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建议提案管理办法_建议提案综合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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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建议提案管理办法
一、公司为倡导员工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藉以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和管理水平,特订定本办法。
二、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意见,均需按建议书要求的事项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可请人事部经理或本部门经理协助填写。
三、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陷:详细说明在未提出建议提案前,原有情形的不尽完善之处以及改进意见。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程序及实施步骤等。
(四)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节省开支和保障安全生产等项目。
四、建议书填妥后,应投入员工提案箱,总经办每周五上午9:00开箱,汇总后报总经理审阅。
五、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欠缺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
(2)业务上已被指令改进的,或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的提案;
(3)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产生更好效果的不在此限);
(4)个人诉苦或类似事情的提案;
(5)业务上应做的工作,不能以提案方式提出受奖;
(6)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提案;
(8)涉及对其它人私生活的攻击;
(9)各种不平的怨言及批评;
(10)有关人事变化、调动及任免、调薪问题;
(11)其它对公司可能有益但无近期实现可能的提案。
(12)不署真实姓名或无姓名的提案
以上提案公司将原件密退原建议人;无法退回的提案公司将予以销毁。
六、为审议员工建议提案,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审委会召集人,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为审委会成员;必要时,邀请与建议提案内容有关的部门经理或提案人出席。
七、审议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员工建议提案的内容和可行性。
(二)讨论员工建议提案的实施办法。
(三)研究讨论公司制度的改进事项。
(四)讨论员工建议提案的实施效果。
(五)确定员工建议提案奖励办法和奖励金额。
八、总经办收到员工建议提案后,对内容、格式符合要求的于收件三日内送交审委会召集人,由审委会审议。如遇特殊情况,该建议提案可由审委会召集人委托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后将评核结果报审委会召集人。审委会召集人和审委会成员应从收到建议提案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工作并将审议结果通知提案人。
九、公司员工建议提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适当奖励:
(1)有关劳动人事、财务、生产、经营、服务、质量、…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
(2)有关提高士气或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
(3)销售推广业务或服务方法的改善;
(4)作业或事务方法的改善;
(5)产品质量或设计方法的改善;
(6)制造技术或操作方法的改善;
(7)工作简化或事务简化的改善;
(8)制造程序或机器配置的改善;
(9)改进机器、工具的设计、制造与维护保养;
(10)物料仓储管理及厂内外运输搬运方法的改善,(11)废料的利用,原材料的节省及其它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
(12)工作安全的改善;
(13)防止灾害危险方法的改善;
(14)工作环境与卫生的改善;
(15)降低生产成本费用:
(16)改善员工福利;
(17)新产品方案的建议;
(18)非本职务范围内的改进提案;
(19)其它有利于本公司而又切实可行的提案。
十、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
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人事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和等级)
十一、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应交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
婉签注理由通知原建议人。
十二、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于公司者,应由审委会召集
人会同人事部经理于审委会审定后三日内,以书面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案 内容及该建议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及奖金数额与理由,连同审 委会各委员的评核表,一并报请总经理核定。
十三、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
见,人事部经理在建议案未经审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 露。
十四、建议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
发给。
十五、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奖:
(一)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掌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二)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三)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 简化等作业,而获得的改进建议者。
(四)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十六、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时,经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得依本办法办理。
十七、员工建议案的最后处理情形,应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人事部负责归档。经核定给奖的建议案,并应在公司公布栏中表扬。
十八、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订时同。
员工建议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