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_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平台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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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具体表现为国家等组织形式。社会管理在狭义上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胡锦涛总书记也同时强调,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同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具体之于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好新时期社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承担的历史所赋予的重大责任与使命。

近年来,清镇市司法局在贵阳市局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先进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不断总结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在摸索和总结中逐渐形成了以“32456”理念为基础,建设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理念。

数字“3”是指的是以“三个至上”为清镇市司法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原则。

马克思主义未来观认为,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全人类将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世界大同。不管道路多么曲折,岁月多么漫长,世界发展的这个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伟大事业的最终目标。而同时,党的事业,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法的保障,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工具,法律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家制度,有效地维护和巩

固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制度不受破坏。而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所以说,所以说坚持三个至上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性准则。

清镇市司法局近年来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的学习,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工作中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精神,以“三个至上”为最高准则,从根本上保障了方向正确,思路清晰,不偏不倚,工作能做到坦然无畏。每年年初,我局都立足工作实际与发展要求,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每周一早晨定位固定学习日。学习当前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干警认真领会,深入思考,认真总结学习心得。全方位的提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从方向上保障干警的工作思路。

数字“2”指的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这两种司法行政机关的保证性社会管理职能。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同时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同时针对四种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蓄意违法上访的;生活困难或者身体有残疾、疾病等情况的;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短期或长期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突发工作处置预案,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随时掌握重点人员动态,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做到全方位管控。

二是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社区矫正工作优势资源。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能够顺利衔接,防止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避免部门间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紧密配合公安110联动系统,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信息,配合公安部门控制平息事态,并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今年半年来,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88人,重新违法犯罪0人。

三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

人员动向,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对接,做到出来一个掌控一个,帮教一个,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了安置工作,刑释解教工作的无缝对接。配合公安机关继续做好本辖区下落不明人员、见档不见人和“三假”人员的查找甄别工作,调查摸底工作不疏不漏,不留死角,在家帮教率达l00%。同时,加强协调,做好市安帮办、乡(镇)安帮办、公安机关掌握信息对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仅今年上半年,就共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281份,其中刑释人员241人,解教人员40人,全部登记在册。今年截止目前,我市的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四是大力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突出人性化管理,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立足于我市“阳光家园”基地的资源优势。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为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解决其工作和生活困难,并积极联系劳动社保部门,给符合政策的安置对象落实养老保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安置帮教体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稳定其情绪,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祥和,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的平安稳定。

五是重点抓好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安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重点人员进行专门的思想和心理疏导。使之无怨气、无怨言、无报复社会之心里趋势,怀感恩悔过之心,努力回归社会,从新做人。坚持与社区矫正、刑释重点人员不定期谈话、了解情况,制定“防范预案”,做到“五清”,即“基本情况清、突出矛盾清、言行动态清、对策措施清、责任人员清”。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其结成“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帮扶对子,实行思想、制度“双保险”。

六是是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今年,清镇市司法局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聘了2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力的充实了基层力量,加大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力度,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系统化、条理化和高效化。

数字“4”指的是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四方面工作,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职能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 “三创一办”、“三个建设年”、“拆违专项行动”等活动,结合当前旧城改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农民工返乡、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拆违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大力开展“清镇市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廉政文化、法制宣传六进”文艺巡演”、“诚信和法制教育万人签名誓师大会”“争做学法守法市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各类大型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和渠道,积极配合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仅今年上半年,我局共举办法制宣传专栏2期,更新普法网站5次,刻录法制宣传光碟100张,出动宣传车102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5.7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9万人次。

2、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每年我局以对全市村支两委领导培训为契机,对全市农村普法骨干进行了法律培训,平均每年有600余名法制骨干参加了集中培训。二是认真落实“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在司法行政干警中聘请各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和培训,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三是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仅今年上半年,就开展“法律六进”及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017次。

法律援助工作

法援中心以实施“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契机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局党组高度重视,制订详细实施计划

局党组高度重视,并精心制订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力度。法援中心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法律援助的申请接待,还组织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法律援助中心轮流值班,受理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并将法律援助的条件、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和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法律援助办事制度都予以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健全工作网络,延伸服务触角

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

会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的思路,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层单元,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近年来,我们先后十一个乡镇等建立了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乡村延伸,方便群众快捷便利获得法律援助。另外,我们联合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对相应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给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办了实事,有力的缓解了部分社会矛盾。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乡村)和在街道显眼位置摆摊设点、悬挂宣传横幅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条例》面对面的宣传,回答群众法律咨询,印发法律援助宣传单三千余份,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使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不断提高。

4、加强法援案件办理监督,提高法援案件办理质量

坚持法律援助案件无偿性原则,严肃办案纪律。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了解掌握法援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同时,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由于我们的监督措施到位,有效保证了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不仅没有投诉现象,反而群众好评不断。

截止8月1日,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3件,办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等其他事项400多件,全面完成上级部门分配的具体任务,法律援助的办理结果得到受援人得好评,法律援助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律师监管工作

强化对律师监管工作,提升律师队伍形象。一是积极开展全市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同时进一步强调办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组织律师集中认真学习“六条禁令”,并制作单行本发到每位律师手中;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文明执业,规范执业,树立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二是为提高办案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案卷进行了全面检查。三是每周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深受市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好评。

今年上半年,两个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163件,其中:刑事案件29件,民经案件122件,行政案件3件,非诉讼案件9件。

公证工作管理

加强公证工作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利用网络,将公证、鉴定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网站公开;将公证、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人员情况等制成宣传展板,挂在全县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进行广泛宣传,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为广大群众提供公证服务的同时,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在旧城改造、拆违等工作中,积极为政府提供证据保全公证服务。在公证服务中,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仅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公证就有697件,其中,办理经济类公证25件,办理民事类公证672件。

“5”是从5个方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矛盾预防职能。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规范化建设。结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际,重新调整了十一个乡镇及各村居调解员,制作规范化调解文书,并发放到各村居调解组织,各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职责,依法调解,规范建档。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为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仅2011年,我局利用对村支换届后的人员开展工作培训之机,请市司法局基层处领导向调整后的人民调解进行培训,共计培训人民调解员就达600余人次。

三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力度。我局编制《调解法》宣传单1万余份,进村入户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让让广大群众了解人民调解法。利用人民调解法。

四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预防社会矛盾缴化。加大调委会的指导工作,各级调委会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是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按照《清镇市关于纵深推进“三调联动”工作用大调解保“大稳定”促“大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关系、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调处。“三调联动”工作实施以来,我们着眼于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将“三调联动”机制引入轻伤害案件、劳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等,成功调处20余起医疗纠纷,有力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化解一批久拖难解的历史遗留争议纠纷。

仅今年上半年,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28件,调处率为100%。调处成功1067件,成功率为95%,为全市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6”按照“六化”标准,抓实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创建工作

一是“服务人才高素质化”。清镇市司法局一直以“以树立正确的精神信念为先导”为队伍建设思路,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尤其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建设。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行风建设。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加强团结协作,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同时加强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各种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生态文明讲座、公务员礼仪等培训学习,打造一支纪律严格、行为文明、素质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同时认真培养、挖掘和宣传局机关、司法所、人民调解、律师、公证中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促先进。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名、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从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服务队伍。

二是“服务行为法制化”,主要抓了规范、创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明确基层司法所的职能、权限和责任,按照法制化的要求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三是在“服务机制效能化”。进一步完善了全程办事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推行了“五个一”和“三个好”接待制度。引导律师、公证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是“服务过程透明化”。重点抓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探索公开形式,保证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办公场所设立了司法警务公开栏。每周定期由司法助理员值班接待村民,或由司法助理员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现场办公,协助村委会调处疑难纠纷,引导村民依法维权。

五是“服务主体廉洁化”。加大了干警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法律服务

专业人员依法办案廉洁从业两方面的教育考核工作力度。完善了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文件规定,规范了律师所服务收费的标准和程序,公证处推出“公证员十要十不准制度”,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化”。法律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体现司法行政特色的职能工作,自觉服务于和谐房山建设的大局。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目标的实施积极提供法律支持;自觉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邻里和谐”目标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不断提供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大浪淘沙,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创新成为当今社会发展成败之关键法码,社会管理如是。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清镇市司法局将继续立足实际,锐意探索。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局的指导下,争取在“十二五”规划之年,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谢谢大家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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