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张志新_张志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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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张志新
(转自《不与水合作》)
朱健国
自纪念“真理标准讨论”一周年的 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全力推出张志新系列报道以来,一直有一个民间传说:关于张志新冤案,还有一些重要的秘闻未便批露。这从当时《光明日报》关于张志新的系列报道中就可以看出迹象:
“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道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在宣传报道中,对张志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是照实揭露呢?还是含糊其词呢?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回忆录,载《光明日报四十年》)
从这一节节回忆可以得知,关于张志新冤案的揭露与报道,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惨忍的法西斯细节,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真相的。张志新系列报道的3个月中,最后的报道最真实、最全面。如果后来不被有关方面要求结束张志新报道,是否还会有些更骇人听闻的秘密呢?自1979年以来,一直到今天,1998年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的时刻,依然有许多人在惦念这个问题。
1999年3月是张志新冤案平反20周年,是20世纪最后一年。在这样一个别具意义的日子里,为了告慰英烈,为了总结20世纪中国思想者的悲剧,彻底告别封建专制,为了胜利跨进21世纪,我们应该把张志新冤案未披露的秘密全部分开出来,以供更深入地研究。
这些秘密使我们深深悲哀人性有如此之邪恶残酷,人性有如此之复杂深奥,它们远远不是仅用政治意识形态就可以解读和解除的。
秘密之一: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30多例。
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提出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的,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献贡的建议。其因由是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影响极坏。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多名,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秘密之二:张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疯。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斩钉截铁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于是将张志新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志新终被逼疯,开始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神经失常的犯人是不能判死刑的,但在当时的“辽宁大王”的法律前,谁批评毛主席,谁就必惨死无疑!
秘密之三:张志新真有“第三者”。
1979年秋,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在北京追问陈禹山:为什么辽宁有些人说我姐姐张志新有“作风问题”,这是否真的?当时陈禹山对此回避不答。其实当时关于张志新的报道中,已有披露张志新写给丈夫和女儿的遗言:我对不起你们……这句话是双关的,既有自己遭罪牵连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种夫妻感情上的内疚。但当时陈禹山觉得对英雄的私人生活不应过多暴露。时隔20年,陈禹山今天回忆说,当时辽宁一些人传言张志新“生活作风”有问题,其实是有所依据的。陈禹山在调 看张志新案卷时见到了张志新本人自白:她确实和当时沈阳一位文艺界人士有婚外恋,并承认“发生关系”五次。整个案卷中,所有指控张志新的“反革命言论罪”,张志新没有一处承认有错,她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但是她唯独坦率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恋”,并说是在重看焦裕禄故事之后,良心发现有愧,和焦裕禄相比,她这方面有损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对这一伦理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
和张志新深刻的思想、卓绝的勇气相比,这一点伦理不足,人性局限,仍是暇不掩瑜,无损于张志新作为一个真理斗士的高风亮节。在当时报道中回避这一点,毕竟是还有点“四人帮”英雄人物必须高大全的影响。其实,任何伟人、任何英雄,总会有一些弱点与不足,今天把这个隐密公之于世,只会使张志新更可亲可敬,说明她是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神。
秘密之四:胡耀邦批准宣传张志新。
《一份血写的报告》陈禹山先交给部主任卢云审,而后由副总编殷参和总编杨西光审。但考虑到张志新案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好象是揭露无产阶级专政,揭露党的领导,太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派意见,稿子最终送交胡耀邦审阅。据杨西光传达,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但是说了一句话: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正是这一指示,所以《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表述。但是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就是割断了喉管。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噎泣说:“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把这种事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一声声义正词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起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这也是张志新案报道讨论突然在三个月后被明令停止的原因:讨论奉命停止。
从张志新冤案披露到今天,已近20年了,对于张志新,谁都公认她是英雄,对于割断她喉管的法西斯酷刑,谁都认为是禽兽不如的封建专制,是封建法律凌迟处死律的复活,但是,对于张志新案暴露出来的对犯人刑讯逼供的法西斯方式,20年来却从未在我们的司法机构中消失,近年一再披露的一些死刑犯乃屈打成招而成的大冤案,就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