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考试题库

2024-05-21 20:01:03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上海律协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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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1)无限人;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罚;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2、律所设立分所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1)成立3年以上;

(2)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3)合伙制律所。

程序: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3、律师拒绝辩护/代理的合法事由:

(1)有正当理由(如重大疾病等);

(2)委托事项违法;

(3)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4)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

律师有权:

(1)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其整改:

(2)拒绝辫护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

(3)就已履行事务收取律师费。

4、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受法律追究的情形发表的言论涉及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

(2)恶意诽谤他人;

(3)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5、保密除外情形: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除外情形:委托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6、不得从事诉代理辩护情形:

(1)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职期间:

(2)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

7、对律师的行政必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如有);

(4)停止执业;

(5)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8、对律所的行政必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如有);

(4)停业整顿:

(5)吊销律所执业证书。

9、对律师及律所的行业处分种类

(1)训诚,(2)通报批评;

(3)公开谴责,(4)取消会员资格.

10、律师警告+1年内+警告=停止执业3一12个月: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未满3年,不得担任合伙人。停止执业+2年内+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停业整顿+2年内+停业整顿=吊销律所执业证书。

11、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否则: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司法机关

(1)资令停止非法执业;

(2)没收违法所得,(3)必违法所得1-5倍罚款.

12、律师/律所可从轻减行政丛的情形

(1)消除/减轻后果:主动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报告配合: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必违法行为;

(3)受人助迫:受助迫从事违法行为;

(4)其他。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发生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罚。

13、律师/律所应当从重罚的情形:

(1)重大损失:给当事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恶劣影响:性质、情节恶劣,重影响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多行为金额巨大:同时有2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涉案金额巨大;

(4)拒不纠正、不提供证据:在司法机关查必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伪造证据, (5)其他。

14、律师/律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的情形:

(1)未通过年度考核;

(2)处于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期间;

(3)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责未满1年。

15、律所应当终止代理/委托的情形:

(1)委托人要求终止;

(2)利益冲突;

(3)律师被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

(4)律师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接受委托,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

(5)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法或违规的。

16、律所可以解除委托的情形,前提是“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不合理目标;

(3)委托人未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如未付律师费);

(4)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会给律师造成不合理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不合理困难;

(5)其他合法理由。

17、律所有权就下列情形收取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1)终止代理;

(2)解除委托;

(3)协商解除委托;

(4)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

18、律师/个人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

(1)泄密:泄露国家秘密(故意+过失);

(2)行贿: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3)假证: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助、利诱、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19、律所/团体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

(1)停整不改:受停业整顿后拒不改正/继续执业;

(2)行贿: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3)受刑事必罚;

(4)其他违法: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20、律师/律所可从轻减轻或免予丛分情形:

(1)初次违规+情节轻微/显著轻微;

(2)承认违规+诚忌书面反省,(3)自觉改正违规行为;

(4)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不良后果发生。

21、律师/律所应当从重必分的情形:

(1)造成重后果;

(2)不配合调查:逃避、抵制、阻挠调查;

(3)打击报复投诉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4)曾因违规受过行业丛分或行政处罚。

22、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23、律师服务费三种方式: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

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关系,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涉及财产关系,计时收费——全部法律事务

24、风险代理: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以下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抚恤金、工伤赔偿;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州的。

25、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

(1)刑事诉论案件;

(2)行政诉论案件,(3)国家赔偿案件;

(4)群体性诉讼案件.

26、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7、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罚,可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资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介绍赔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助、利透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论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丛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8、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必罚,可以必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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