以防止底泥释放磷,改善氧气状况,加强矿化作用,降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等效果。

(5)挖泥。富营养化湖泊中的底部沉积物常是一个营养库,在一定条件下可不断释放磷,这称为内部负荷。当外部负荷减少后,内部负荷可补偿,使富营养化现象继续存在。挖泥可以直接去除底泥中的营养盐含量,减轻内部负荷对湖泊的影响。

(6)机械收草藻。利用机械收割装置直接收获水草和藻戋可以直接改善湖泊的表层生态环境,同时,水草和藻类本身就会吸收大量的营养盐,通过对它们的收获也可以从湖泊中去除营养盐。

2.化学方法。

(1)深水曝气技术。营养盐类的大量注入,致使藻类及浮游生物异常繁殖,水体溶解氧急速下降,在水与底泥的交界面甚至出现厌氧现象。在深水进行人工曝气,可以在不改变水体分层的状态下提高溶解氧浓度;其次还可以降低氨氮、铁、锰等离子性物质的浓度,可有效改善厌氧状况。

(2)营养物钝化。利用铝盐与无机和颗粒磷产生沉淀,可以减少水体中磷的含量,铁盐(氯盐或铝盐)、硫酸铝铁、泥土颗粒和石灰泥都有类似的功能,钙盐也是相当有效的营养物钝化剂。

3.生物方法。

(1)水生植物修复技术。利用适合相应湖体环境的水生植物及其共生的微环境,来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质。水生植物在其生长期间可有效吸收与富集水中和底质中的营养盐,起着“营养泵”和“营养库”的作用。合理构建并维持水生植物的生物量,可转移出氮、磷等营养盐,各类漂浮植物、浮叶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水生植被的恢复和重建可有效分配水体营养盐,避免单一优势种的过度滋生,保持水体净化能力。

(2)水生动物修复技术在湖泊水库生态系统中,水体中的藻类除受营养物质的控制外,作为食物链中的一环,也受到浮游动物和鱼类的控制。因此,可以通过调控食物链的环节来达到改善湖泊水库水质的目的。

(3)生物膜技术。利用比表面积较大的天然材料或人工介质为载体,利用其表面形成的粘液状生物膜,对污染水体进行净化。载体上富集的大量微生物能有效拦截、吸附、降解污染物质。

三、富营养化治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对于湖泊富营养化,各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不同的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对其进行预防、控制和修复,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在主要的物理处理方法有底泥疏浚、引水冲洗等;化学方法有投加混凝剂和除藻剂等。这些物理、化学方法对湖泊的治理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对污染严重的湖泊进行底泥疏浚,易导致底层的沉积物发生悬浮和扩散,促进了沉积物中的氮、磷营养盐及其所吸附的金属离子的释放,从而使水体环境面临受沉积物中释放的重金属离子及氮、磷营养盐二次污染的风险;投加化学药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水体透明,水质得到改善,但是长期使用可能会加速湖泊的.老化,引发新的生态问题。相比较来说,物理和化学的处理方法成本高,并且对富营养化的治理不彻底,只能在短期内效果明显,不适于长期使用。国内外对水体富营养化的研究和实践证明,目前生物调控和生物修复方法因其成本低、处理彻底且无二次污染而得到行业内的认可。

四、对我国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展望。

流域盲目开发以及植被的破坏、周围乡镇的污水和固废的排放。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湖泊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我们还应积极借鉴国外湖泊治理的先进经验,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湖泊的富营养化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湖泊生态修复问题上,要认清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树立解决水环境问题的长远观点。所以湖泊富营养化的生物修复技术应成为基础研究领域首先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之一,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主要研究之一。

参考文献:

[1]李雪梅,杨中艺,简曙光等.有效微生物群控制富营养化湖泊藻的效应.[j].中山大学学报..39.(1).

[2]顾宗濂.中国富营养化湖泊的生物修复.[j].农村生态环境..18.(5).

[3]包先明,陈开宁,范成新.浮叶植物重建对富营养化湖泊氮磷营养水平的影响.[j].生态环境..14.(6).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

摘要:我国的国际收支“双顺差”是由国内经济的结构不平衡导致的,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中的不平衡体现出高度一致性,高储蓄是经常项目顺差的主要原因,资本的流入与流出不协调使得金融与资本项目顺差在增加,外贸结构长期调整滞后使得顺差加剧,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性失衡。

关键词:国际收支;结构性失衡;产业结构。

一、我国的国际收支失衡现状。

国际收支结构性失衡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国的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使得商品输出不能满足世界市场的需求变化,导致经常项目顺差或逆差较大,发生贸易收支和国际收支失衡。其二是指一国输出的产品结构太过单一,收入变化引起产品的出口需求变化幅度低,或虽然出口需求变化随价格变化的幅度高,但进口需求的变化随价格变化的幅度低所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

二、我国国际收支体现为结构性失衡的分析。

1.投资-储蓄结构失衡对经常项目的影响。

由于国民储蓄率持续高于国民投资率,使得储蓄大于投资,我国形成了国内内部需求不足和产能过剩的现状。高储蓄的深层原因是由我国长期的国内经济环境决定的,企业扩大发展和居民购房、子女教育、看病养老支出需要长期的积累,从而储蓄水平过高。政府主导的投资容易挤占居民消费份额,使国内需求不足,同时政府主导的投资使得产能过剩,必然要依赖国外需求来消费过多的产品。这使得我国长期依赖出口这架马车来拉动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受到削弱。

2.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的影响。

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都指出一国要凭借国内有优势的资源和产业参与国际分工以获得更多收益。近十几年来我国在出口方面的比较优势仍较强,随着资源禀赋结构的提升和技术差距的缩小,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加强,出现了严重的经常项目顺差。我国出口创汇部门主要来自于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与加工业,第三产业占比不足,第二产业占据了过多的资源和劳动力,但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大多是低附加值的低端产品,产品中资本和技术含量低,虽然低端产品的市场需求仍较强,但是容易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产业结构失衡会导致我国东西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可支配收入的差异使得消费-投资在地区上不协调,进一步形成“双顺差”。

3.出口贸易的结构性失衡影响。

出口贸易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引擎,但出口贸易的结构性失衡却开始制约经济的增长。出口商品仍是服装、鞋类和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占比较低,使得出口商品不能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过度的加工贸易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出作用,并产生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加工贸易大多只集中在沿海地区,对中西部的落后产业带动作用不大,加工贸易技术含量较低,技术外溢效应严重不足。出口贸易主体结构来看,截至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分别占我国外贸总额的46.1%和33.3%,对外资依赖过度,民营企业出口规模小。我国的外贸区域过度集中于发达国家,多元化能力不强,使得对外贸易的波动性增加。长期依靠静态比较优势,使得经常项目顺差快速增加,累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人民币升值压力和外贸经营风险不断加剧。

4.资本与金融项目失衡的国内原因。

1.降低储蓄率,增加居民福利。高储蓄率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增长模式未能从政府主导向民间主导转变,因而必须转变政府角色,政府部门要优先考虑市场力量,提高效率,在公共领域提升公平性。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力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政府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一方面降低政府储蓄率,另一方面通过消除居民未来收入或支出的不确定性增加现时消费,提高居民当前的消费福利。

2.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优化。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集约经营,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加大现代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服务业科技含量。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产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因此,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长期而且有效地改善国际收支结构状况。

3.对出口贸易结构进行调整。取消出口退税,降低出口产品数量,限制加工贸易中资源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通过降低关税来促进进口,缩小进口与出口的差距。减少甚至限制资源类产品出口规模,积极培育和重点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大力发展绿色贸易和低碳贸易,提高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的效率。贸易主体结构民营化,在政策上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消除对民营企业外贸发展的各种隐性规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于高科技产业。不断巩固传统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贸易壁垒,加强对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使我国贸易区域层次多元化以降低市场和汇率风险。积极广泛地融入区域性贸易组织,加强自由贸易合作。

4.改善资金流入流出管理。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能增加就业,降低资金缺口,增加税收收入,所以外国直接投资仍是十分必要的。需要加强对fdi的引导,使得资金流向资金稀缺部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投机性热钱的监控,建立完善的热钱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国内的金融市场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热钱数量。逐步扩大资本流出,企业和居民多余的资金投资于国外金融产品以提高回报率。适当放松外汇管制,将增加企业和居民的外汇资产,藏汇于民不仅能提高储备资产的收益率还能降低美元贬值带来的损失。.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一

摘要:结构性金融产品是指将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与衍生产品特征相结合的一类新型金融产品。2003年以来,结构性产品在我国市场上以结构性存款的形式出现并迅速成长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发展最快的领域,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对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我国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和发展的现状,探讨推进结构性存款发展的可行性选择,以期对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设计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结构性产品结构性存款衍生产品。

2002年9月,中国光大银行在中国首推外币结构性存款业务,自此之后,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我国市场上蓬勃发展,内地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结构性产品越来越了解和重视,随着市场上理财需求的激增,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我国迅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多样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中起着基础性、领先的作用。

本文以我国市场上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为样本,研究现阶段我国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中的特点。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现阶段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的特点如下:第一、外币产品以美元和港币为主要投资货币,虽然以美元和港币投资的产品仍占主导地位,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其他币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比重有上升趋势。第二、存款期限以短期为主,在产品期限结构方面,各家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普遍趋短,三个月的理财产品较受欢迎,一个月的超短期产品也屡见不鲜。第三、实际存款期限选择权主要在银行。第四、标的资产不断创新,引入新元素已成结构性存款设计的趋势。第五、流动性较差,在我国由于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水平参差不齐,同时又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要以结构性存款产品获取流动性比较困难。

二、我国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结构性存款市场中的产品进行简单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结构性存款业务己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产品开发设计的角度,我们将结构性存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1.产品同质性高。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同质性高,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产品有限。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交易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利率和汇率,与国际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比较来看,国内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明显偏少,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金融产品的可复制性和无版权保护就导致各银行之间提供的产品差异很小,结构性存款市场的竟争最终成为价格的竞争,有时为了争取大的资金客户甚至不加利润空间,导致了竞争效率的低下和利润的流失。

2.产品风险梯度不够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存款风险梯度不够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对于个人客户,从风险梯度上看,存款和债券买卖的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低,包括现有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在内,都属于相对保守的金融产品;基金、股票、信托和私募基金则处于另外一端,风险相对较大,收益较高,属于较为进取型的金融产品。市场中缺乏的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稳健收益型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带结构的固定或浮动收益债券结构性产品、保证收益的股票挂钩产品、债券股票结合产品等等。

3.某些产品定价不合理,缺乏连续、透明的估值信息发布体系。

对于某些同一类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同的银行给出的期限和利率有很大区别,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另外,产品存续期间内有关估值信息披露也不规范。完善的经济指标披露制度是金融市场的信息基础,而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太规范,除上市银行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披露年报外,其他商业银行少有披露。即使有披露,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情况基本不涉及。

三、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的建议。

结构性产品对于商业银行意味着重要的非利息收入来源以及自身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不论出自对盈利的追求或是行业竞争的压力,大力发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状况和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发展:

1.丰富产品风险收益特性。

在丰富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上取得突破,主要是围绕挂钩资产的多样化,为理财市场增加可捕捉市场变化机会进行赢利活动及为现有投资头寸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现阶段可选择性的重点发展几类产品,如:第一、继续开发与股票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可分为挂钩单只股票和挂钩多只股票两种情况,并都对应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两个类型。第二、开发与信用事件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这里的`信用可以是企业信用,也可以是国家信用,一般用企业债券和一个国家的国债来具体体现。第三、开发与多种资产或事件挂钩的混合性产品。这种产品挂钩的资产可以是股票、商品或指数、信贷事件、外汇或利率资产或事件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

2.研发差异化产品。

针对中资银行主要为结构性产品提供销售管道、在高端理财市场竞争力不足的情况,各商业银行应不断研究市场变化,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品种结构,达到细分市场的目的。面对机构投资者,应开发个性化的产品,做到量身定做,培育高端客户,增强产品的吸引力。这种个性化的产品主要体现在挂钩资产或事件的种类及其挂钩方式上;而针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应本着标准化原则,开发零售业务,增强产品的市场流动性。

3.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拆分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和衍生产品定价能力。

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系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使银行在合理承担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的收益。特别是在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化日益深化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合理的人民币衍生产品报价,在提高国内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国际上己经有较为成熟的衍生产品电子交易系统,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系统的同时,引进衍生产品电子交易系统,这样有助于国内银行提高构造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胡斌,胡艳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特点及机遇[j].新金融.2006(5).

[2]胡斌.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与利率市场化[j].国际金融研究.2005(5).

[3]李畅,徐苏江.结构性产品在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发展及其启示[j].新金融.2007(3).

[4]卢之旺.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之我见[j].中国外汇.2009(6).。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二

摘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同时,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亟需科学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制对市场进行规范与约束。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也全面进入了新的阶段,法制建设的作用尤为凸显,对法制建设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将重点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必要性及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突出强调转型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对策选择。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必要性;途径。

市场经济就是指通过市场体系对市场资源进行优化利用与配置,应充分发挥价格、竞争、供求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这种市场的自发调节并非是无规则、随意而为的,经济规律的运行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要有法制的保障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要求。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并在宏观上对市场进行调控,确保市场经济繁荣富有生机。

一、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确保市场经济主体自主性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运行发展当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运行主体。我国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系,对市场经济主体相应自主性要保持认同与尊重。要保障经济主体的自主地位,必须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使经济主体能够独立的、以自己的意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同时,还需要借助法律与法规对产权与资格进行界定与明确,这样才能建立更加规范有秩序的市场环境,才能通过市场主体的管控规范各项经营活动,确保市场经济体系运行更加稳定。

(二)宏观调控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可以对资源进行科学优化配置,但同时不能回避的是其本身也具有风险性,需要我们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既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又要掌握好宏观调控的制度,不能随意的主观臆断。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来进行规范,减少和规避经济发展中的风险,这有助于确保经济得以稳定、持续发展,使调控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也使政府职能与权限界定更加清晰,防止政府部门直接干预市场经济运作。此外,通过法制的约束,还能将国家宏观调控模式确定下来,确保宏观调控有效实施。

(三)保障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

当前,市场经济开放性主要是指对市场体系的开放,并没有完全实现全球化开放。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文化、经济相互渗透,建立资源发展型开放经济是必然,应对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做保障。例如交易规则的制定、纠纷争端的管辖等一系列新的问题都会显现出来,市场活动中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去遵守,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特权主义,依靠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来保证市场的开放性和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四)保证市场经济公正、公平。

法治化的市场经济运行需要依赖竞争体系,但是竞争必须有公正、公开的平台以及多方面的竞争对手,一些市场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出现不良的竞争或者违规手段。在出现了争端和纠纷的时候必须通过法制建设对其进行规范与调节,通过法制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健康发展。为此,201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适应了我国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客观趋势,突出了依法监管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的新要求。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关系的再认识。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自由交易,在这一过程中,交易想要顺利的完成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而这些规则也是市场主体所能共同遵守,并有相应的强制力去保证实施,这些规则和制度的建立就是通过法制建设去实现的,通过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可以去调整经济关系,可以去规范市场行为,甚至是指导和推动经济运行,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来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与法制互为调节与联动。

市场经济发展遵循自身规律,并且与法制互为调节与联动关系,这是对经济秩序有效维护的重要手段。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属性上看,经济活动逐渐呈现出市场化以及开放性、多元化等。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宏观调控逐渐体现出间接化,社会保障的规范化以及经济运行的法制化等,这些包含的所有特征都需要借助法制途径体现出来,并加以规范与引导,否则,市场经济建设将过于分散,缺乏利益与规范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发调节经济关系以及经济秩序的维护方法有很多,不管哪种方法,法制建设在其中发挥的作用都是无可替代的。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都是在参考法律规范基础上开展,都要在法制制度均衡下有序进行。

(二)法制作用于市场经济。

法制具有很强的指引性、规范性、公平性、强制性以及惩戒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法制对于市场经济作用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从微观上看,法制建设能够为市场经济建设指引航道,为其提供基本准则,防止出现各种行为纠纷或者恶*事件、违法犯罪行为等,能够在对这些行为进行打击与严惩,起到警示作用。从宏观上看,法律还可以对市场经济缺席情况进行规范,作出前瞻性的立法,更好的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进行引导;还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对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与均衡,进而将市场经济自身特征与内在运行规律法制化与规律化。由此可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从全局把握,强化对法制的建设与执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能够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

三、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对策选择。

我国全面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更加要求我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同时,我国的法制建设更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特色化的市场经济法制,不能全部借鉴或者照搬西方制度譺訛。

(一)加强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立法。

首先,用法律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加快市场主导的经济转型。在法制面强化市场自由性,构建市场经济管控法规,确保企业经营体系能科学、合理转换,减少行政干预,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自由、舒心的开展,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定型化、制度化。其次,用法律释放社会资本活力。将市场经济活力增强,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市场统一,将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减少市场出现分割与分权的情况,减少市场中的人为阻力确保市场经济活动有法可依。例如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法制规范,为拓宽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组建知识产权法院,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用法律促进和保障创业创新。最后,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与公正性。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可以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充分借鉴“引进来、走出去”的理念,借鉴、继承与发展先进的事物。此外,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制、法规体系,防止出现不公平或者垄断竞争,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自由的竞争平台。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外经贸法律制度、争讼程序法律制度等,特别是尽快弥补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形,细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加强市场经济法制执行与监督。

在不断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为法制建设提供科学的平台的基础上,确保法律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当前,市场经济管理当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或者执法不严的情况,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执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制的推广与宣传,将公民法制意识增强。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不断出台针对性的新法规,增强民主观念与法制观念。其次,要强化经济主体活动执行监督力度,使司法的公正得以维护,将执法水平提高,确保法律严格落实。特别是要注重提高政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最后,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使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使司法执行部门检察权与审判权得以保证,及时纠正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加强对司法体系的构建,增强市场公平性与公开性,使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得以保障。

(三)打破市场经济法制的法律实证主义定性。

现代化法制形式中的合理,仅是一种单方面的“预期”,并不是“形式化”的追求,但事实上,非理性观点中绝对性与教条性追求现代化法制,都会造成现代法制过于形式化。这种情况下,使用辩证思维较为重要,让非正式准则成为相关行为的“预期”。由此,法制合理化是一个过程,需要科学规范与界定,才能将其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资源。除此之外,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制的时候也应特别关注对舶来法学的吸收和借鉴,一定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要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客观、严谨的加以借鉴和吸收,切不可盲目照搬。

(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法律服务具有特定功能,对市场经济发展与法制建设来说有着重要作用,法制服务之所以具有权威性与保障性,就是因为法律服务机构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始终秉持人人平等、公正公开的准则,奉行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使法律服务增添了权威性与公正性,能够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更好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协调、沟通、监督等作用,使一切活动与行为更加有序地开展,还能使执业人员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在法律服务社会中起到中坚力量。此外,要加快各级司法部门以及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通过规章制度与审批机构、授权资格、批准从业、年检手续等将法律服务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效果增强,确保法律服务得以有序、健康发展。四、结语当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如果法制建设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难以规范,更难以保证经济转型期的平稳过渡和产业升级。由此,健全法制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是确保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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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9)351号和报监发(1999)201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就开展协议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金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调整利率,按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在协议存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相同方向和相同幅度的调整,其公式为:长期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该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公布为准,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且该长期协议存款利率不低于 。

三、存款期限:存款期为五年零一天。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正式存款凭证为准(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五、存款凭证:乙方为甲方开具协议存款证实书 张,每张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六、支取方式:存款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若甲方确需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从起息日起至支取日的整年部分,按协议存款起息日相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档次计息,不足整年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长期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中扣除。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甲方如急需用款,也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在乙方融资,具体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提前支取按比例退还费用,乙方保证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存款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分行为该存款的存放地点。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协议,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四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乙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邮政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为了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对外作担保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的担保。

2、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侵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存贷款的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合同存入的款项要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承诺应向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乙方承诺在本主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存期到期之前,保证合同(编号:)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的银行发生分立、合并、停业等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由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时,甲方有权要求本合同乙方、保证合同(编号:)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的银行提前连带承担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责任。

8、甲方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期。

1、甲方共分____次合计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亿元。

2、协议存款的期限均为________年____天。

3、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产权证实书”(该证实书即协议存款凭证)。

第三条划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共分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

上述划款期限为具体的划款时间及账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___份,金额为当次划款资金的金额,存款为________年另___天,从每一次划拨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第三方质押、转让,甲方质押的目的仅限于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甲方转让“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受让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协议存款利率。

(一)协议存款利率确定为___%(浮动利率)。随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基准利率为协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

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基准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

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幅度。

基准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调整前的基准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调整之后分段计算。

若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不调整。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在协议存款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如协商不成,双方按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执行。

(三)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

(五)如在协议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政策、制度等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利率获得的收益实际减少时,甲乙双方均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单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协议存款期限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法定准备金的缴存办法,即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所对应资金的法定准备金甲方缴纳,乙方不再对吸收的邮政储蓄协议存款缴纳法定准备金,则自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协议存款双方“成本与收益不变”的原则,将原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付息方式和浮动方式不变。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利率=(调整前利率—甲方准备金利率x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利)/(1—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第六条利息的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如甲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分次划款,则依据甲方存款资金分期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的时间开始计算签约存款利息。

(二)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具体的利率计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利息,付息计算至存款中每季度末月的____日,____日入账,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走。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的账户。

(四)甲方开户银知。

户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账号:

第七条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约定的存款日期日前十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复印件,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提到的合同、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并承诺在合同到期日要归还本金。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须将本金转到甲方在人民银行收取利息的账户。

第八条提前支取及利息。

1、除非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如果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而提前支取的,则应同时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协议存款地点及账户。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___市、存款账户等具体信息以乙方的划款指令为准。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果需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挂失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3)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保证按约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及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按第十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3、乙方若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拒受甲方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4、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划款指令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划款指令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保密责任。

1、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况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情况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通讯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邮寄自投邮后五日即视为送达。双方的通讯及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方通讯及联络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六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现双方就工资以及存款事宜作如下约定:

一、工资情况。

1、男方每月取得工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女方享有。

2、女方每月所取得的工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自己享有。

二、存款情况。

女方名下的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自己享有。

三、其他。

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4、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构性存款合同篇十七

高考结束之后,各银行又将进入新一轮的出国留学换汇高峰。与以往年度不同的是,近3个月以来,在外汇市场上延续1年多的强势欧元的跌幅超过了10%,并直接影响到市民的换汇成本。目前各家银行都有外汇买卖业务,出国留学者合理利用该业务在换汇中可节省一些支出。

银行的外汇牌价是一天一个价钱,而外汇买卖的汇率是随时变化的,并直接影响到换汇市民的资金支出多少。比如,某市民为去德国留学的孩子换汇8000欧元,3月14日的欧元兑美元牌价为1.3478,这意味着换8000欧元,需要8000×1.3478=10782美元;而最近欧元兑美元牌价则在1.2左右,这时需要的美元是:8000×1.2=9600美元。短短3个月时间兑换相同的欧元,支出的美元就差了1182元,折合人民币近万元。

对于拿人民币换取留学外汇的市民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以需换取1万澳大利亚元为例,按照近期的银行牌价,需要支出人民币49080元,而如果选择外汇买卖,先换取美元,再把美元换成澳元,情况就有不同。例如,按照当天的汇率1澳元兑0.5892美元比例计算,换取1万澳大利亚元需要支出5892美元,而5892美元的换汇你只要支出人民币48844.09元,这样的话,你就可以节省人民币235.91元。

但并非所有的外汇买卖后再换汇都省钱,假如要换的是瑞士法郎,按同一天的牌价,可能反倒要多支出人民币。如果想这样换汇,最好事先向银行外汇专家咨询为宜。理财专家建议,家长在为孩子出国换汇前,一定要紧密关注外汇走势,尤其是一些大的事件可能会带来外汇市场较强的波动。如果孩子就在这一两个月内出国,换汇前最好关注每周一的市场情况,因为这一天的.行情以及各舆论的分析,有可能“代表”本周走势的整体基调。

选择最佳汇款方式。

同时,出国带汇和中途汇款也有不少省钱的“门道”。理财专家建议,在换完外汇后,以往很多市民都习惯选择电汇,而忽略了其他汇款方式。其实,如果是首次出境,在国外尚未开立银行账户,而所去留学的城市正好有国内银行的网点,那么票汇也是不错的选择,因为它携带方便,并可以节省费用。比如,你要去英国伦敦留学,学费1万英镑,在换完汇后,选择电汇将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80余元,而票汇的手续费不到电汇的一半。当然,如果选择电汇,对应的银行也最好是国内银行的海外分行,这样将省去汇款的中转费用,加快款项到账的时间。

据了解,目前出国携带外汇的方式有现金、汇款、支票和信用卡多种形式。其中带现金的风险性最高,而且一次携带美元以上的现钞出境,需要银行开具外币携带证;而电汇的时间一般需要3到5天,要缴纳票面金额1‰左右的手续费、3%左右的钞变汇差价和150元人民币的电报费,这样总的费用就在3%以上,汇款1万美元需要缴纳2000多元人民币的费用;个人旅行支票则比较适合一次性带大量学费付给学校的学生,在购买支票时要支付给银行1%的费用,并且在使用时部分商户需要0.75%的兑付费。

“出国带汇或者汇款最好用信用卡,不仅能在全球数百个国家畅通使用,而且消费不用交一分钱的手续费,在atm机上取款,手续费也在3%左右。”理财专家建议,家长不妨去办一张国际信用卡。这样既能省去开携带证的时间,又能免去携带现金的麻烦。通常一张主卡可以带两张附属卡,这样父母在国内持有主卡,孩子在国外用附属卡消费,既能省去上千元的中间费用,还能及时掌握孩子在国外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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