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学校食堂巡查通报_学校食堂专项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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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镇2014年春季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食堂巡查通报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及乐山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中心学校、镇卫生院组成联合巡查组于2014年3月12日—14日对全镇中、小学校及乐山镇中心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食堂及学生饮用水进行了全面巡查,其巡查情况如下:
一、巡查中发现问题
1.绝大部分学校本学期传染病防控工作及食堂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无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乌木学校简餐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绝大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戴工作帽。
3.部分学校食品留样情况流于形式,记录存在时间上的逻辑错误,潲水桶与垃圾桶未加盖管理,未与收购潲水的人签订协议,未将收购潲水的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留存备查。
4.部分存放蔬菜的库房有腐烂变质味,购进的蔬菜未按先购先用的原则,导致相关蔬菜腐烂变质,就购进的大型食品未进行索证索票,也未作台账登记。
5.绝大部分学校食堂“五防”设施不到位,特别是库房与厨房门未用铁皮订制。
6.使用桶装水的学校,饮水机内芯的清洗消毒无记录。
7.部分学校无传染病疫情登记本,晨、午检流于形式,因病追终记录不详,有的学校体温表,甚至常用手电筒均未准备,教师桌
面、厕所等公用设施无任何消毒记录。
8.有的学校没有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对全校师生开展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活动。
二、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简餐店)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相应工作,并随时组织人员对食堂(简餐店)进行检查。
2.各校必须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并且办理有效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3.随时保持厨房、操作间、就餐间的卫生整洁,库房存放食品有序,离地离强15cm以上,不能存放与食物无关的食品,完善防蚊、防鼠、防尘等设施,对购进的大型食品(米、面、油等)必须进行索证索票,并做好购进台账登记,潲水桶、垃圾桶一律不准放置于上述三间,并进行加盖管理,每天进行清理。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房和操作间,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在操作人员的陪同下方能进入,要求有明显标志张贴禁示。
5.各校必须认真落实三个“严禁”工作,即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类食品,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6.认真做好每餐各种食品的留样,并留存48小时,并做好记录。
7.潲水桶必须加盖管理,并做好去向登记,并与收购潲水人签订好协议,并将收购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留存。
8.各校必须认真开展晨午检及学校教学环境及公共设施的日常卫生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认真开展好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严防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在学校传播流行。
乐山镇中心学校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