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机安全工作现状及对策_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枣庄市农机安全工作现状及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枣庄市农机安全工作现状及对策
一、农机安全工作现状
截止到2010年底,枣庄市实际拥有农业机械4.4万台,其中拖拉机保有量3.74万台、联合收割机保有量0.69万台。根据2011上半年全省农机挂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以下简称农机“三率”)通报情况看,我市农机“三率”为:49.4%、50.4%和28.1%,分别处于全省的第8、8、11位。我市的农机挂牌率和持证率两项指标分别高于出全省2.6和8.3个百分点,但农机检验率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持续稳定,已经连续多年没有出现重特大农机事故,但农机“三率”指标始终没有实现突破,农机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农机所有者抵触管理的情绪严重。目前,我市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主要有两大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其中拖拉机从使用性质上区分,大致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单纯从事农田作业,约占拖拉机总量的八成;另一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道路运输,偶尔从事农田作业,属于兼用类型的拖拉机,占全市拖拉机数量的二成,所有者以农民为主。
农田作业类拖拉机使用性质比较特殊,每年仅夏秋两季投入生产,用时短,闲置时间长。机主往往心存侥幸,只要躲过了三夏、三秋这段时间,就可以节省一笔可观的费用。另外每年三夏、三秋期间,迫于抢收抢种压力,农机部门也很少查处这类农业机械,即使查到了无牌、无证、无年检的“三无”农机,只要技术条件允许,检查也多以安全宣传教育为主,叮嘱机主季节后抓紧办理拖拉机牌证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农机安全管理力度,放纵了这部分机主。
兼用型拖拉机大多能够做到牌证齐全,但因经营收入情况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机主不愿参加拖拉机年检。近几年来,拖拉机在运输市场占有的份额逐年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低速载货汽车,越来越多的拖拉机渐渐退出了运输市场,重新回归到农田,要么在家闲置,要么偶尔从事一下短途运输。特别是自2003年以来,国内柴油价格一路攀升,造成拖拉机使用成本逐年上涨,考虑到成本因素,除非拖拉机有固定的活路,或者机主对运输市场前景看好,否则大多数的农机所有者都不愿参加拖拉机挂牌和年度检验。
二是农机部门安全执法力度不够。从近几年的资料来看,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持续稳定,已经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过重特大农机责任事故,这与各级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农机工作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
首先是部分农机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区(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正安全工作的位置,基于多年的平安无事,对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看不到,注重经济发展,轻视安全工作,存在侥幸心理。虽然制定了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制度,但这些制度还只停留于纸上,并没有将安全责任真正融入到工作中。对安全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危机感,只是单纯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任务,很少根据自身实际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例如:在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问题上,缺少预见性,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设备等配备不足,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根本无法应对出现的问题,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农机“三率”指标始终在低水平徘徊,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较差,农民机手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这些隐患的存在最终将导致农机恶性事故的发生。
其次是人员配备不足,农机监理装备缺乏。从目前全市的情况看,除台儿庄区、滕州市能坚持常年开展田检路查外,其他各区的情况不容乐观。各区(市)监理站基本都存在监理执法人员数量少的现象,甚至无法保证开展田检路查的基本要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乡镇的整合,多数基层农机管理机构被合并,办公场所被调作他用,导致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大量流失,很多的乡镇都是一人兼数职,不能专心负责农机执法工作,基层农机管理处于缺失状态。农机监理专用车辆数量明显不足,或者监理车辆转为办公用车为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监理车辆收归局统一管理,致使原来比较成熟的早出晚归式田检路查工作方法无法进行,极大地限制了工作的开展。目前不少区(市)的田检路查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个别区甚至有几年时间没有开展过路查,管理手段也仅限于等客上门。每年的农机检验工作还是依靠传统的手工方式,除滕州外,其他区(市)都没有配套安全技术检查设备。拖拉机在年检现场都是经过监理人员凭经验手工检验,没有数据提供给机主,缺少说服力,久而久之给机主造成了农机检验可有可无的错觉。
再次是执法区域受限,造成了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农机监理机关现阶段执法的主要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也就是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宣传教育、发牌发证、检验审验三项权利;《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规定农机部门的执法区域仅限于“农田、场院等场所”、“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以上可以看出农机部门执法区域受限,严重制约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农机监理部门每年处理的农机驾驶证被公安部门吊扣、吊销及违法通报不足30件,与目前在册40000多份机动车与驾驶员档案相比,在管理上明显存在不足,因此形成了“农机无权管理,公安无力管理”这样一种状态,管理机关无法有效地督促这些拖拉机及时参加挂牌、办证和年度检验,造成了管理上的真空状态。
三是拖拉机强制报废制度的缺失制约了农机发展。目前国家有关农机报废的政策始终没有出台,农业机械报而不废现象普遍存在。仅有的《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国家标准(GB/T 16877-1997)内容不够全面、科学,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具体操作。据统计,全市目前超期(大中型15年以上,小型10年以上)使用的各类拖拉机约8200台,约占拖拉机总量的23%。在广大农村,拖拉机报而不废,废而不报的现象大量存在。那些不符合标准的老旧拖拉机安全性能差,油耗高,污染大,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农机部门若对其挂牌,它们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若放任对其不管又对那些接受管理的机手产生不良影响。
四是拖拉机交强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挂牌和年检业务。这主要是因为我市各家财险公司拒绝按国家规定费率办理拖拉机交强险,农机监理人员开展农机监理业务面临两难境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
一要继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吸取各类典型事故,特别是我市“7.6”矿难的经验教训,做到农机安全生产时刻不放松;结合我市农机工作特点,及时开展各项安全检查,重点针对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等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集中治理,逐步消除各类农机安全隐患。
二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首先是向各级相关领导做好安全汇报,争取各级各部门对农机安全工作的支持帮助,解决困扰农机安全工作的拖拉机交强险、人员及经费不足、技术装备配备落后等实际困难,为农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提供一个基础的保障;其次是向机手做好宣传工作,利用现有的各种媒介,向机手和群众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特别是农机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教育机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促使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自觉主动接受农机安全管理。
三要重点加强对农田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从我市统计情况看,纯农田类拖拉机数量约占全部拖拉机总量的约八成,因此重点抓好对这类拖拉机的管理势在必行。首先是全力推行进村入户清理工作,现阶段农机执法的主要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进村入户开展农机安全治理完全符合执法区域,处罚手段可操作性强,查扣车辆也有了相关依据;其次是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每年各级政府都要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农机部门要紧紧抓住活动契机,结合各自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难点问题,利用社会综合整治力量,实现难题的破解;再次是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安监、公安、农机三家联合文件,我市开展联合执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台儿庄区、薛城区也已经在联合执法上有了初步的模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将会对农机安全工作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四要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理装备配备建设。紧紧抓住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农机监理规费取消的大趋势,积极争取将农机系统全面纳入公务员管理渠道,增加农机监理机构编制,扩大农机监理队伍。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以及各类项目资金,及时更新农机安全检测设备,特别是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全面提高农机安全装备配合水平。(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