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安全管理制_建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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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建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t;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劳动条件,切实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搞好安全生产,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3.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3.1.1负责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负责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规章制度、计划、规划的审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1.3组织领导推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

3.1.4组织领导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计划。

3.1.5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1.6组织进行重大事故调查,审核决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1.7组织对伤残人员进行致残程度鉴定。3.2各级行政与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3.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对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生产(辅助)车间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在其业务范围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各单位各业务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分管口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现场的领工人员是本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人。

3.2.2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3检查执行国家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尘毒危害和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做好职业病和伤亡事故的预防工作。

3.2.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责任制度,并监督认真执行。

3.2.5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评比活动与劳动安全的奖惩工作。

3.2.6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解决。3.2.7供给员工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8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组织治疗、疗养和安置。3.2.9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职业病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整改措施的落实。

3.2.10接受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的监督,按时向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执行员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决议。

3.3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3.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3.3.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3.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3.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3.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3.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3.3.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3.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9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 3.3.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3.12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3.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3.3.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3.4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3.4.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3.4.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规定的做法,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4.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3.5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3.5.1编制和修定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5.2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5.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所同时”审查。

3.5.4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3.5.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3.5.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3.5.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成时,负责组织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3.6机动、设备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3.6.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范围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6.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禁止危险等极不够的家电进入生产装置。

3.6.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动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检查和效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3.6.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3.6.5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3.6.6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电气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工、气瓶工、压力容器检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6.7对外来检修的有关人员、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3.6.8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3.6.9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3.7劳动工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3.7.2做好各类人员(包括职业病患者)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离。3.7.3做好新人厂人员的身体检查工作,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7.4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与处罚,在规定期间内不予晋极和提职。

3.7.5做好因工负伤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

3.7.6执行劳动法,做好劳逸结合、休息休假和工时管理工作。3.8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8.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企业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3.8.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3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8.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指导、督促车间消防员、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和要害部门人员的消防知识训练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3.8.5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8.6参加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3.8.7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8.8负责组织开展企业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3.9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9.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与帮助。3.9.2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要求。

3.9.3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参加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3.9.4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工作。

3.10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10.1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10.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10.3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0.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3.10.5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10.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和个人。

3.10.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错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10.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安全错施。

3.10.9 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工程师、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3.10.10建立、健全车间干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值班制度。3.11车间生产副主任安全职责 3.11.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3.11.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11.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11.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3.11.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3.11.6负责落实车间临时抢险、抢修、施工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3.11.7负责对车间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工作。

3.11.8负责本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3.11.9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落实安全措施。

3.11.10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完成安全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3.11.11负责对车间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3.11.12负责落实车间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3.12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12.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3.12.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12.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3.12.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12.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3.12.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3.12.7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3.13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13.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3.13.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13.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3.13.4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3.13.5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3.6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3.14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14.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3.14.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3.14.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按照事故预案程序处理,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3.14.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3.14.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和设备,搞好文明生产。

3.14.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严禁穿裙子、短裤、拖鞋、高跟鞋、赤背、赤脚上班。班前四小时和工作时间不准喝酒及含酒精类饮料。

3.14.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内容与要求 4.1控制要求

4.1.1本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法规。公司各级组织、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以及外单位来公司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已、未遂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照经济责任制和有关规定,予以检查、考核、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公司每位员工必须遵循的准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全体员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4.2管理机构

4.2.1公司组成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党、政、工、团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委员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2.2各生产(辅助)单位,组成由车间主任任组长,党、团、工会组织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3公司设安全管理办公室。各生产(辅助)单位,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全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监督人员占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五),并配备一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4.2.4每个生产班组选配兼职班组安全员。

5.安全教育 5.1.凡公司员工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逐级填写安全教育卡片,备案存档。

5.2厂级(一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会同安全、劳资、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知识;厂规厂纪;重大危险控制事项;安全知识和工伤事故教训的教育。

5.3车间(二级)安全教育--由各生产(辅助)车间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是:生产工艺流程;机电设备状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危险区域;交接班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历年的事故教训等。

5.4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由所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是:本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待掌握了生产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岗位规程、严禁事项、工器具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5本厂员工由一车间调入另一车间,要经两级安全教育,5.6车间每月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教育(以学习纪录档案为准)。5.7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爆破、电气、电气焊、吊车、起重、有害气体、机动车辆和电梯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作,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等部门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并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和操作证复审工作。

5.8各单位每年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规程、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试工作,并将考试结果记入操作证内,作为评比、升级的考核条件之一。

5.9公司和车间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要求地组织好安全活动日等活动;班组要利用班前(后)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学习、抽考安全规程。

5.10从公司到班组,凡是临时借用员工,须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大中小修时,由参加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11凡因工伤休假五天以上者必须经车间、班组复工教育后,才能上岗工作。

5.12各单位每年对所属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训练,学习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

5.13各级领导、工会组织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不断培养、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6.安全规程及特种设备的管理 6.1各工种、各岗位必须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规程,做到人手一册,每个岗位员工必须熟知。

6.2对锅炉及压力容器、油库、爆破材料、氧气库、液化石油气、电石厂房、纸袋厂、电气作业、高空作业、料仓清堵、回转窑内作业、电气焊、起重、矿山开采、爆破、机动车辆驾驶、专用铁路机车等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危险作业,要建立健全专项职能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6.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试制新产品前,必须制定健全的一制三程(岗位经济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安全规程)。配齐定员,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操作。

6.4各单位根据生产的发展,工艺流程的改变,设备工具的改进,以及事故教训等,除随时增减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外,还要定期组织修订,按权限审批后贯彻执行,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5施工、检修和临时性工作,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审批,并做到无安全措施不施工、不检修。

6.6每个员工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和越级上报。

7.职业病防治管理

7.1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7.1.1职业病的防治计划,在公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7.1.2用人单位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7.1.3各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7.1.4各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7.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2.1职业卫生挡案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7.2.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7.2.3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报告。

7.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7.3.1危害因素:水泥尘、噪声。7.3.2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是水泥尘肺。

7.3.3公司按照国家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员工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4放射源安全管理

7.4.1放射源的安全防护应在本单位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7.4.2放射源必须领取“放射线同为素工作许可证”后方可运营,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4.3安装放射源的场所必须设置全省统一的电离辐射标志。7.4.4放射源罐须牢固在底座或支架上。

7.4.5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核子秤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7.4.6检修时,须先将射线出口关闭,以避免对工作人员的照射。7.4.7放射源被更换或报废时,应将源罐存放在专门的贮存室,并有专人保管。

7.4.8凡有核子称的车间及岗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核子称安全使用。

7.4.9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测放射源的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正常工作。

7.4.10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放射源运行与维修,并妥善保存 7.4.11严格做好放射源交接班纪录,防止丢失。7.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按

7.5.1发生放射事故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时间在二小时内。造成环境放射污染的应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7.5.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先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7.5.3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源污染时: 7.5.3.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防止扩大污染。

7.5.3.2对可能受污染的员工,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由医院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7.5.3.3迅速确立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7.5.3.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7.5.3.5.发生员工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在制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8.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外来施工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8.2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人员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8.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任何单位不得发包。8.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8.5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的施工单位取得省级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认可证》后方可进行安装维修业务。8.6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设备使用单位住地的市、地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8.7施工单位承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大修工程,必需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所在市、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9.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保护

9.1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做到轮有罩,轴有套,闸有盒,平台走廊有栏杆,沟、坑、口处有盖板,卸料口处有篦子,卷扬机有安全保险装置,并保证其牢固、完好、可靠。要在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厂房内外、人行线路、道口等处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9.2检修结束,必须将原有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恢复原状,要装齐、装牢,不得遗失,否则,应追究检修人员的责任。

9.3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拆除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需要有相应的可靠的保护措施。工作完毕要将其重新恢复,装好、装牢,不得马虎凑合。

9.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应定期检查,不准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9.5一切电气设备有金属外壳的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9.6厂区道路施工,应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必须设红灯标记。9.7严禁为了工作方便,拆除工作场所的任何防护设施,非拆不可的,工作完后,由拆除单位按原样及时恢复起来。

9.8对所有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必须爱护,对任意拆除防护设施而造成的事故,应根据情节,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9.9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按消防规范配齐后,不准随便使用,摆放场所不准放置其他物品。

10.停车检修制度及警示

10.1机电设备检修以及临时停车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部位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或加锁,必要时设专人看守,以保证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10.2检修设备挂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必须做到谁检修谁挂牌,谁挂谁取,不准代取,以免漏挂、错挂、错取。

10.3现场工作人员工作之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确已停电以及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后方可开工。

10.4挂警示牌的设备检修完,必须由带班人员经过详细检查,确实无人检修、无遗留物品时,方可允许取牌开车,严禁非操作人员合闸开车。

10.5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一律白底红字,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由各单位安全员掌握使用。

10.6凡是两人以上一起检修机电设备或临时停车处理故障的,必须实行互保联保,做到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护。

10.7安全二十五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不准吸烟、明火。2.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3.不准用汽油擦洗设备、工具和衣物。4.不准用塑料桶装汽油,或在易燃易爆场所存放汽油。5.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6.脚手架、梯子、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准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9.不准用手摸、脚登机器飞轮。10.不准在任何设备上行走。11.信号不明,不准盲目开停机。

12.停机检修的设备,未经彻底检修和允许不准启动。13.不是安全电压,不准用于行灯电源。

14.电动工具(电焊机)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不准使用。15.检修现场所使用的电源线(电焊线、气割带)不准绞在一起、拖地、潮湿的地方使用。

16.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不准使用。

17.各配电室、电力室、变电室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18.不准乱接电源,临时电源线要架空使用。

19.一切建筑不准擅自改建、超重、超容量使用,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论证、审查批准。

20.不准私自使用电炉。

21.不准从高处往下扔杂物,清理的物料,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2.不准在厂区内任何地点焚烧垃圾。23.氧气瓶、乙炔瓶不准在一辆车上使用。24.氧气瓶、乙炔瓶不准在阳光下暴晒使用或存放。25.破损电源线不准使用。十一个必须

1.检修结束,必须将原有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装齐、装牢、恢复原状。

2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拆除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必须要有相应的可靠防护措施。

3.氧气、乙炔瓶必须要戴牢安全防护帽。4.风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5.检修现场必须边施工、边清理确保施工现场清洁。6.施工现场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摆放整齐。7.交叉作业必须要有安全措施。8.安排工作时,必须要有安全措施。9.黑暗的工作场地,必须要有照明。

10.各种电气开关、刀闸、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并有良好接地保护。

11.电气设备工作完后,必须断闸。11.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1.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驾驶执照后方准开车。

11.2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车间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11.3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11.4机动驾驶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1.5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

11.6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11.7摩托车不准在车间、机房内行驶,不准将摩托车停放在机房内。

12.厂房建筑

12.1凡厂房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竣工后根据使用情况,特别对易腐蚀、隐蔽的部分,每年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鉴定。

12.2高层建筑物、炸药库、油库、液化气站、发变电站等处,应装有合乎安全要求的避雷装置。

12.3房顶、棚顶积灰、结冰,要及时清除,防止塌陷。12.4一切建筑物,不准擅自改建、超重、超容量使用。需要时必须经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等审查同意。

12.5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

12.6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护设施要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2.7各项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并签认,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

12.8原设计内有关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方案,需要改变时,要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和签认。禁止设计石棉瓦房顶。

12.9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投产后,要和生产设备同样进行维护、计划检修、考核和管理。

12.10安全技术设施

12.11安全技术设施的总投资一般为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的百分之十至二十,不准挪用。

12.12安全技术措施专款,主要用于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12.13安全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安措项目、方案,按期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3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

13.1凡来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方可进岗。

13.2实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听从安全部门和各级领导及师傅们的指导。

13.3实习、培训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和学习,未经师傅允许,不得擅自乱摸、乱动操作设备。在设备停车检修时,不得随意进入设备内部。需要进入时,须经领导同意,并有公司方负责人员监护,否则,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13.4实习、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干私活和其它与实习、培训无关的事情。

13.5实习、培训人员在我公司实习、培训期间,如有因违反安全规程、制度而造成责任事故者,送培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必要的处理。

13.6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在介绍情况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带领参观。

13.7外来实习、培训、参观人员发生工伤,由送陪单位按规定自行处理,本公司要提供一切方便。

14安全检查 14.1安全检查的内容

14.2查领导思想:首先要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其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决议、制度等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对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能否正确处理。

14.3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管理组织是否落实,安全规程、制度是否健全和认真执行,各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4.4查现场、查隐患、查现场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特别对一些要害部门更要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查清事故隐患,限期整改。

14.5例行安全检查

14.6公司安全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专业人员每月对全公司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或重点检查。

14.7车间级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员参加,每月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4.8班组安全检查:由生产班组班长、班组安全员组织,每周进行一次

14.9各级安全员必须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及操作情况。车间安全员随时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情况。特别要注意“死角”和零散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14.10操作工人对运行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并作为每天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转。

14.11专业性安全检查

14.12由安全部门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吊车、起重、机动车辆等设备进行专业性技术检查,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14.13由机电车间负责,会同安全、公安等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避雷设施、发变电站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以防止损坏和在紧急情况下失灵。14.14由安全部门负责,会同供应、保安、行政等部门定期对化学危险品仓库、油库、氧气瓶库、液化气库、炸药雷管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检查。

14.15一切工程、设备大中修、抢修和临时性工作成立的临时组织,要指定一名领导或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

14.16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凡本权限内能解决的隐患不准逐级上推,要定人、定时、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14.17公司检查组对车间重大隐患的整改,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制度,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事故隐患单位执行。如得不到解决,安全部门经请示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意,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限期解决。

15.工伤事故管理

15.1加强工伤事故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鲁劳发[1997]60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员工伤亡事故管理标准》。凡公司再册员工所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均按《员工伤亡事故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15.2凡员工调转时,因工负伤证明必须随人同时调转,同时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以备查证。

15.3奖励与惩罚

15.4凡对劳动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或晋级。

15.5多年未发生重伤、死亡事故。15.6预防、制止恶性事故发生者。

15.7在尘毒治理、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成绩显著者。

15.8对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15.9对劳动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安全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或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5.10凡违反国家的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11凡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15.12在生产过程中,明知有事故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者。

15.13对有章不循、违章不究、违章指挥的领导及带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15.14对隐瞒事故或以重报轻者。

15.15具体处罚标准参照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15.16凡是发生重伤以上的因工伤亡事故,都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后果(损失大小和影响)、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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