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_住房公积金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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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的规定,结合我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无住房贷款的(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且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2.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3)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1.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2.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本人所持有的本地活期存折或有效银联卡一张(需弄清楚卡所属银行的分支行名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2.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本人所持有的本地活期存折或有效银联卡一张(需弄清楚卡所属银行的分支行名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三)办理程序
1.教职工持以上资料到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填写相关内容,经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盖章;
2.职工本人或配偶(带结婚证或户口本)持以上资料到武汉公积金中心高校分中心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3.高校分中心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职工在营业大厅办理完提取手续后,其提取款项将直接转入其个人指定账户内。
二、住房贷款若全部是商业贷款的(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1.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2.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教职工持以上资料到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高校分中心)》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填写相关内容,经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盖章;
2.职工本人持以上资料到贷款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高校分中心)》并盖章,并到建行茶港支行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职工本人或配偶(带结婚证或户口本)持以上资料到武汉公积金中心高校分中心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贷款若全部是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时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只能办理按年或按月委托扣划还贷。
(一)注意事项:
1.办理委托扣划还贷,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公积金缴存正常,存款账户未被集中托管和冻结;
(2)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已通过与贷款银行约定的个人还贷储蓄账户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贷款1次以上。
2.逐月扣划还贷,要求教职工公积金账户应保留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
3.逐年扣划还贷,要求教职工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当公积金存款账户不满足此条件时系统自动停止扣划,待条件满足后系统才能再执行扣划;
4.扣划还贷时间:逐月扣划还贷于每月20日扣划一次;逐年扣划还贷于每年委托人指定日扣划一次,但第一次扣划时间必须为贷款发放并还款6个月后(不含6个月,遇节假日顺延);
5.如教职工公积金账户信息显示错误必须更正的,应到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连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高校分中心营业大厅更正信息,如在高校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还需到该中心信贷部;
6.教职工办理委托扣划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配偶及其他人代办;
7.逐月扣划和逐年扣划的方式转换期限间隔时间至少为6个月;
8.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发生贷款逾期且累计逾期期数达3期及以上的借款人及配偶,其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本息的,在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时,只能选择逐月扣划还贷方式。
(二)需提供资料
1.《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2.贷款还款存折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与配偶有关的还需结婚证或户口本以及配偶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供以上资料并填写《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可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网址
http:///);
2.职工持《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等资料到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
3.职工持加盖单位印章的《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身份证到高校分中心大厅办理委托扣划授权手续。
四、住房贷款若是组合贷款的购房时办理了组合贷款的教职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还贷:
(一)可直接办理按年或按月委托扣划还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同上(注:此种方式下,公积金不可再用于还商业贷款部分);
(二)也可提取公积金先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此种情况不能使用委托扣划还贷方式,须正常还贷6个月以后,可每年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用于还商业贷款,且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限额。其程序是持相关资料(同上)先到学校住房资金中心领取《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贷款银行盖章,最后到公积金中心高校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待商业贷款还清后,可再申请办理公积金按年或按月委托扣划还公积金贷款;
注:教职工及配偶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方选择委托扣划方式还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仍按原规定每年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教职工及配偶可根椐自身情况和需要自行选择。
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并领取《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并填写相关内容;
2.持《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到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并盖章;
3.持《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到学校人事处加盖劳动工资专用章;
4.其他手续类同商业贷款办理程序。
六、住房公积金销户
(一)公积金销户支取对象
1.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教职工;
2.因调出、出国定居、辞职读书、应征入伍、死亡等的教职工。
(二)需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退休教职工
须持贷款银行所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退休证、银联卡前往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然后持上述资料到武汉公积金中心高校分中心办理。
2.因调出、出国定居、辞职读书、应征入伍、死亡等的在职教职工
凡属上述情况的教职工办理销户支取手续时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联卡外,另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调离本市的职工需提供调令或新单位接收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工作后再读书的或应征入伍的职地区工需提供入学(入伍)通知书原件;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时应当提供其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合法继承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应材料。
教职工持上述相应材料到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武汉公积金中心高校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销户支取手续。
附: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
1.学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东一区1号楼,电话:87559789。
2.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地址:中南路建设大厦13楼(中南商业大楼正对面,从建设大厦左侧门上电梯),联系电话:68873454、68873463(归集部),68873461(个贷部)。
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
4.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可查询有关政策和公积金余额,先用职工姓名和个人公积金账号注册后方可查询余额)。
5.我校公积金缴存银行为建行茶港支行,我校公积金单位帐号为0201332。
6.西边高层住宅小区公积金贷款户的贷款银行现为建行茶港支行(湖北饭店、就业大厦附近,洪山侧路张家湾小区旁),电话:87847948。
7.喻园小区公积金贷款户的贷款银行为工行洪山支行(街道口武汉大学附近),电话:8788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