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_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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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要求
一、2009年度发展党员总数。严格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结构比例上,按照年初与县委签定的责任书执行,发展党员总数上,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保持均衡发展。
二、2009年度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建设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的意识,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地发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加大把各类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工作力度。年底,全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总数要达到1500名左右,乡镇党委要按上年底党员总数的7%左右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县直党委要按上年底党员总数的5%左右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无适合对象的除外)。在入党积极分子结构比例上:女性占30%以上,40岁以下的占80%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占50%以上。要围绕2010年前消除党员空白村民小组、2011年前80%以上村组干部由党员担任及年底前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两新”组织有党员的目标开展工作,并及时做好申请入党人登记、录入信息库及培养工作。
三、2009年度期满转正预备党员。全面掌握预备期满党员底数,特别要注意外出务工、组织关系转入的预备党员,严格按照转正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预备党员期满转正工作。对于预备期满经党组织联系通知后既不向党组织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又不如实汇报思想、工作的,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
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于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讨论或审批的,将追究党组织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推进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
(一)党委预审。
1、各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前要及时将支委会讨论拟接收的发展对象有关情况与党委沟通,在得到党委的同意后,方能发出拟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公示。
2、党委召开党委会前预审工作。党委在接到各支部(总支)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请求后,要认真对照•党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开展细致的预审工作,并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发展党员预审汇总审查表‣(表格附后)。
(二)县委组织部审查。
1、各党委在预审工作结束后,要将•发展党员预审表‣、•发展党员预审汇总审查表‣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将及时重点对拟发展对象的性别比例、年龄结构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各党委方可研究审批。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文件)规定,对于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各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
相关表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股。联系电话(传真):5165154
电子邮箱:tcgs001@163.com
一份完整的入党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填写规范、考察培养情况、集中培训情况)
3、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
4、转正申请书
5、综合性政审材料(规范)
6、公示情况说明(接收、转正的2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