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规范教育简答题答案_教育学简答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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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答案
1、简述复学的基本程序。
答: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应于期满前二周,持有关证件向学院办公室申请复学,填写“复学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卫生所复查合格(因心理原因休学的学生,还须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学生在休学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学校依照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复学资格。
4)复学的学生,依其修读课程获得学分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2、学籍管理中哪些情形应予退学?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受退学警示后出现一学期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或累计修读课程所取得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本人申请退学,并经劝说无效的。
3、简述选课的基本程序。
答:常分三轮:初选、定选、补退选。学生可在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上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选课的基本程序如下:
(1)做好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培养计划 2)认真了解课程开设情况
3)检查本人学习进度情况
4)了解任课教师情况及课程简介,拟订自己的计划课程表(2)熟悉系统选课操作(3)初选课程(第一轮选课)
学生根据学校安排的选课时间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依据学期开课计划、推荐课表、自己的课程修读计划,选择确定修读课程,并征订教材。
(4)定选(第二轮选课)
初选课程结束后,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网确认自己的学期修读课程。对因选课人数大于或小于开班容量而调整的课程,落选的学生可进行补选。在本轮选课中学生也可对初选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如确因课程冲突而无法完成必修课程选课的学生,可填写课程修读申请表(附个人选课课表)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审批,可酌情调整。(5)补选(第三轮选课)
本轮选课安排在开学1-2周,主要完成重修课程、补修课程及进修课程的选课。
因课程停开等原因,在前两轮选课中未能完成选课的,可以在本轮选课中补选。
4、在哪种情况下,必须进行课程的重修?
答:试课总评成绩小于35分(含必修课取消考核资格和旷考、作弊)及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5、简述取消期末考核资格的几种情况。
答: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课程的期终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取消考核资格计:
1)故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2)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
3)单独开设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的。
教师在期终考核前应对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要取消学生的课程学期考核资格,应由任课教师填表,由开课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在考核前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6、简述学生学习质量分的计算公式及含义。
答:学习质量分=平均学分绩点(GPA)* 学分系数(CHM),学生全部修读课程都纳入GPA与CHM统计。(具体公式参考2007年《学生手册》132页。这里的公式符号上有点问题敬请谅解。
平均学分绩点(GPA)RiCiCi
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
1AA1.0+(C),C30022 学分系数(CHM)=1.0,CA2C为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总和,A为所考察学生集合的获得学分平均值。
7、哪些课程不能申请自修?
答:下列课程不能申请自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国防知识课、体育课、实验课以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课程;
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8、哪种情况下应予警示和退学警示?答:有以下情况者,分别予以警示、退学警示:
1)学生一学期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或累计修读课程所取得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应予警示。
2)学生受警示后出现一学期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所取得的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或累计修读课程所取得学分低于所选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给予退学警示。
9、简述学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答: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10、简述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
答: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第七条第一款者,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名单,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符合第七条第二款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查后,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2)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由开设第二学士学位的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并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11、哪些情况不予转专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二分之一的; 3)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4)应予退学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招生类别不同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2、请简述优秀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答:优秀生转专业的程序为:
1)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期第十一周公布下学期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和公布名额,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递交原所在学院审核。
2)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1款要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学期第十二周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对学生除成绩排名以外的各项审核后将申请表交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审核(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测试),审查后签署意见将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成绩排名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3、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2款要求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二或第三学期第十二周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报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4、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3款要求的学生,应在征得本学院同意后,于学期第十二周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由拟转入学院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由拟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报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5、属于本办法第一条第4、5款情况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有关部门认可,报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6、转专业手续统一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
7、转专业学生在开学两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允许更换专业。
13、简述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如何处理?
答: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时已取得的学分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课程,予以承认学分; 2)其他课程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14、哪些情况下应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
答: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其修读资格:
1)辅修期间受到警示及以上学籍处理的;
2)不按时到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
3)未按时缴纳学费的。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每学期要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修读资格的学生要及时中止,并报教务处备案。
15、简述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途径。
答:学校要求自2005级学生起,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第二课堂学分4个,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16、某学生在第七学期结束时与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了对比,发现自己离毕业最低学分160学分的要求还有差距,其中有22个学分的必修课虽学过但未取得学分,有6个学分的课未 4 学过。请简要回答,该生作何处理?
答:该生应作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处理。我校学籍管理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未修完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或虽休完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学分大于毕业最低学分的12%,学生应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该生有6个未休完的专业计划学分,且有22个虽修过但未取得的专业计划学分,已占其专业培养计划学分数的13.75%,超过12%的要求,故其应作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处理。
17、哪些手续须在开学二周内办理?(答出3个以上就可以了。)答:1)新生因体检不合格需休学时,应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2)未请假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3)需办理重修申请手续的; 4)需办理免听课申请手续的; 5)需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的;
6)新生不明理由在2周内无故不请假、报到的等
18、简述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条件。
答:1)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与学生在读的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大类。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具体要求由各开办学院制订,一般应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不含补考与重修合格),学有余力,符合开办学院的要求,有一定的经济能力。3)学生在校期间限选一个辅修专业。
4)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
19、辅修第二专业的证书如何发放?
答:1)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达到辅修专业的毕业要求,如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如达到辅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须属不同学科大类);
2)未取得辅修专业毕业和学位证书,但辅修专业总学分达30学分以上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书;30学分以下者学校发给成绩证明;10学分以下者,该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单。
3)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对修读学生进行证书发放资格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5 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须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核通过发给相关证书。20、在校生如何申请自费出国?
答:1)在校学生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入学许可证明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2)在校学生要求学校提供联系自费出国学习所需的成绩证明,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提供成绩一览表,经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后到教务处盖章。
3)在校学生申请自费出国学习应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办理休学手续后学校可保留其学籍,休学时间以文件规定为准。
4)在校学生申请自费出国学习程序: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国外高等学校入学证明)、填写休学申请表或自动退学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 教务处审核(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退学报教学分管校长批准后,学校出具同意自费出国的学习证明、休学(或退学)的相关文件。
5)办理了休学手续而不能马上出国的学生,可申请旁听学习,学校按旁听生收费,承认其成绩、学分,并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能申请旁听学习。
6)学生在休学期间,如因签证等原因未能成行者,可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到教务处办理申请复学手续,经审核同意可恢复学籍。
7)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学期的开学二周内申请复学,逾期未提出复学申请也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21、预防森林火灾的几不准是什么?
答:(1)不准在山林地区上坟烧纸。(2)不准在山林地区烧荒开地,烧茬子,燎地边。(3)不准在山林地区吸烟、狩猎,动用明火等。
22、发生火灾时为什么不能随便开启门窗?
答:房间门窗紧闭时,空气不流畅,室内供氧不足,因此,火势发展缓慢,一旦门窗被打开,新鲜空气大量涌入,火势迅速发展;同时大量烟气涌入,容易使人中毒、窒息而死亡。同时,由于空气的对流作用,火焰就会向外窜出,所以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开启门窗。
23、打火警电话时,要注意什么?
答:报警时要讲清楚着火地点,说明什么东西着火了,火势怎样;讲清楚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24、灭火器的使用顺序是什么“
答: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紧握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的跟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25、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的基本顺序是什么?答: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救时,一定要记住:先抢后救,先重后轻,先近后远,先止血后包扎,先固定再搬运。
26、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答:(1)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入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引导信徒与社会主义相一致,教人向善,奉献社会。
而邪教完全相反,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有“神力”。
邪教崇拜的是教主本人,教主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化身”,吹嘘自己有种超常、奇异的能力,达到对其成员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
(3)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仰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地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并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邪教则活动诡秘,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其成员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很难摆脱出来。
27、对大学生而言,怎样才能做到远离毒品?
答:(1)学习禁毒知识,做到四个牢记:牢记什么是毒品、牢记吸毒易成瘾并极难戒断、牢记毒品害人害己害家害国、牢记吸毒是违法,贩毒是犯罪;
(2)永远不尝第一口,(3)正确面对挫折,不借毒消愁。(4)慎重交友,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5)远离不健康的场所。
28、飞机迫降或紧急着陆后,乘客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1)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从紧急出口处用坐姿跳到充气逃生滑梯上,迅速离开;
(2)如果飞机迫降在海面上,应迅速穿上救生衣。
(3)如果飞机迫降在地面上,没有起火、爆炸的危险,不要离开飞机。
29、遭遇抢劫时有哪些防卫措施?
答:(1)要有反抗意识,积极实施正当防卫。
(2)在发现双方力量悬殊,无法抗衡时,应尽量纠缠,找准时机向有人的方向奔跑并大声呼救。
(3)当已处于作案人的控制之下无法反抗时,为使自己免受人身伤害,可按作案人的要求交出财物,且表明自己无意反抗,以伺机逃脱或等待救援。
(4)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地记下其体貌特征,并留意作案人之间的对话,判断其口音。30、师生中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时应怎样进行应急处置?
答:(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31、遇到地震的时候,在地震间隙,应怎么办?
答:要迅速拉断电闸、浇灭炉火,关闭煤气、液化气阀门,带上防震前选定的路线撤离到安全地区,不要乘电梯下楼。
32、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哪“四有”?
答:(1)有防火负责人;(2)有防火安全制度;(3)有义务消防组织;(4)有消防器材。
3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寝室建设条例》有关规定,请问我校在学生寝室开展哪三项寝室创建活动?每项寝室创建活动的申报条件与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A级寝室、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的创建活动。
A级寝室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制。寝室卫生分连续两周达85分以上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A级寝室。经学院审核通过,发给A级寝室牌的,方认定其为A级寝室,免于日常寝室卫生检查。凡取得A级寝室两周以上,寝室内成员最近学期没有不及格考试科目的寝室,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文明寝室的评比。校级文明寝室的创建由社区联合会在学院初审、上交初审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和最终确立。
特色寝室申请条件是:取得文明寝室资格的寝室或寝室特色明显的A级寝室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创建特色寝室。而且申请特色寝室的寝室成员要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良好品质,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特色寝室的申请手续为:1)申请“特色寝室”的寝室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特色寝室申请表》,按要求请好指导教师,根据特色寝室建设的目的要求、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特色设计论证、寝室开展特色寝室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寝室现已开展的工作情况等填写好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学院社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合格寝室的申请表一式三份上交党委学工部。
2)学工部根据学院上报材料,对申请的特色内容评分,进行第一轮筛选。
3)对第一轮评选出的特色寝室,党委学工部将组织社区联合会有关人员到申报寝室实地考察,进行第二轮筛选。
4)根据第二轮的评选结果,社区联合会召开全校年度特色寝室评审大会,评选特色寝室。
5)对评选出的特色寝室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学期考核,考核特色是否保持并维护、发展,考核不合格的,将撤销特色寝室的称号。6)特色寝室原则上每学年评选认定一次,申报、评选时间为每年的4至5月份。
34、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答: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5、请分别列举我校校园报警求助电话、后勤服务投诉电话、公寓报警求助电话、学生维权热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话的具体内容。答:1)校园报警求助电话:86843110;
2)后勤服务投诉电话:86843505; 3)公寓报警求助电话:86916110; 4)学生维权热线: 86843125; 5)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话:8684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