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教育体育局通知_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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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教育体育局通知
宜教体通知(2011)224号
转发襄阳市教育局 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
大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襄阳市教育局 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方针。
附件:襄阳市教育局 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会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 号)、•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全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健全和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制度创新,是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是依法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顺利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多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不断加强教代会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努力提高教代会质量,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学校教代会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在部分学校仍存在“行政化”、1
“简单化”、“形式化”的现象,教代会制度建设与当前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还很不适应。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进党与广大教职工的血肉联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力争经过两至三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组织健全、议事规范、监督完善的教代会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学校教代会组织机构
1、健全组织。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2、代表的产生。教代会代表由在职教职工以年级组(教研组)或工会小组等单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3、以上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不低于30 人,100 人以下的可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代表的数的60%,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非中共党员、女性、青年、工人应占一定比业务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各选区所属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时,可以邀请不是代表的学校党政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知名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以及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教职工列席会议。
三、落实教代会及工会的职权
(一)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主持进行。被评议的学校领导干部分别在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由教代会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提出奖惩任免或改进提高的建议。测评可按照优秀、称职、基本职称、不称职四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评议优秀的干部,可建议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进行奖励、提拔;对评议不称职的干部,可建议降职或免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要如实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包括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总支、支部)和干部主管部门。评议结果可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反馈。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考察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
(二)工会的职权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7、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8、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9、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10、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1、按期进行换届。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工会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建立健全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襄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襄阳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将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改革方案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学校工会的指导,推动农村中小学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并推进区域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
2、建立健全档案。各学校要做好教代会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五、实行提案工作“五会”制度
教代会提案工作(以下简称“提案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创新提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使提案工作在促进学校改革、稳定和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代会提案工作“五会”制度。
1、提案征集培训会。做好教代会代表培训工作,是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前提。根据代表的不同情况,每年教代会召开前夕,拟定代表培训计划,编印下发•教代会提案工作学习资料‣,精心组织教代会代表培训会。会上可请往届优秀提案代表和承办提案先进代单位介绍经验,请学校负责人介绍学校发展的主要工作,请工会老干部作“教代会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讲座,举办提案知识讲座等,使代表们熟知任务,掌握方法,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2、提案立案评审会。加强提案立案评审工作,是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基础。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会前提案(草案)分类、准备工作,包括对提案(草案)内容初审、将提案(草案)汇编成册、提出将提案(草案)分为提案、议案(重要提案)和意见的初步建议,而后将上述材料送达提案委员会委员进行预审。召开提案立案评审会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
3、提案传递协调会。开好提案传递协调会,将提案及时送达承办单位,是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关键。学校工会要根据提案承办数量的多少和任务的轻重,把提案承办单位分为一般和重点单位。在重点单位召开提案传递协调会,将相关提案送达给他们,并听取他们对提案承办工作的意见,校领导提出落实提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狠抓重点单位提案承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4、提案承办交流会。提案承办交流会是建立提案承办交流机制和反馈机制,强化提案落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核心。这项工作由提案委员会牵头,请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提案人三方一起召开提案承办交流会。会上,提案承办单位汇报提案办理进度和结果,提案人和提案委员会成员对提案承办工作提出询问,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给予“满意”、“比较满意”和“不满意”的评价。提案委员会对评价为“不满意”的提案,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具体情况或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向提案人详细说明情况。
5、提案总结表彰会。提案总结表彰会是不断深化提案工作、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重要环节。学校要制定•教代会先进提案工作评选、表彰办法‣,每年召开提案工作总结表彰会,表彰一批“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承办提案先进个人”等。
六、切实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领导
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教职工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把教代会工作纳入党委(总支、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总支、支部)每年专题研究教代会工作不少于一次。要把教代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教代会工作的实效。校长及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为教代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教代会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教代会和工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按照职能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和监督水平。要加强代表工作,通过听证、咨询、座谈等方式,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加强对代表特别是新任代表的培训,引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民主参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