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_技术改造专项申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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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为加速中央级科研单位开发研究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了2014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任务申报的有关事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各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是《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简称《资金申请书》)和《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简称《研发规划》)。
(一)《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仅需转制科研院所提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各部委保留科研院所无需提交;每家转制院所仅限提交一份规划。对具有多个任务申报指标的转制院所,以申报系统中与最先提交的《资金申请书》一起申报的《研发规划》为该院所的正式申报规划),是转制科研院所在规划期内申报专项资金及其研究任务的重要依据。自2007年度开始,原则上转制院所每3年上报1次《研发规划》。
在本次申报工作中,2012年度及2013年度申报过《研发规划》的转制院所,因《研发规划》在有效期内,本次不需申报;2011年度申报的《研发规划》已超出有效期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未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转制院所需申报《研发规划》(本次申报的《研发规划》有效期为2014-2016年度)。在制定《研发规划》中应注意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采取网上全文申报和纸件公文报送相结合的办法。报送时间:2013年7月3日~8月16日。
(二)为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网上申报需输入识别码:******(申报识别码已随文件下发)。主管部门只有在根据申报指标确定正式申报的任务承担单位后,方可向申报单位授予该识别码。网上申报识别码是获得申报通知单位的专有申报资格,任何人不得违规向无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透露网上申报识别码,扰乱正常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各单位要按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作为形式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申报材料中需对单位自筹资金的来源、形式、构成比例及金额等进行详细说明。根据近年来专项资金预算评估情况及专项资金支持强度,建议申报单位根据自身规模、实施条件、项目任务等客观需求,实事求是,合理提出预算额度,避免审核批复预算与申报预算差距过大,影响研发任务顺利开展。
(三)申报材料包括纸件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的纸件申报材料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直接打印,以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1、纸件申报材料包括:
(1)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2011年度申报规划已到期及2012年度、2013年度未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转制院所需填报);
(2)2014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
必须与申报注册时输入的信息一致,然后点击“发送”,经系统验证后,可以根据需要进入“申报编辑”或“查询打印”程序,进行申报、修改、查询、打印等工作。
(四)申报单位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报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如实填报单位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账号中的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另:工程中心类申报单位,如拥有独立账号,应填其独立账号信息;如无独立账号,应填依托单位的账号信息,账号中的单位名称应填依托单位名称)。如申报工作完成后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网上查询立项情况时予以改正,并同时以纸件公文形式报送科技部。
(二)纸件申报材料请直接使用特快专递邮寄,任何单位不得来人报送或汇报情况。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二号附楼2层,邮编:100044,科技部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收。
(三)申报期间不接受电话咨询,如有问题请发电子邮件咨询。E-mail地址:wangpeng@most.cn
(四)申报及评估期间不接受来人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探询有关资金申报及评估情况;有关专项资金任务的评估进度和审批结果,可通过各自的申报口令在网上查询。
(五)不得向评估机构以任何方式探询资金的申报及评估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并对资金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单位予以协助。
(六)根据近年来专项资金的申报情况,建议申报单位在编制完申报材料并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对后,即可通过申报系统正式提交,避免在临近申报截止日期突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