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保证书_煤矿井下保证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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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保证书(推荐8篇)由网友“Y1roro”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煤矿井下保证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煤矿井下保证书
我是XXX,我保证: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XXX
年月日
篇2:煤矿井下保证书
安全工作是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安全的懈怠就等于对生命的轻视,安全工作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以后的工作中,保证做到:
1、不违章作业;违章是事故的前奏,事故是违章的结果。嫌麻烦,图省心,省力气,抢速度,终将酿大祸。违章不除,事故难绝。
2、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就是安全事故的降低,加强安全意识、明确不安全隐患、熟知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不二法门。
3、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绝不玩忽懈怠、绝不麻痹大意、坚决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安全防护用。
XXX
年月日
篇3:煤矿井下安全保证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此致
敬礼!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4:煤矿井下安全保证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安全工作是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安全的懈怠就等于对生命的轻视,安全工作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以后的工作中,保证做到:
1、不违章作业;违章是事故的前奏,事故是违章的结果。嫌麻烦,图省心,省力气,抢速度,终将酿大祸。违章不除,事故难绝。
2、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就是安全事故的降低,加强安全意识、明确不安全隐患、熟知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不二法门。
3、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绝不玩忽懈怠、绝不麻痹大意、坚决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与安全防护用。
此致
敬礼!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5:煤矿保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公司领导、安检科和业务科室组成,一人轻伤事故由吴忠德带队调查,重伤或多人轻伤事故由李岩带队调查,机电、运输事故由李志刚带队调查处理。
三、接到事故汇报后,公司领导、安检科和业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现场人员及事故当事人进行问询,并做好调查笔录,被问询人签字画押。
四、事故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篇6:煤矿保证书
对煤矿企业来说,安全是其经营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任何的生产活动都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煤矿安全一刻都不能放松。近期,矿上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动员全矿职工时刻紧绷安全弦,坚决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
作为xxxx矿的一名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谨记安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工作中以安全为前提,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学习安全知识,踊跃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工作期间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时刻紧绷安全弦,防患于未然,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安全防线。例如:下班关闭电脑、打印机等电器电源,并确定办公室门窗关闭等等。
4、在发现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为了自身的安全与家庭幸福,我保证做到以上几点,让自己每天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使安全的大坝永远矗立在xxxx矿和我们大家心中。
xxx
20xx年xx月xx日
【煤矿保证书二十篇】
篇7:煤矿保证书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以安全第一为前提,并落到实际工作行动中。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矿井管理体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技术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要求,抓好我矿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3、规范各科室、区队管理工作,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保证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技术措施不到位、不完善坚决不允许生产。做到技术超前,为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深入井下一线,排查隐患,督导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事故超前防范,保证基层区队安全生产。
5、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和矿规矿纪,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并同其它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做好煤矿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
6、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做到“日事日毕、日学日高”。做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8:煤矿保证书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500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2014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
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组织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20xx元罚款,给予生产队组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组织检查的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5000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7・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30―50万元,事故队组1―5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20xx元罚款。
7・2发生重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10万元,事故队组1―2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50%。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3发生轻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20xx―5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7・4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5000―10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7・5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执行,对因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使事故扩大,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等,造成医疗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500―20xx元罚款。
7・6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事故姑息包庇、隐瞒直相、弄虚作假、嫁祸与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或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人,给予相关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20xx元罚款。
7・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现场,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20xx元罚款。
7・8生产单位员工必须订立互保合同,互保员工若一方因“三违”造成事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给予100―300元罚款。
7・9对3・10条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开除留用一般为3―12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重“三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队组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者给予200―20xx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形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1在井下吸烟或者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规程规定作业,造成冒顶等生产技术事故,影响生产,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8・3由于工作者责任性不强,将火工品带出井转借转让或造成火工品丢失。
8・4损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的。
8・5安检员、瓦斯员空班漏检,迟进早出、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
8・6两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屡教不改和安全检查提出来的隐患,在安全复查中仍未整改的。
8・7妨碍、阻挠、刁难安检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或有报复安栓人员行为的。
8・8不接受检身员检身,对检身员进行刁难或事后报复情节严重的。
8・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行凶闹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8・10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材料和检修设备中把关不严,严重失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投入生产,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8・11检身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8・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要害场所人员,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空班漏检或安检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的。
8・13擅自闯入挂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内”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8・14在无风、微风的井巷中乱跑、睡觉的,或在井下
作业期间睡觉的。
8・15各工种岗位、各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脱岗,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16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不佩带的。8・17各机房、硐室、装载点、巷道、工作面、要害场所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设置、配备各种制度、图纸、警示标志、记录、台帐等,而种类不全,内容不符、损坏的。
8・1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
8・19酒后或精神疲劳进行上岗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