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_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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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管理,严格矿用煤安标志产品的采购进货、入库检验、出库登记制度,根据省政府加强“双基”建设工作的标准要求,特制
定本办法 :
一、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1、机电科长对设备的管理负总责,副科长负分管责任,设备管
理员负提货、出库登记发放责任。
2、严格按计划要求提货入矿管理,严把设备提货验收关,凡列
入煤安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煤安标志,无煤安标志的一律不准
提货入矿。
二、煤安标志设备管理范围品种:
1、电气设备(隔爆型馈电开关、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2、防爆电机(隔爆型交、直流电机)
3、矿用泵(潜水电泵、泥浆泵、清水泵、渣浆泵)
4、综合后备保护装置
5、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6、提升、运输设备(1)带式、刮板输送机;(2)人车、煤矿用绞车;(3)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
7、动力机车(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8、乳化液泵
9、气体检测(甲烷断电仪)
三、考核标准
1、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每月一次检查本单位设备库,凡发现不
符合规定,没有煤安标志的产品入库,考核设备组组长10元,从集
团公司总库拉设备人员20元/次。并限期整改。
2、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纠正,该退货的退货,并及
时通知进货部门及生产厂家,负责更换。
3、计划进货主渠道为集团公司物资总公司,凡拉设备人员到总
库提货时,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一律不得提货入矿,否则每次考核责任
人20元。
4、局统管的物资无货,需要委托矿采购的设备,货源须具备“三
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及煤安标志证),证件不全一律不准采购且不得入库,违犯本规定考核责任人30元,并限期退货。
机电科
200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