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传销有本质区别_传销和直销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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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2012年11月05日 10:34中国消费者报评论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期,“保险就是传销”一说引起了网民和保险业人士的热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近日在做客人民网[微博](39.12,0.12,0.31%)时表示,保险传销说极不负责任,当理性认识两者区别。单鹏认为,将保险与传销混同的误解,主要原因在于两者的薪酬和组织体系中,发展“新人”均不同程度上得到“增员”利益,管理架构类似“金字塔”,上级根据下级的业务状况计算报酬。加之,基层营销实践中存在片面强调增员利益、销售推动和培训激励氛围激进、营销队伍引入传销人员、误导销售和理赔难等个别现象,容易让人把保险营销与传销混为一谈。“不过,从法律规范的界定标准看,保险与传销、直销均无干系,应当理性认识两者的本质区别。”单鹏说。

在单鹏看来,保险与传销的区别有以下几点。首先,保险产品是通过精算技术科学定价的产品,体现的是一种金融服务,由中国保监会审批和备案,产品的价格与价值是等价的。其中,用于销售费用的部分仅占产品所有收入的5%左右;而传销产品“高价低质”,入门费多支付给传销人员。其次,寿险公司获利方式与非法传销纯粹靠拉人头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利明显不同。再其次,寿险营销制度鼓励“按劳分配”,而非法传销是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以拉人头为利益分配导向。最后,保险总公司与派驻各地的省市地区分公司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是“上下线”的利益关系。而传销组织整体就是一个大“金字塔”架构,其实质是“上下线”之间的非法利益关系。

对于局部地区的个别代理机构涉嫌利用传销手法违规销售保险产品,引起了工商部门的关注和处罚的现象,单鹏表示,业界对此应高度重视。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强化对寿险营销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禁止营销员兼职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将营销队伍与传销组织、营销与传销行为严格区分开,避免对行业形象和队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保险代理公司和非法组织运用传销的机理和方法,销售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产品,或捏造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这种苗头和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单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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