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舟一完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_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官舟一完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官舟一完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校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在学校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束后进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均可参加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第四条 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成绩显著的;

2、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扰乱校园治安的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有较大贡献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有突出贡献的;

4、主动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对侦破案件有重要贡献的;

5、及时提供信息,对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有较大贡献的。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年度内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2、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被学校有关部门处分的;

3、有不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4、不履行工作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第七条 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对照条件,提出申请。部门或年级组推荐或个人直接向校安全办公室参选申请,并写出理由。

2、票决候选,确定表彰。校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得票等情况,提出拟确定的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校行政会批准。

第八条 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额,按教职工20:1的比例分配。

第九条 学校对安全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除给予精神奖励外,还给予100元的经济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原办法与本办法相抵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官舟镇一完小

2013年8月18日

《官舟一完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官舟一完小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 办法 完小 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 办法 完小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