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论文_关于罗马法的论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罗马法论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罗马法的论文”。

东北师范大学大学政法学院

罗马法中取得时效制度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摘要:取得时效制度产生于《十二表法》前古罗马时期,即自罗马氏族社会到奴隶制社会过渡时期,或者说是从罗马公有制到私有制过渡时期。该项制度从确定财产归属、促进物尽其用等目的出发,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也对今后各国该项制度的设计有着深远影响,罗马法中取得时效的精神至今仍为多数国家所沿用。我国当今法治化进程加快,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也是今后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取得时效 罗马法 民法典

一丶取得时效制度的产生

取得时效源起于罗马法,又称时效取得,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所有物,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其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1该项制度最初形成于古罗马法,早在《十二表法》出现前已存在。它伴随着所有权从公有向个人所有的分化而诞生,是作为市民法中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而设立的。罗马社会的发展经历了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当土地、牲畜等财产出现剩余并有闲置不用现象时,为调节财产所有人和需要人之间的矛盾,平衡有余与不足,鼓励使用他人废置之物,以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法律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即占有动产1年,占有不动产2年,可获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到《十二铜表法》时,取得时效进一步被用来补救形式主义造成的所有权取得方面的缺陷、尽管事实上财产己属于他人,但法律上他人没有所有权,因而就出现了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不一致的矛盾,为消除这种现象,在罗马法里,最早产生了取得时效的制度。”至共和国末期,取得时效又发展为一种便利证明所有权必要手段,此种证明即使原所有人能证明该物原属于自己也不能推翻。进入帝政后期,为安定战乱期间人民的生活,取得时效演变为尊重持续的事实状态,保护现有社会经济秩序的制度。时效制度以其“事实胜于权利”原则冲破了传统的“权利胜于事实”。二丶取得时效制度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罗马法的时效制度对后世各国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承接受罗马法体例的大陆法系理应顺理成章地接受取得时效。但引人注意的是,消灭时效较快地被大陆各国民事法律所接受,而取得时效被采用,则费了些曲折。资产主义初期,按照“私权神圣”观念,出于对“个体”私权的保护,早期立法者对取得时效的适用仍存在犹豫。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迅猛发展,统治者们逐渐认识到,资产阶段“整体”私权的重要性远胜于“个体”私权,再加上实践中取得时效已在不同程度地实际发挥着作用,给资产阶级经济秩序带来了不少好处,立法中赞成和普遍采用取得时效制度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1.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不仅承袭了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而且发展了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使取得时效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如在取得时效完成后,罗马法中规定占有人享有拒绝交还的权利;法国民法典不仅承认占有人有拒 12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姚辉:《民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

东北师范大学大学政法学院

绝交还的权利,同时又规定了占有人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3

2.与法国民法典不同,德国民法典继受罗马法,将取得时效规定于其“物权编”当中,作为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在其民法典中,取得时效分为动产取得时效、不动产登记取得时效与未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三大类。有关不动产登记取得时效,其第900条规定:“未取得土地的所有权而作为该土地的所有权人登记在土地登记簿时,若此项登记已经达到30年,而且此人取得对该土地的自主占有时,则此人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有关未登记不动产的取得时效,其民法典第927条规定,对他人的不动产经过30年和平、公开、连续的自主占有,占有人可以申请登记为所有权人,其成立要件首先要求占有人必须自主占有,即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该不动产。其次要求此占有人必须公开、和平、持续占有。最后,占有人必须依公示催告程序除去他人的所有权,并申请登记为所有权人。

3.瑞士民法典继受德国民法典有关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将取得时效规定于第四编“物权法”的“动产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里面,明确规定取得时效为动产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法。首先,在土地所有权取得时效里面,它分为普通取得时效与特殊取得时效两类。普通取得时效指的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不当登记为所有人的占有人,只要其为善意,并没有争议地连续取得10年,即取得所有权,实质上是不动产登记取得时效。特殊取得时效指未登记土地的取得时效。并且瑞士民法典并未严格把已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排除在其适用客体之外。

4.公有制国家对取得时效制度持否定态度,民事立法中只规定消灭时效,否认取得时效的合理性。各社会主义国家基于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念,以及从反对不劳而获的伦理观念出发,认为长期占有他人财产就可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即使这种占有是在和平的、公开的方式下发生的,也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由于受前苏联民法的影响,捷克斯洛伐克等东欧各国以及我国等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只规定了诉讼时效,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即至目前,这种否定取得时效的立场及其影响力也未在我国及前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里完全消除。三丶我国适用取得时效制度的必然性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明文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尽管在《物权法》草案中已经规定了取得时效的条文,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反对规定取得时效制度。通过罗马法上认清取得时效制度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坚定在《物权法》中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决心,发挥取得时效制度的作用,利国利民,促进社会发展。

第一,取得时效具有确定财产归属、解决纠纷的功能。依罗马法学家的观点,取得时效存在的理由在于防止占有与所有长期属于不同的人及因此产生的法律不安定状态。取得时效的这一传统的功能也被现代民法所采纳。现代社会,仍然存在不少由于产权归属而产生的纠纷,而且我国现有的制度无法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规定取得时效,可以使长期占有该财产的非权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从而确定了财产归属,在法律上避免了纠纷的出现。所以,取得时效对于确定产权归属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

第二,取得时效具有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利用效率的功能。现代民法在价值取向上,既要保护所有权,又要促进物的有效利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民法的一些制度如时效制度更倾向于后者。取得时效在实现物尽其用方面的作用显著且重要。一方面,取得时效制度能够有效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人长期“睡眠于权利之上”,减少资产的浪费和闲置;另一方面,取得时效制 34闫彦:《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刘强:《罗马法上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价值》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东北师范大学大学政法学院

度使占有人取得了占有物的所有权,可以将占有物投入流通,参与民事交往,从而更好的发挥物的效用。如果没有取得时效,则物就有可能处于闲置状态或处于无权使用的状态,不利于物尽其用。所以,取得时效的这一功能是非常重要的。5

第三,取得时效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功能。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如果权利的拥有者长时间不行使权利,而由占有人在其财产上行使某种权利,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定的新的秩序。为了维护这种新的秩序,就有必要设立取得时效。同时,取得时效还可以使交易当事人直接根据占有人占有某种财产经过相当时期的事实状态,便可以相信占有人具有权利,从而可以放心地与占有人从事交易,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第四,设立取得时效,可以使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结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今社会,一些财产归属的纠纷,由于占有时间过长,致使人民法院难以取证,从而无法做出裁决。如果法律设立了取得时效制度,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占有人的占有符合取得时效的规定,进而直接确定权利的归属,这就可以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取得时效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我国民法中的时效制度。完整的时效制度应由诉讼时效制度和取得时效制度共同构成,如果只规定诉讼时效而不规定取得时效势必造成时效制度的欠缺,不利于民法对财产关系的全面调整,也可能导致所有人因种种原因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不能请求占有人返还财产与占有人因没有取得时效制度而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两难境地。所以,完整的时效制度应当包括取得时效制度。

5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罗马法论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罗马法论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关于罗马法的论文 论文 罗马法 关于罗马法的论文 论文 罗马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