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_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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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时间:2012-01-09 来源:筹集处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 时间:2012-01-09 来源:筹集处
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④《契证》原件;⑤借款(或抵押)合同原件;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⑦近期(3个月以内)《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偿还商业贷款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额为已签订公积金按月还款协议的借款人、共有人、第三方或第三方配偶定期余额合计减13个月公积金月还款额与提取人定期余额的最小值,且夫妻双方同一公积金年内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年商贷还款额。第三方及第三方配偶仅参与计算,不可提取。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时间:2012-01-09 来源:筹集处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1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④《契证》原件;⑤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提取业务办理人的范围时间:2012-01-09 来源:筹集处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除签约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外,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配偶、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单位经办人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可以代办。除提取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外,职工配偶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单位经办人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关于调整“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相关事宜的通知时间:2012-01-13 来源:办公室
我中心于2012年1月1日-8日对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为方便我市职工双
休日期间办理公积金业务,现对“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相关事宜做如下调整:
一、便民服务窗口地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统一设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二、服务窗口办理时间自1月14日(星期六)起“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每周六办理公积金业务,周日实行预约式业务办理方式。“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业务受理时间为早9时至下午3时。预约电话:22893070
三、服务区域和对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提供服务的区域仅限于在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
四、业务受理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咨询、贷款业务咨询、职工账户查询、短信签约服务、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提取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