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_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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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现 场 检 查 记 录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
我们是龙怀乡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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