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_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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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共5篇)由网友“篱芽”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保税物流园区概述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 报关程序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保税物流园区与园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编辑整理
篇2: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二) 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和管理
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申请设立条件
保税物流中心(A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篇3: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一) 含义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作保税仓储货物。
(二) 监管模式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三) 监管特征
设立审批
准入保税
监管延伸
篇4:报关员考试重点:过境货物报关程序
(1)过境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①进境: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证(运单、装箱单),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②出境:
过境货物出境的时,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2)期限: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多选题:
下列关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是:
A、《ATA单证册》项下的展览品自货物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出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B、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应当于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C、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D、出料加工货物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但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答案:BCD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①需卸货储存时,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②按指定的路线运输
③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编辑整理
篇5:货物报关手续简单介绍
货物报关手续简单介绍
出料加工合同项下出口的货物,应比照暂时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其中对出口涉及国家禁止和统一经营的商品,应递交外经贸部批件,对涉及国家实行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应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对涉及应征出口关税的商品,应交相当于出口税款的保证金, 出口加工合同项下复运进口货物时,企业应持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对进口货物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征免规定如下:
(1)对复运进口后不再加工出口的货物,海关以其进境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的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备考资料
若以上计税方法难以确定完税价格的,可参考出料加工货物在境外支付的加工费、运费、保险费估价征税。
(2)对复运进口后转作进料加工的,海关按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征免税手续。
(3)出料加工原则上不得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境外加工,不属出料加工范围,应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出料加工货物在境外加工期限为6个月,如确需延期的,须报海关核准,但延期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出料加工的经营单位应按海关规定如期将原出境经加工后的货物复运进口,逾期不复运进口,或有 出口等违法情事,海关将依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出料加工的审批手续亦按上述规定办。如出料加工的商品是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蚕丝类、坯绸的,还应报外经贸部审批,海关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