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说明_公司退休人员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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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说明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鲁人社发[2011]
4、6号文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办法和水平
(一)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绝对额增加101.2元。第二部分按2010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计算增加(2005年底前退休、退职的人员,调整基数不含21元地方补贴)。
(二)适当提高。(1)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3)2010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为准,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和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岁、75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和80元。(4)19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 ;2000年1月1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5)对2010年12月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
(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按绝对额81元增加(退休人员的80%);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统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一改善民生的好事做好。
2、要加强政策学习,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核对《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核明细表》,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春节后反馈市社会保险处。联系电话:60599186059958
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