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1_传染病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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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副组长;由部门、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2.小组成员因工作调动、变更,要求在十五日内下发人员调整通知。
3.公卫科为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工作。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指导临床科室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
4.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及卫生部、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制定院内传染病管理制度、计划、预案。
5.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要每季度督查传染病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6.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医院传染病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解决难点问题,遇到紧急情况随时组织召开。
7.会议由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8.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会议记录,会后由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向各部门通报
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法定传染病管理工作计划,并督查实施。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所规定得责任、义务,对重点科室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3.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传染病管理的重大事项。
4.定期对工作计划的落实进行考核和评价。
5.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及卫生部、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制定院内传染病管理制度、措施、预案。
6.坚持经常性的对传染病管理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并检查、督促。
7.定期向卫生防疫机构汇报工作情况,遇到疫情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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