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_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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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节约开支,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1、局机关的各种车辆,由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车辆购置、车辆手续的办理、车辆年审、车辆维修、车辆报废、车辆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管理等。
2、局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车辆保险、养路费等费用的缴纳。
3、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
二、车辆维修
1、局机关所有车辆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根据车辆的情况,实行定点维修。办公室与有关修理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合同,确保及时维修和维修质量。
2、各处室使用的车辆,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需要修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指定的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3、车辆修理后,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费用结算。无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结。
三、车辆加油
1、局机关所有车辆的燃油,实行费用包干制度。根据车辆耗油标准和新旧程度,确定年耗油数量,每季度充卡一次。
2、如遇不能使用加油卡的特殊情况,加油后的发票,及时交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报销,同时在下次充卡时,予以扣除。
四、事故和违章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交警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取证,以便分清事故责任和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依照车辆保险的规定,予以理赔;对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予以处理,属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及时通知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协助处理。
4、机关车辆发生违章的,各处室和驾驶员负责及时处理,不得影响车辆审验。车辆违章的罚款,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五、驾驶员的职责
1、搞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遵守交通法规,不准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2、局办公室驾驶员服从办公室安排和调度,有事事先向领导和局办公室请假,通讯工具确保24小时畅通,不准私自出车。
六、费用报销
车辆发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每月报销一次。各处室按财务要求将单据整理后,由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经局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送局办公室,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将各处室报送的单据予以登记汇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长统一签批。
七、费用考核
每年年底,局办公室将对车辆修理、燃油等费用支出及车辆安全情况予以公布,并作为考核各处室及驾驶员工作情况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