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社会实施_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2024-11-01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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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社会实施(锦集6篇)由网友“春日单程列车”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经济法的社会实施,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摘 要: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实施是实现经济法的根本目的。

经济法的社会实施是只依靠社会力量保障经济法上的权利义务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落实。

作为经济法实施的一种新形式,它在保障经济法贯彻落实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仅从行业协会的视角,再分析行业协会基本理论基础上,阐述了行业协会自律机制是实现经济法价值的有效途径。

篇2: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摘 要 经济法是对于社会主义下的商品经济关系来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全面的、综合的调整法律部门,它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实施的问题。

法律的实施中既包括了私人法律的实施,更加包括了国家强制力下公共法律的实施,经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分支,也是包括私人实施和社会实施的两部分内容。

无论是经济法的私人实施还是社会实施,在经济法中都占据着不可小觑的地位,在经济法中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

篇3: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负担越来越重,这就迫使它不得不将一部分国家权力“下放”给线管的民间社会组织行使。

这样就开始了国家权力向社会逐渐转移或权力社会化的渐进过程。

经济法的产生与这一权力社会化过程相随,经济法的实施由此也有了社会实施这一种新的形式,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经济性社会自治组织是经济法社会实施的主要力量。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分析

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自愿组成的,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非营利组织。

虽然我国尚未出台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但许多地方性法规对行业协会都做了详细的界定。

如《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依法由本市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自律性的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社团法人”;《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统称为行业协会)。”

从以上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行业协会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一个社会团体。

其次,行业协会的主体构成主要是企业、个体商业者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最后,行业协会是一定地域内的同一行业的组合。

行业协会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9C中后期以来,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同时存在,使得人们开始寻找第三种机制或“第三只手”平衡政府和市场,以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

行业协会由此走上了历史舞台,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者重要作用。

但在两大法系中,行业协会所处的地位和其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业组织多被认为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或者延伸机构,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与政府一起完成对社会的管理,而不是对政府的制约与监督。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行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自治组织。

它虽然也有公共管理职能,但重点在于通过联合的行动对政府公共政策发生影响,维护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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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协会自律机制是实现经济法价值的有效途径

虽然政府是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但却不是唯一的机构。

在它之外,还有一些自治的、半自治的机构承担公共管理的职能。

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异化,必须对行政权的行驶依法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于经济活动的微观管理领域和社会成员的自助活动领域,政府应该有序退出,让渡一部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

自律职能是行业协会最为突出的功能,主要是指行业协会通过其内部组织机制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行业内的秩序,并使其行业内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补充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得到企业的认可和密切配合才能得到有效实施,经济法作为协调各种市场结构利益关系的法律,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市场经济运行中各个市场主体的利益,对市场资源的配置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行业协会熟悉本地区、本行业的事务,代表本地区、本行业成员的集体利益,是全行业成员自愿接受有约束的自律组织,其意思表示更容易为其成员所接受,通过行业协会的积极作为能够使经济法的精神得到贯彻执行。

相对于政府的行政权直接介入来实践法律而言,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的运行在保障和落实经济法精神上更具有优势。

三、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内容

行业协会自治权是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协会成员的授权制定行规并将其在成员内部强制实施的权力,它是行业协会实现价值功能不可或缺的手段。

其对协会内部成员的规制和约束,有效地实践了经济法理念和制度构建的价值追求。

具体应包括规章制订权、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

1、规章制定权

为了进行正常的活动,行业协会就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促进其规范、有序的运作。

在公共秩序紊乱时,为社会提供必要的秩序控制。

在现行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经过全体会员大会的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的法律规定的行业协会规章可以成为制定法的替代物;而在制定法存在的情况下,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制定法的缺陷,为制定法颁行提供一种试错机制。

2、监督权

行业协会是由成员自发组成的,其目的在于团结集体力量,争取共同利益和应对共同风险。

因此,为了保证其有效运行,行业协会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力用以规制和约束成员企业。

通过行使以下权利来达到对协会成员经济行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如许可批准权、认证权、日常管理权和标准制定和实施全等。

3、非法律惩罚权

行业协会需构建相应的惩罚机制用以保障规章制定与行业监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在章程授权的范围内,行业协会行使自治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协会会员有遵守的义务。

也就是说,行业协会成员必须依照行业协会的规章行事,服从行业协会统一行动的决议,在会员违反行业自治规范时,行业协会可依据行业自治规范对违反行业自治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4、争端解决权

争端解决权是行业协会对有关行业协会内部事务或行业事务进行仲裁裁决或调节的权立。

行业自治规范在执行机制上主要依据会员自觉遵守,当会员间发生纠纷时,行业协会可以依据行业自治规范进行调解或裁决。

法院在内部争端解决机制运作中所达成的仲裁裁决和调解协议,原则上应当支持,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除非仲裁裁决和调解协议违反宪法秩序和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2] 邱本、梁代军:《经济法实施研究》,载《法学评论》第3期

[3] 汪莉:“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载《法学评论》20第1期

篇4: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1)经济法的私人实施的主体是“私人”,但是这个“私人”不能单独的理解为某一个单独的人,此处的“私人”应当扩大范围,理解为包括企业在内的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等公共权利代表之外的经济法主体或者是市场主体。

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法的主要实施对象应当以企业的经营者为主,同时经济法还要保护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权益,还要保护合法的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免受其他垄断者的不正当排挤和侵害。

所以说经济法的私人实施的最重要主体就是企业经营者以及单个的消费者。

(2)国家机关等国家公共权利机关是经济法实施的主导力量,这些相关的国家机关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当然同时私人也是经济法实施中不能缺少的力量。

虽然私人实施的方式在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中不占据主要地位,但如果缺少了私人实施的力量,经济法在很多层面上就无法实施,无论是经济纠纷还是相关的经济案件都无法绕过私人的审理程序。

最重要的一点是经济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成为规范人们经济行为的准册,如果没有了私人对于经济法规的遵守,那么经济法就只能停留在静态的理论层面了。

(3)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经济法的公共实施是互相牵制,相辅相成的,统一于经济法的实施,无论是哪一个层面都不可以缺失,无论是少了私人实施还是公共实施都会造成经济法实施的.不完备,都会导致经济法预定的目标和意义无法实现。

3如何完善经济法的实施

3.1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的独立性

这是经济法实施的关键条件,也是实现法治的根本要求,“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约束的时候。[2]”

(1)经济法实施机构的预算要独立保证,每年国家应直接从国库调拨固定资金作为经济法实施机构的物质保障,从经济物质层面上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的独立,那么随之经济法的实施也能独立。

(2)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是一个专门的经济法实施机关,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只负责经济法的实施,不交叉与其他事物。

例如经济法实施机关中的反垄断法机关,该机关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的代表,为了保障反垄断机关能够切实的执行反垄断法的实施,就应保证其独立的地位,严禁其其他社会利益相牵扯,保证经济法实施的独立性和单一性。

(3)保证经济法下隶属行政机关的实施机关的独立性,不断强调它们与一般的行政机关的差别,保证其单一性和独立性。

3.2建立起经济法实施的科学分工制度

我国的经济法实施机构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之间以及各机关内部一定要科学分工,科学地分工更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就它们之间的分工来说,可分工如下:行政机关通过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实施经济法;而司法机关则主要通过对违反经济法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实施经济法,就它们内部分工来说,行政机关内部各职能机关各负其责地实施经济法,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计划法的实施,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财政法税法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法银行法的实施[3]。

3.3完善经济法的实施程序

经济法是国家和政府用以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其实施的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

经济法的实施一定要按照一套严禁的程序实施,程序使国家经济法的实施更加有法可依,能有效地防止国家和政府权利的滥用,实现经济的法制。

3.4切实提高经济法实施人员的素质

经济法的实施依靠一定的主体。

单独的经济法是不能够自行的,经济法的实施一定要要依靠外在的主体去推动执行,同时这些主体的地位是否独立,素质是否高,主体的构成分工是否合理科学,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实施效果。

施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可以直接决定经济法实施结果,越是高素质的施法人员就会拥有更好好的法律实施。

所以,要想完成好经济法的实施就要切实提高经济法实施人员的素质。

4结语

经济法的实施从很大程度上依赖着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无论是私人实施还是社会实施,都是经济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主要内容与有效途径,两者在整个经济法实施中占据这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

做好经济法实施的工作,就一定要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实施机构和机制,提高经济法实施人员的整体素质,打破当前实施的种种局限,最终实现经济法的有效实施,提升我国的经济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昌麒,应飞虎.《论经济法的界限》.《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

[2] 王保树,李新新.《经济法》.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2版),.

[3] 马洪.《经济法概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第2版),.

篇5: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摘要:经济法主要负责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违法行为主要侵害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实际生活中,个人诉讼与社会诉讼是并存的,但主要的还是依靠国家强制的公共法律诉讼的社会诉讼。

当然,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都在经济法实施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

篇6:经济法的社会实施

经济法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法律,经济法的实施是以实现经济法为根本目的的,实现经济法制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具有行政性、综合性、程序性和专业性等等特点。

目前在我国经济法学界还没有能够清晰的找出一个独立的社会实施机制来实现经济法,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在私人与公共社会交叉的金融经济法范围内,“社会”这个词还只是一种虚拟的法律存在,现行的经济法仍然要依靠私人实施和公共实施来实现经济法,所以在现在的经济状况下,经济法实施还是存在这一些问题,必须尽快进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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