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电力局发展党员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_发展党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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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电力局发展党员工作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围绕集约化管理大局,全面落实“公开透明、集约规范”的要求,规范组织发展程序,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绍兴电力局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制订。
第二章 动态管理目的第三条 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严把党员入口关,对我局党员发展工作实行动态的管理。
第四条 通过必要的检查、控制、考核,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全面推行“三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荐和党组织“选优”)的党员发展新机制,认真执行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认真做好教育、培养、考察、政审、公示、吸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 1
工作程序,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延期转正等不正常现象。
第五条 通过必要的考察、分析、鉴定,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加强基层党委、支部(总支)和市局党委组织部门的预审职能,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党员标准,把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员队伍中。重视在团干部和优秀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和要害部门及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有党员。
第三章动态管理内容
第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动态信息主要包括:申请入党人管理动态;培养考察工作动态;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动态;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动态。
第七条 《申请入党人管理动态》信息主要包括党支部推行“三推一选”的党员发展新机制,建设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申请入党人队伍情况,申请入党人队伍推优工作(主要是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对象以及年度发展计划的确定)情况等。
第八条 《培养考察工作动态》信息主要包括党组织每季度对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联系人(介绍人)或党组织对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评价和建议。
第九条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党支部在发展预备党员时,应该齐备的材料和需要开展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建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等。发展工作程序主要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政治审查、公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等。
第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转正时,应该齐备的材料和需要开展的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转正工作程序主要有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公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等。
第四章 动态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市局直属党支部和各县局所属党支部按照动态管理内容,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上报。
(一)《申请入党人管理动态》主要通过浙电政工网络平台“申请入党人管理”模块上报。浙电政工网络平台中“申请入党人”个人信息和转移情况及时更新,申请入党人推优工作情况年初结合年度发展计划上报,党支部开展申请入党人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年中、年终党建工作总结的必要部分上报上级党组织。
(二)《培养考察工作动态》由各党支部在填写建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浙电政工网络平台“党员发展流程”模块的信息更新。
(三)《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动态》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动态》分别在党支部接收和转正预备党员时,由党支部进行填报,经党支部书记审签后随发展材料一同上报上级党组织。
第十二条 各县(市)供电局党委(总支)对本单位所属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工作动态信息每季度进行分析、汇总,结合党委(总支)对接收(转正)预备党员预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书记例会上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对市局直属党支部在政工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和接收(转正)预备党员预审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并在书记例会上进行汇报。同时,运用浙电政工网络平台提示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动态管理和指导。
第十四条 局党委将根据在浙电政工网络平台获取的培养考察信息,作为党委审批接收(转正)预备党员的参考材料。
第五章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员发展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落实《绍兴电力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局党员发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局党委将把动态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党建工作的考核范畴。各单位(部门)党组织要重视动态管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运用浙电政工网络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上报信息,保证信息质量。局党委将以网络平
台上的信息情况,作为各党单位(部门)党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月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由局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