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 业 管 理_运营管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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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业 管 理

第一节机构

上犹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原名“上犹县地质矿产局”,成立于1988年。2008年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实行市管县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更名为“上犹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开发监督股、资源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法规股五个职能股室和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同时成立了人员编制属县公安局管理的矿业公安中队。局主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开发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实施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职能。

第二节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截止2009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地56处。其中,中型矿床6处(焦里—井子坳白钨铅锌银矿区、茶亭坳铅锌银钨矿区、丰田坑钨锡矿区、营前砂金矿区、马岭重稀土矿、寨背稀土矿区),小型矿床48处。共设置探矿权18个,采矿权42个,其中省、市办证的开采矿山12个,县级办证开采矿山30个。

上犹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大对《矿产资源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进行宣传落实的基础上,主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及矿业秩序整顿,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了全县矿产资源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按季

度开展对开采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开采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核查工作,加大了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和矿产品产、存、销的核查监管力度,矿山企业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力促进了我县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同时坚持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在2010年四月份小寨背高岭土普查探矿权拍卖中,竞拍金额为2300万元,为我县探矿权的第一次拍卖。

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上犹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十一五”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于2009年4月编制了《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并经国土资源厅批准于2011年1月由县政府印发。这次“规划”的编制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二是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矿产品质量原则;三是促进节能减排与环境优化的原则;四是达到四个目标:一是新增主要矿产资源Ag 150吨、Pb 30000吨、Zn 20000吨、Wo3 30000吨,Sn 5000吨、离子稀土1000吨;二是重点做优做大银、铅锌、钨、高岭土开采、选冶加工企业;三是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与新形势发展相适应的矿业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三、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实行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走“绿色矿业”之路,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等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业开发与地

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对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活动的监督管理,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建立了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防治系统,制定了防治预案,减少灾害损失。在2010年被评为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称号。

四、创新发展模式

我局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我县低品位多金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通过进行扩能技术改造,有效地解决我县钨、铅、锌、铜和银等金属品位低的问题,同时提供就业岗位600个以上,有效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环境与社会效益。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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