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货代新手_货代新手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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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货代新手,我想问下,就是与客户谈单的时候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哪些要问清楚。
尽量问清楚,以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最佳答案
件毛体
拼箱还是整柜
海运还是空运
是否需要清关
交易方式:预付还是到付
习惯走的船公司
付款习惯
小细节:核销单有吗?需要做商检?等等
最佳答案
最好先跟公司的老师傅学习一下,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那样更直接一些。
一般要想开发客户,都要先熟悉业务,业务不熟悉,不能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很难给客户安全感,客户自然不会把货交给你。所以刚开始就要从自己的朋友和熟人入手,哪怕是同行,做一票,就基本能明白一些了。
指定货, 一般发生在FOB价格条款下面, 由于国际海运费由客户(买方)负责, 为了能节约费用,前有更好的目的港服务, 客户一般会在他们自己国内找到一家货代公司, 要求由这家货代公司来负责他的货物的海运.国外的货代公司收到客户(买方)的要求, 会将他们在中国大陆出运的分公司(或是代理等)的联系资料给客户, 客户再把这些联系资料转给大陆的出口商, 由出口商同大陆的货代联系, 按排出运的事情.由于运费是国外支付, 所以指定货, 在出口商向货代公司联系订舱后, 货代公司还会再同目的港的货代联系, 同国外客户确认柜形, 确认船名航次.只有国外确认了, 国内才会同出口商确认舱位, 并安排进舱或拖箱, 报关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因为加了国外确认这一过程, 所以在指定货的情况下, 出口商应提前几天同货代联系订舱, 以给自己留下足够的时间.同时, 由货代是国外指定的, 货代是对国外买方负责, 所以, 对国内出口商的服务态度可能会不尽如人意, 且收费也会偏高.所以, 做指定货的时候, 对这些方面要有心理准备.还有一点要引起注意的就是, 客户在找货代的时候, 一般会找同他们关系比较好的货代.这就可能会引发一种情况, 就是客户在没有结清货款, 也没有拿到正本提单的时候, 勾结目的港代理, 直接把货提走.在这种情况下, 出口商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所以, 在指定货代的情况下, 最好能以信用证的方式来结款.对指定货代的信誉及资质也要做一定的了解.如果是让人无法放心的货代, 最好发一个书面指令给国内货代, 要求没有正本提单或没有出口方的指令, 货代不得放货给任何人, 并让他们盖章确认.至于非指定货, 一般发生在CNF或CIF价格条款下, 由于出口方支付运货, 所以
是出口方自已找的货代.这样相对来说, 在费用, 在服务态度以及放货安全等等方面, 都会比较有保障一点.但是相对的, 出口方必须自己承担在报价与实际出货这段时间里面的海运费变动方面的风险.FOB指定货的问题
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FOB货是目前很大的一块,即客户大多会指定一个货代来操作运输过程中的事宜。虽然指定了货代会给出口方省去很多工作中的麻烦,但 就是因为客户指定,所以往往会无形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只有处理好与指定货代的合作,才能在获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得到方便。
这里关于FOB下指定货代的使用问题,主要存在两个风险:一个是无单放货,另外一个是收费不合理。
一般FOB指定货代,只要能确认客户的资信,基本上不太会出现问题,所以,在与国外客户把订单确认后,首先要及时向客户索要国内代理资料,在交通部的网站查一下这个代理是否是无船承运人,另外向代理询问出什么提单,如果这家代理所出的提单抬头和交通部备案的公司不一致的话,则需要这个代理作 为签单代理出具一份保函。这都是为将来发生无单放货进行索赔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果对方没有无船承运人的资格就要小心啦。因为现在注册一家货代很容易,一万元就可以注册。但是无船承运人不一样,要交80万的保证金,这样的公司是不敢无单放货的。
关于费用就是在订舱前,让代理书面确 认LOCAL费用,有的指定货代要收取200-300RMB的订舱费或者操作费。有的单证费高的惊人,有的汇率高的惊人。如果发现收费不合理的话,可以先 和这家代理商讨,能免则免,能降则降。其实很多国内的代理就靠这个赚钱的,国外代理现在很多都不分利润。国内做指定货的也不容易啊。如果还不行的话,就只 能向国外客户投诉了,如果国外客户好的话,帮你说句话,有些费用是可以免掉的。如果贸易利润高的话就算啦,现在国内做货代的真不容易。
这里主要就是看指定货代出的是什么提单,提单最好是要船东提单,不然如果是货代提单,无单放货也不是不可能的,毕竟货代是客户指定的,自己已经在单证上 没有主动权。至于提单的话,尽量做成TO ORDER OF THE SHIPPER,记名的话,其实风险也不算大,但退运和转卖的话很麻烦。
还有就是些特殊情况很少见,就是有些大的代理是不出提单的,只出CARGO RECEIPT,这样的代理一般都是大的客户才用,注意到以上几个方面,就可以放心地使用指定货代。
正文开始!!!!!!
我国海商法将提单分为三种:指示提单(ORDER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记名提单(STAIGHT B/L)。现在我就记名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这个问题以及记名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对承运人放货有什么影响!
请看以下案列:广州菲达电器厂在黄埔港将货物装上APL的船后,由APL签发了记名提单货物到港后,APL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提单项下 货物交付给记名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而广州菲达公司作为卖方没有收到货款,虽持有全套正本提单,但面临钱货两空境地。无奈菲达公司以无单放货为由状告 APL,广州海事法院裁定APL承担赔偿原告所有损失,APL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广东省一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两级法院依据我国《海商法》71条判决。后来APL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提单背面首要条款(GENERAL
PARAMOUNT CLAUSE)规定:本提单争议法律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或《海牙规则》根据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和《联邦提单法》承运人有理由交货给托运人在记名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无需收货人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终审判决APL不承担责任!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是记名提单,乘运人可以无需收货人出示正本记名提单而只要证明提货人是记名提单上的真实提货人就可以放货了!
外贸公司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只有看客户的信誉拉,客户如果拒绝付款的话你只有自认倒霉!
如果是FOB货且客户指定货代,货代只对委托人负责,货代作为代理是不管发货人是否收到货款的,所以,不要指望货代会帮你把关,更不要指望没有收到 客户货款的情况下货代会帮你把提单扣住!在国外客户付清运费给指定货代的前提下,货代要无条件放单给国外客户,明白吗?在以后的贸易中要千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