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阳光农廉网管理暂行办法_长治市阳光农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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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阳光农廉网管理暂行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阳光农廉网硬件设备管理,保证软件及网络运行正常,充分发挥村级阳光农廉查询室的作用,促进全市阳光农廉网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硬件设备管理
第一条县级农廉办、农经办负责对全县阳光农廉网硬件设备管理的领导。乡(镇)长、村委主任是乡、村两级阳光农廉网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到硬件设施的完整和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不丢失、不损坏。
第二条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乡(镇)配置的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村级设备要置于有人看管的场所,确定专人操作管理。乡(镇)、村委要将阳光农廉网硬件设备记入固定资产,做到财产清楚,责任明确。
第三条阳光农廉网配置电脑必须专用。乡(镇)设系统管理员,由农经站熟悉电脑、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村级设电脑查询操作员,由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拔插、移动、擦拭电脑及相关设备,严禁带电插拔电缆线。
第五条县、乡(镇)、村系统管理员、电脑查询操作员,要做好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乡(镇)村工作人员如发现硬件设备存在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乡(镇)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由乡镇系统管理员与设备厂商或专业维修人员联系维修。
第七条要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硬件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要做好防雷等应急工作。
第八条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硬件设备。
第九条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因电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晋中市阳光农廉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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